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二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

既濟。亨小,利貞。初吉終亂。

既濟,事之既成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,六爻之位,各得其正,故為既濟。亨小,當作小亨。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,皆有警戒之意,時當然也。

集疏:

○《語錄》曰:大率到那既濟時了,便自不好去。如唐時正觀之盛,便向那不好處。又曰:既濟是已濟了,大事都已亨通了,只更小小底正在亨通。若能戒謹恐懼,則常似今猶自得。不然,便一向不好去了。

○蔡氏曰:初吉,二也,離明在内也。終亂,上也,既濟之終,變為未濟矣。又坎難在外。

○新安胡氏曰:三隂得位,而三陽下之,亦猶小者在上而亨之義。

○愚案:一治一亂,天運之不能无,理勢然也。觀既濟之六爻,隂陽各得其正位,似若有吉无凶矣。雖然,易无不變之理,故以初吉終亂繫之。

初九: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輪在下,尾在後,初之象也。曳輪則車不前,濡尾則狐不濟。既濟之初,謹戒如是,无咎之道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矣。

集疏:

○《語錄》曰:曳輪濡尾,是欲到未到之間,不是不欲濟,是要濟而未敢輕濟。如老子所謂冬涉川之象,則必竟涉。只是畏那寒了,未敢便涉。

○易氏曰:初為足,四與二互坎,為輪,為濡。坎輪在前,而初自後曳之,既曳其輪,而不亟於進,復濡其尾,而不苟進,象謂之義。无咎者,在下无位,不輕於進,合乎義者也。

○愚案:初九雖當既濟之時,速於求進,則復入於坎險,故曳其輪,濡其尾,而无咎。

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。而九五居既濟之時,不能下賢以行其道,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。茀,婦車之蔽,言失其所以行也。然中正之道,不可終廢,時過則行矣,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。

集疏:

徐氏曰:卦有六位七日,則剛柔變而失者得矣。與震六二同。

○愚案:詩有翟茀,茀,離象也。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三年克之,言其久而後克,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。小人勿用占法,與師上六同。

集疏:

徐氏曰:鬼方,幽遠小國。坎有鬼方象,離體有伐象,盡離三爻有三年象。

○愚案:九三當既治之後,居離明之極,為日過中,明則衰矣。不可以輕動之時,自宜持盈守成可也。顧乃挾重剛之資,過於求濟,猶高宗雖賢,以伐鬼方小國,亦必三年而後克之。鬼方,幽遠之方,蓋指上六,隂在外也。

六四: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既濟之時,以柔居柔,能預備而戒懼者也,故其象如此。

○程子曰:繻,當作濡。衣袽,所以塞舟之罅漏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繻,當作濡,謂罅漏也。舟有罅漏,則塞以衣袽,以備濡漏。又終日戒懼不怠,慮患當如是也。

○郭氏曰:既濟思患預防,而四又居多懼之地,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。袽,敝衣也。說文謂繻為繒綵,蓋其意以為新繒必有敝袽,亦猶既濟必致終亂也。

○《語錄》曰:六四以柔居柔,能慮患預防,蓋是心低小底人便能慮事,柔善底人心不粗,慮事細密,剛果之人心粗,不解如此。

○蔡氏曰:繻,帛之美者。袽,衣之敝者。既濟過中,時且變矣,故四有衣袽之戒。言繻雖美,必至於有袽,事雖濟,則必致於未濟,必須終日戒慎乎此,則不至於終亂也。

案:郭、蔡繻有衣袽之說,不煩改字,於理亦通,因附於此。
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東陽西隂,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,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。又當文王與紂之事,故其象占如此。彖辭初吉終亂,亦此意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殺牛,盛祭也。禴,薄祭也。盛不如薄者,時不同也。二五皆中正,二在濟下,尚有進也,故受福。五處濟極,无所進矣。

○《語錄》間:紂時貴為天子,祭祀之盛,不若文王薄祭,却可以受福。蓋時之興衰,自是如此。曰:揚子雲云:十六日月雖缺,未多更圓,似生明之時,畢竟漸缺去。初三雖小於生魄時,畢竟是長底時節。

○愚案:西鄰雖指六二,以反對而論,正未濟之六五也。既濟則時已過,未濟則時方來。時已過,雖殺牛亦无福之可僥;時未過,雖不殺牛而薄祭,福將大來。時乎!時乎!聖人不能違也。

上六:濡其首,厲。

既濟之極,險體之上,而以隂柔處之,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。占者不戒,危之道也。

集疏:

○易氏曰:上以隂柔居坎險之極,有濡首之象。初在下體之下,濡其尾,宜也。上居上體之上,而濡其首,則其尤有甚於未濟之初,其道至危,烏能久乎?

○愚案:濡其首,只是溺於所安,旋致危亂,不必謂狐之濡首也。濡尾則猶可以濟,濡首則不保其終濟矣,故厲。此有過涉滅頂之義。

總論:

○《語錄》間:既濟上三爻皆漸不好,蓋出明而入險。四有衣袽之象,便是不美之端倪已見。五殺牛則已自過盛,上濡首則極而亂矣,不知如何?曰:時運到那時節過了,康節所謂飲酒酩酊,開花離披時節,所以有這様不好底意思出來。

○項氏曰:既濟自泰變六五,降而為二,以六二為主爻。未濟自否變六二,升而為五,以六五為主爻。故二彖皆曰:柔得中也。既濟之終亂,即泰之命亂。未濟之飲酒,即否之後喜也。

○易氏曰:乾下坤上為泰,天地之交也。離下坎上為既濟,水火之交也。泰之六爻雖相應,而二五處非其位,二五相易為既濟,則剛柔之位,无一不當。六十四卦,无如既濟六爻最正。然卦言初吉終亂者,乃盛衰安危之常理。聖人於既濟而示其戒,與泰之上六城復于隍之戒一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既濟者,事之已濟也。初言曳輪濡尾,欲濟而未濟也。二言喪茀勿逐,未濟而終濟也。三言克鬼方,則事已濟矣。三年言其濟之難,小人勿用,欲保其濟也。四言繻有衣袽,言既濟之終亂也。五言殺牛禴祭,已濟之盛,不如未濟之時也。上言濡首,則濟極而亂矣。義取於濟水,故初、上二爻曰濡尾濡首,其餘四爻取象不類,又所以為既濟始濟之喻也。

○愚案:在坎後,故為濡尾。未能出坎,故濡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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