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,元亨利貞,至于八月有凶。
臨,進而淩逼於物也。二陽浸長以逼於隂,故為臨,十二月之卦也。又其為卦,下兌說,上坤順,九二以剛居中,上應六五,故占者大亨而利於貞。然至于八月,當有凶也。八月,謂自復卦一陽之月,至於遯卦二隂之月,隂長陽遯之時也。或曰:八月謂夏正八月,於卦為觀,亦臨之反對也,又因占而戒之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二陽方長於下,陽道向盛之時,聖人預為之戒曰:陽雖方盛,至于八月,則其道消矣,是有凶也。大率聖人為戒,必於方盛之時。方盛而慮衰,則可以防其滿極而圖永久。若旣衰而後戒,亦无及矣。
○《語録》問:臨字不特是上臨下之謂,凡進而逼近者皆謂之臨。曰:然。
○李氏曰:臨、觀反對而成。或謂復至遯為八月,不知八月有凶,言于臨則當自臨數,不當自復數。以觀次臨,則當數至觀,不當數至遯也。
○童溪王氏曰:二陽寖長,未遽消也。聖人慮之深而防之早,故預警之曰:至于八月有凶。於方長之時,而告之以將消之理,則庶乎其知所戒也。
○泉峰龔氏曰:一陽之卦為復,二陽之卦為臨。復曰七日來復,臨曰至于八月有凶,此原始要終而言也。自姤一隂生,歷七爻為復,而一陽來,故曰七日來復。原其始而言之者,喜陽之復也。自臨二陽長,至于八月為觀,而二陽消,故曰至于八月有凶。要其終而言之者,慮陽之消也。聖人於一陽之來,方喜其復;於二陽之長,即慮其消者。易為君子謀,所以使之預為之戒。若隂當方長之時,雖已知其有衰,而聖人不言也。至於八月有凶,當以臨、觀反對之說為正。
○愚案:《本義》八月之說,前說自復數至遯,後說自臨數至觀。於卦經八爻,於月經八月,臨盡變為遯,反對則為觀。或曰數至觀又符夏正之八月,不知數至遯為建未月,又周正之八月也。二說皆通,而愚以為臨盡變而為遯者,其說為長也。何則?陽至遯而凶矣。至觀則取象,又不然。姑兼存乎此,以俟知者。
初九,咸臨,貞吉。
卦惟二陽徧臨四隂,故二爻皆有咸臨之象。初九剛而得正,故其占為貞吉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咸,感也。陽長之時,初得正位,與四相感,獲乎上而得行其正道,是以吉也。凡言貞吉,有旣貞而吉者,有得貞則吉者,有貞固守之而吉者,各隨其時也。初九之貞吉,蓋以得位居正為重。
○童溪王氏曰:咸臨,隂陽相感而相臨也。初九當君子道長之時,所居者正位,所行者正道,而所與者正人,故曰貞吉。
○愚謂:臨與泰只爭一爻。初二曰咸臨,有泰初九拔茅茹以其彚之意,卦辭八月有凶;有泰九三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之義。臨,陽長也,故爻辭多吉。泰,陽盛也,故爻多戒辭。
九二:咸臨,吉,无不利。
剛得中而勢上進,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。
集疏:
○易氏曰:初與二皆以陽感隂,故皆曰咸臨。
○泉峰龔氏曰:卦辭以二陽逼乎隂為義,爻辭以隂陽相感為義。初臨四,二臨五,陽臨乎隂,下臨乎上也。四臨初,五臨二,隂臨乎陽,上臨乎下也。皆相感而相臨者也。程子以卦傳曰咸,感也,而有皆義,謂交相感也,政此意。或謂四、五不言咸,何以知其交感也?曰:初、二,陽也。四、五,隂也。陽倡而隂和,上下交感,倡之者陽,故於陽爻言之。然四應初為至臨,五應二為知臨,亦相感相臨之意也。
六三:甘臨,无攸利。既憂之,无咎。
隂柔不中正,而居下之上,為以甘說臨人之象。其占固无所利,然能憂而改之,則无咎也。勉人遷善,為戒深矣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三居下之上,臨人者也。隂柔而說體,又處不中正,以甘說臨人者也。在上而以甘說臨下,失德之甚,无所利矣。旣知危懼,能憂而改之,則无咎也。
○愚謂:甘臨,傳所謂言甘誘我也。甘言誘人,何所利哉?憂而防之,則无咎。
六四:至臨,无咎。
處得其位,下應初九,相臨之至,宜无咎者也。
集疏:
《語録》曰:至臨无咎,未是極好,只是與初相臨得至切,故謂之至。
○易氏曰:六四以隂柔在上而得其正,初九以陽剛在下而亦得其正,初以正相感,四以正相應,此至臨所以无咎。
○丘氏曰:隂柔无臨人之德,三與四同也。然三无攸利而四无咎者,蓋四之至臨異乎三之甘臨,三乘陽而四應陽,三位不當而四位當也。
○愚案:諸家至臨之說,有以為至哉坤元之至,有以為至極之至,有以為至誠之至。蓋六四與初九相感而相應者也,陽倡而隂隨者也。今初九至而臨四,何咎之有?
六五:知臨,大君之宜,吉。
以柔居尊,下應九二,不自用而任人,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,吉之道也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五以柔中順體居尊位,而下應於二剛中之臣,是能倚任於二,不勞而治,以知臨下者也。夫以一人之身臨乎天下之廣,若區區自任,豈能周於萬事?故自任其智者,適足以為不智。惟能任天下之聰明,則无所不周,是不自任其智,則其知大矣。是大君之宜也,其吉可知。
○愚謂:六五以柔居尊位而應於二,如剛之寖長而向乎泰,乃忘其勢而以柔中之德臨之,此所以為知也。蓋二陽雖長,隂尚足以抗之,苟以為足以抗之而不知所以臨之之宜,則不得為知也。雖然,為君者以是服天下之強則可,小人以是當君子則不可也,故曰大君之宜吉。
上六:敦臨,吉,无咎。
居卦之上,處臨之終,敦厚於臨,吉而无咎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《語録》曰:上六敦臨,自至臨積起,有敦篤之義。艮上九亦謂之敦艮。
○易氏曰:上居臨之極,无應於下,非能臨者,而謂之敦臨,何也?敦,厚也。坤德至上而益厚也。
○愚案:上六遠於陽剛之應,而曰敦臨者,躬自厚者也。居臨之終,无與无求,而能自厚其德,吉之道也。
總論:
○丘氏曰:臨之下體,初、二皆剛。臨之上體,四、五皆柔。四應初,五應二,此感彼應,故初、二兩爻皆曰咸臨。三、上俱柔,故不取感應之義。
○新安胡氏曰:二陽寖長,進逼於柔,此雖成卦之體,而雜卦又曰臨、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與者,上下相與也。爻辭初、二咸臨,此下臨上、剛臨柔也。三甘臨,四至臨,五知臨,上敦臨,此上臨下、柔臨剛也。上下相臨,所謂與也。
通論:
愚案:一陽初來為復,三陽在内為泰,一陽在上為剥,三陽在外為否,而臨、觀獨不取隂陽消長之義者,何哉?以九二、九五之得其中也。隂陽至是而得其中,則不見其消長之迹,而見其相與相求之義也。臨之相與,如師之順命。觀之相求,如比之服從。交相與求者也,其旨微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