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1卦-泰卦䷊地天泰卦(乾下坤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一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1卦-泰卦䷊地天泰卦(乾下坤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1卦-泰卦䷊地天泰卦(乾下坤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一》

泰,小往大來,吉,亨。

泰,通也。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,故為泰。正月之卦也,小謂隂,大謂陽,言坤往居外,乾來居内。又自歸妹來,則六往居四,九來居三也。占者有剛陽之德,則吉而亨矣。

集疏:

○致堂胡氏曰:乾本在上,今降在下,坤本在下,今昇在上,是隂陽相交,故謂之泰。

○丘氏曰:三陽三隂之卦凡二十,而言卦變者十有一,泰、否、隨、蠱、噬嗑、賁、咸、恒、損、益、涣是也。聖人首以往來言於泰否者,所以發卦變之凡例。蓋泰否者,乾坤二體之往來,而他卦者,乾坤之一爻由泰否而往來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卦變之說,泰、否、隨、蠱之類三隂三陽而變者,丘氏之說當矣。訟、无妄、大畜、晉、暌、蹇、解、鼎四陽二隂四隂二陽而變者,亦如隨、蠱諸卦由泰否一爻往來而變之例。蓋剛柔本各以類聚者也,其相錯雜,由類聚而變者也。故諸卦五陽一隂五隂一陽者,不言變,而隂陽本各其類者,亦不言變也。

○愚案:隂陽各以類聚之說,深得卦爻之旨。蓋易雖无所不變,必考其或言卦變,或不言卦變,其故何哉?然則《本義》自歸妹來之說非矣。此往來蓋言二體之往來,不指三四也。

初九,拔茅茹,以其彚,征吉。

三陽在下,相連而進,拔茅連茹之象,征行之吉也。占者陽剛,則其征吉矣。郭璞洞林讀至彚字絶句,下卦倣此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茹,根之相牽連者。彚,類也。賢者以其類進。

○《語録》曰:拔茅茹者,物象也。以其彚者,人象也。

○愚謂:此詩之所謂比也。拔一茅而連茹,拔一君子而衆君子出焉。以其彚者,各以其類而進。自古成泰治之功者,必衆賢萃而後能也。

九二,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,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

九二以剛居柔,在下之中,上有六五之應,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。占者能包容荒穢,而果斷剛決,不遺遐遠,而不昵朋比,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。

集疏:

《語録》曰:包荒便用馮河,不遐遺便朋亡,意只如此。

○童溪王氏曰:二當君子道長之時,以天下人材為已任,荒者必包,馮河者必用,遐遠者不遺,有兼收並蓄之德,无昵比朋黨之私,故可以上配中行之主也。

○蔡氏曰:用馮河,勇者亦用也。朋亡,謂不獨用其朋類也。尚,如尚公主之尚中行六五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包荒,謂於人无所不包容也。用馮河,謂過於勇者亦用也。不遐遺,踈遠之賢亦不遺也。朋亡,不私於已之朋類也。蓋旣包荒,則馮河者亦用,不遺遐遠之賢,則不用已之私朋,皆主用人而言也。泰、否二卦,皆主人材之進退為候,故泰九二之大臣,專以進用人材為務。或曰:初九以其彚,是欲賢者以其類進也。九二則欲其朋亡,何也?曰:初九在卞之賢,則欲其引類而進。九二主泰之大臣,所以進退天下之人才者也,故欲亡其朋類。惟亡其朋類,則能用天下之賢。若獨私其朋,則天下之賢有不得進用者矣。此其所以不同也。

○愚謂:荒者過於迂疎而能包,馮河者過於勇敢而能用。不遐遺則過於及遠,朋亡則過於處近。蓋欲約其過,使之歸於中道,故曰得尚乎中行。此四者,處泰之道也。九二以剛居柔而得中,故能如此。

九三: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,艱貞无咎,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
將過乎中,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。恤,憂也。孚,所期之信也。戒占者艱難守貞,則无咎而有福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三居泰之中,在諸陽之上,泰之盛也。物理如循環,泰久則必否,故必於泰之盛而為之戒也。无平不陂,謂无常泰也。无往不復,謂隂當復也。平者陂,往者復,則為否矣。然自古隆盛,未有不失道而喪敗者。若能艱難守貞,則可无咎。蓋德善日積,則福禄日臻。德踰於禄,則雖盛而非滿。善處泰者,其福可長也。

語録:問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,與城復于隍。曰:此亦事勢之必然,治久必亂,亂久必治,天下无久而不變之理。然履其運者,必有變化持守之道可也。如明皇開元之治,若能把捉不至如天寶之放肆,則後來亦不應如是狼狽。

○項氏曰: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,言无不者,此皆天運之必至而自孚者也。當泰治之極,不敢不盡人事,艱則不敢易也,貞則不敢弛也。操心之危如此,則必无過咎矣。然後彼之必至之孚可以勿恤,而我之固有之福可以長享矣。

○徐氏曰:復隍者,平之陂也。翩翩者,往之復也。

○古為徐氏曰:隂陽交運,否泰相仍,時勢然也。然平陂往復者,天運之不能无。艱貞勿恤者,人事之所當盡。天人有交勝之理,處其交,履其會者,必有變化持守之道。若一諉之天運,以為无預於人事,則聖人之易可无作矣。

○愚謂:易之一書,皆是使人警省戒懼之意。天下之事,未有不戒懼而能保其終者。此易之有關於世道,有關於人心,所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也。

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

已過乎中,泰已極矣。故三隂翩然而下復,不待富而其類從之,不待戒令而信也。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,君子所當戒也。隂虚陽實,故凡言不富者,皆隂爻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隂在下之物,居上失實,志在下復。翩翩,疾飛之貌。夫泰旣過中則變矣,聖人於三尚云艱貞則有福,蓋為三將過中,知戒則可保。四已過中,理必變也,故專言反復之道。五,泰之主,則復言處泰之道矣。

○項氏曰:六四不戒以孚,樂於變者也。九三勿恤其孚,當其變者也。六四居三隂之首,羣隂所從以叛陽。九三居三陽之上,羣陽所依以拒隂。此二爻正相當,故象曰天地際也。

○徐氏曰:陽性固升,亦必扶翼而後進。隂性本下,不待招呼而相與,已有不可禦之勢矣。

○愚謂:天地間隂陽相對待,君子小人相為消長。三四又當對待之間、上下之交、治亂之際,三言平陂往復,言隂之必來,泰之必否。四言翩翩,不戒以孚,則隂之已來,泰已否矣。知泰之必否,能盡艱貞之道,則猶可轉禍為福。一有放肆,則翩翩之來,其可禦哉?然否九四曰疇離祉,而此不曰吉者,亦抑隂之意也。
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,元吉。

以隂居尊,為泰之主,柔中虚已,下應九二,吉之道也。而帝乙歸妹之時,亦嘗占得此爻,占者如是,則有祉而元吉矣。凡經以古人為言,如高宗、箕子之類者,皆倣此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六五以隂柔居尊,下應九二剛明之賢,能倚任而順從之,如帝乙之歸妹,降尊就卑,以順從其夫也。故能成泰治之功,受祉且元吉。自古帝女雖下嫁,至帝乙然後制為禮法也。

○項氏曰:帝女下嫁之禮,至湯而備。湯嫁妹之辭曰:毋以天子富而驕諸侯。隂之從陽,女之從夫,天地之義也。往事爾夫,必以禮義。湯稱天乙,或者亦稱帝乙乎?又曰:泰之所以成泰者,以九二、六五上下相交,九二之陽上交於五,如舜之尚見于帝,故曰得尚于中行。六五之隂下交於二,如帝女下嫁於諸侯,故曰帝乙歸妹。治泰之事,皆九二主之,六五降心以享其效而已。

○新安胡氏曰:泰六五與歸妹六五同有歸妹之辭,蓋泰三四爻互易則為歸妹,泰之五即歸妹之五也,故其辭同。

○泉峰龔氏曰:二五同志,以成泰治之功者也。二有包荒等事,而五无所為,在於虚已用賢,而一相之任,所係為甚重也。

○愚謂:易中引帝乙、高宗、箕子等類,皆是本爻有此象,故引已往聖賢以為證耳,非謂當時占得此爻也。泰歸妹六五有帝女下嫁之象,旣濟九三有高宗伐鬼方之象,明夷六五有箕子艱貞之象,皆是本爻有此象,故設此辭也。

上六:城復于隍,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

泰極而否,城復于隍之象,戒占者不可力爭,但可自守,雖得其貞,亦不免於羞吝也。

集疏:

○石氏曰:隍,池也。土本在下,版築之而為城。今復于隍,如坤本在下。今復其本,坤上則為泰,下則為否矣。

○程子曰:掘隍土積累以成城,如治道積累以成泰。及泰之終,將反為否,如城土頹圮,復反于隍也。泰之終,上下之情不通矣。民心離散,不從其上,豈可用也?衆旣不可用,方自其親近而告命之,雖使所告者得其貞正,亦可羞吝。

○愚謂:泰上三隂皆指小人,四言小人翩翩之來已至,五復言治泰之道,上又言勿用師,以見易之為君子謀也切矣。

總論:

○泉峰龔氏曰:泰卦六爻,初、三、四、上言隂陽消長,否泰往來之理。二、五言君臣相與,以盡處泰之道。初為君子上進,泰之始也。四為小人下復,泰已過矣。三言泰之盛,必至於否。上言泰之極,已變為否矣。此隂陽否泰,消長往來之理也。二剛中有為,上應於五。五柔中屈已,下應於二。上下交而志同,此君臣以盡處泰之道也。隂陽消長,否泰往來,雖曰常理,苟君臣能相與盡道,則亦可以成久安長治之功焉。故程子曰:自古隆盛,未有不失道而喪亡者。此之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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