未濟: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未濟,事未成之時也。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,卦之六爻皆失其位,故為未濟。汔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。占者如此,何所利哉?
集疏:
○郭氏曰:既濟曰亨,未濟亦曰亨者,既濟之亨者,已然之亨也。未濟之亨,未然之亨也。
○《語錄》問:未濟所以亨者,謂之未濟,便自有濟之理。但尚遲遲,故謂之未濟。曰:然。大槩既濟是那日中衙晡時,侯盛了,只向衰去。未濟是那五更初時,只是向明去。
○蔡氏曰:狐,坎象。尾,謂初也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以隂居下,當未濟之初,未能自進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項氏曰:既、未濟皆取義於濟,故兩卦初上皆稱濡。然得失不同者,既濟而濡尾,不害其為既濟,故无咎。未濟而濡尾,則不能濟,故吝。
○徐氏曰:既濟之初,才剛足以有濟,雖或濡尾,終亦必濟。未濟之初,才柔不足以濟,至於濡尾,則不能濟矣。
○溪邊熊氏曰:當既濟之時,而濡其尾,中其濟而後濡也,故无咎。當未濟之初,而濡其尾,不得其終濟也,故吝。而象亦曰不知其極也。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以九二應六五,而居柔得中,為能自止而不進,得為下之正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○潘氏曰:九二剛中之臣,上應柔中之君,力足以濟者也。然身在坎中,未可以大用,故曳其車輪,不敢輕進,待時而動,乃為吉也。不量時度力,而勇於赴難,適以敗事者多矣。
○萬氏曰:既濟之初曰曳其輪,未濟之二亦曰曳其輪者,初九當既濟之時,居在下之位,為能知時而不欲速進,故曳其輪。九二當未濟之時,任濟時之責,然當守正而不輕進,故亦曰曳其輪。其辭雖同,而出處進退之道則異也。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隂柔不中正,居未濟之時,以征則凶。然以柔乘剛,將出乎坎,有利涉之象,故其占如此。蓋行者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陸走也。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三以隂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險,不足以濟也。未有可濟之道,出險之用而征,所以凶也。然未濟有可濟之道,險中有出險之理,上有陽剛之應,若能涉險而往從之,則濟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然三之隂柔,豈能出險而往,非時不可,才不能也。
○易氏曰:三與上相應,可以征者也。隂柔在坎體之下,不當其位,以此而征,則妄動速凶,然則終於不濟乎?六三雖无濟險之才,而有濟險之義,居坎體之上,既已出險,而又互坎在前,是謂大川。惟能一意以從上九之應,所以成利涉之功也。
○愚案:利涉之說,王氏、孔氏謂比二以拯難,程氏謂承四可以犯險,程子、李氏以上九剛應為言,易氏以互坎為言,劉氏取《本義》利字上有不字之說,謂三无濟險之才。愚謂諸爻不稱未濟,三獨言未濟,正發明卦名之《本義》。未濟者,時雖未濟,終必濟也。濟者何?涉川也。征凶,所謂徙涉也。涉川,舟涉也。諸卦利涉大川,皆以舟言。征凶,以徒行言。征凶,利涉大川者,徒涉則凶,舟涉則利也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以九居四,不貞而有悔也。能勉而貞,則悔亡矣。然以不貞之姿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。故為伐鬼方,三年而受賞之象。
集疏:
○郭氏曰:四居近臣之位,有剛強可濟之才,故可以震用伐鬼方,則其才足以遠濟,非獨自濟其身而已。故其君報能濟之功,是以三年有賞于大國也。必言三年,以見未濟之艱於有為也。
○易氏曰:四之失位不正,悔也。居近君之位,上承柔中之君,以貞守之,其志得行,是以貞吉,悔乃亡也。然所謂伐鬼方者,與既濟九三同象,亦離中有坎義。九三言高宗,稱其君也。九四言震者,稱其威德也。三年之伐,雖若淹久,四得行其志,而不窮於用武,論功行賞,封以大國。是知未濟而濟,非既濟之所能及。此既濟之所以憊,未濟之所以吉,而志行也。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以六居五,亦非貞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應剛,虚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貞而吉且无悔。又有光輝之盛,信實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
集疏:
蔡氏曰:文明之主,故稱君子之光。下得二四恭順剛明之臣,故有孚吉。
○愚案:貞吉悔亡者,有悔而亡也。貞吉无悔者,本无悔也。管輅曰:日中為光,朝日為暉。所謂君子之光者,離為文明,故爻辭言光,象釋之以暉也。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以剛明居未濟之極,時將可以有為,而自信自養以俟命,无咎之道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。
集疏:
蔡氏曰:五為濟主,二四助之,已成濟之功矣。己獨處上,无所用力,惟于飲酒自樂,不妄生事,乃為无咎。
○徐氏曰:濡,坎象。首,上象。
○愚案:未濟之終,固為既濟,信乎可以豈樂飲酒矣,故曰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然好樂无節,致飮酒而濡首,則又沈淫佚,而復如既濟之終亂矣。此理之必然,无可疑者,故曰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總論:
《語録》曰:大槩未濟之下卦,皆是未可進用。濡尾曳輪,尚在險中。六三未離坎體,便也不好。到四五已出乎險,方好。上六又不全好。
通論:
《語録》曰:兩卦各自說濡首濡尾,不必拘說在此言尾,在彼言首。大㮣既濟是那日中衙晡時候盛了,只向衰去。未濟是那五更初時,只是向明去。聖人當初見這箇爻裏有這般意思,便說出這一爻來。又曰:他曳輪濡尾,在既濟為无咎,在未濟則或吝或貞吉,這便有不同。又曰:未濟與既濟諸爻頭尾相似,中間二四兩爻如損益模様顚倒了。
○蔡氏曰:既濟之後必亂,故主在初卦,而亨取二。未濟之後必濟,故主在上卦,而亨取五。又曰:坎者,隂陷陽而陽難。離者,隂離陽而陽明。是坎雖陽卦,而陽不得用。離雖隂卦,而陽猶得用。故既濟、未濟名義主坎,以坎為陽卦也。其亨主離,以離陽得用也。
○劉氏曰:既濟以柔居上,止則亂也,故濡其首厲,未濟之事也。未濟以剛居上,窮則通也,故有孚于飲酒无咎,既濟之事也。
○劉氏曰:未濟下三爻未出險,初濡尾,二曳輪,三征凶。上三爻已出險矣,四志行,五有孚吉,上有孚飲酒而已。既濟吉少凶多,未濟吉多凶少,雖吉未嘗不戒也。
○萬氏曰:泰之變為既濟,否之變為未濟,蓋既濟自泰而趨否者也,未濟自否而趨於泰者也。故既濟爻辭无吉者,以其趨於否也。未濟爻辭多吉,以其趨於泰也。否泰者,治亂對待之理。既未濟者,否泰變更之漸也。又曰:四卦初爻相類,皆以人才進退為言。泰之初曰拔茅茹,否之初亦曰拔茅茹。既濟之初曰濡其尾,未濟之初亦曰濡其尾。但泰之拔茅茹,為君子之類進。否之拔茅茹,為小人之類進。既濟之濡尾,為君子之不可進。未濟之濡尾,為君子之不可不進。其不同者,何也?蓋君子進,所以開泰。泰既變,則小人用,而君子不可進矣。小人進,所以致否。否既變,則小人退,而君子亦可進矣。君子亦何心哉?隨其時之如何耳。
通論:
○李氏曰:上篇首乾坤,終坎離。下篇首咸恒,終既未濟,亦坎離也。天地之道,不過隂陽。五行之用,莫先於水火。上篇首天地,隂陽之正也,故以水火之正終焉。下篇首夫婦,隂陽之交也,故以水火之交終焉。
○隆山李氏曰:隂陽之氣,往來乎天地之間,或不能无過差。故聖人作易,大過之後,繼以坎離者,隂陽之中,所以救大過之弊也。小過之後,繼之以既濟、未濟者,即坎離之中,所以救小過之弊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過之大,故繼之以坎離之全。過之小,故繼之以坎離之交。
○愚案:上篇主天道而言,故首乾坤而終坎離,天地水火之用行也。下篇主人事而言,故首咸恒而終既未濟,夫婦人事之道盡矣。天地之用,莫大於水火,故坎離終之。人事之用,莫急於水火,而既未濟終焉。乾以終陽,坤以幾隂而為首,變而至於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而既濟之六爻,隂陽始得定其位焉。而復繼之以未濟之隂陽失位者,所謂易不可窮也。既濟以一陽而閒一隂,未濟以一隂而間一陽,六十四卦,乾坤而已。乾坤,隂陽而已。一隂一陽之謂道,非知道者,孰能識之?
周易本義集成卷二
<經部,易類,周易本義集成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