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二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

漸,女歸吉,利貞。

漸,漸,進也。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,為不遽進之義,有女歸之象焉。又自二至五,位皆得正,故其占為女歸吉,而又戒以利貞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乾坤變而為巽艮,巽艮重而為漸,即漸體而言,中二爻交也。由二爻之交,而後男女各得其正位也。天下之事,進必以漸者,莫如女歸,故以女歸為義。

○泉峰龔氏曰:漸由否變,三往居四,彖傳謂進得位。進以正者,主六四而言,故為女歸之吉。
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。

鴻之行有序,而進有漸。干,水涯也。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,而上復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則為小子厲,雖有言,而於義則无咎也。

集疏:

○郭氏曰:易以象言之,則一卦一爻之内,天地萬物无不具焉。聖人或取諸身,或取諸物,獨舉其一以明之耳。如艮則取諸身,漸則取諸鴻,非艮之象不在物,漸之象不在人也。故卦言女歸,爻言鴻漸,无嫌於不同也。世之論象者,率拘於說卦已言之象,其所不言者,不能明也。況六十四卦之象,古人未嘗明言之,且震為龍而乾稱龍,乾為馬而坤稱馬,坤為牛而離稱牛,皆非說卦之象。八卦无鴻而漸稱鴻,故知易之取象,天地萬物无不具。聖人不能盡言,姑舉八卦之略,使後但知所謂象者如此,貴乎觸類而長之。

○蔡氏曰:小子,幼稚也。柔居初,故稱小子。

○愚案:鴻之飛也,一舉千里。然其始舉也,必有漸,故以鴻漸為象。詩伐檀寘之河之干兮,則知於水涯也。近互坎,故云小子。艮,少男象。

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
磐,大石也。漸遠於水,進于磐而益安矣。衎衎,和樂意。六二柔順中正,進以其漸,而上有九五之應,故其象如此,而占則吉也。

集疏:

○易氏曰:自干而磐,磐,大石也。漸遠於水,安且固之地,故言飲食衎衎。

○愚案:干、磐、陸,皆取互體坎象,而二又取坎飲食之義也。

九三: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。利禦宼

鴻,水鳥;陸,非所安也。九三過剛不中而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夫征則不復,婦孕則不育,凶莫甚焉。然以其過剛也,故利禦宼。

集疏:

○郭氏曰:高平曰陸。自水涯而至於陸,進之甚遠,故有夫征不復之象。進而比四,非其正也,故曰婦孕不育,凶。

○《語録》曰:九三雖不好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却利禦寇。今術家擇日,利㛰姻底日不宜用兵,利相戰底日不宜㛰姻,正是此意。蓋用兵則要相殺相勝,㛰姻則要和合,用則不同也。

○潘氏曰:三之進已高,剛躁之心,征行未已,不可復反。四非應而犯之,雖孕不育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夫坎,男象;婦巽,女象。

○愚案:寇,坎象。坎為寇盜,艮一陽限二隂於内,有禦宼之象。故蒙上九利禦宼,豫重門擊柝,義皆取此也。
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鴻不木棲。桷,平柯也。或得平柯,則可以安矣。六四乘剛而順巽,故其象如此。占者如之,則无咎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鴻趾連,不能握枝,故不木棲。桷,横平柯也。惟平柯之上,乃能安處。謂四之處本危,或能自得安寧之道,則无咎。

○易氏曰:四進居巽體,巽為木,而在艮山之上,故言鴻漸于木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六四乘剛,處非所宜,鴻漸于木也。入於巽體,位得其當,或得其桷也,故曰无咎。

九五: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
陵,高阜也。九五居尊,六二正應在下,而為三四所隔,然終不能奪其正也,故其象如此。而占者如是,則吉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三比四,四比五,皆隔其交者也。未能即合,故三歲不孕。然中正之道,有必亨之理,不正者豈能害之?故終莫之能勝,但其合有漸耳,終得吉也。

○丘氏曰:三四相比,以情合也。雖非夫而孕,是以不育。二五相應,以理合也。特為三四所間,是以久而不孕也。

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胡氏、程氏皆云陸當作逵,謂雲路也。今以韻讀之,良是。儀,羽旄旌纛之飾也。上九至高,出乎人位之外,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。位雖極高,而不為无用之象,故其占為如是則吉也。

集疏:

○郭氏曰:漸之六爻,其辭皆聲音相協,故初則千言,二則磐衎,三則陸復育,四則木桷,五則陵孕勝。如此,則上九為逵儀明矣。

○泉峰龔氏曰:鴻漸于逵,其羽可用為儀,猶君子進居高位,其德行可為民之儀表也。漸進之吉,蔑加於此矣。

總論:

○丘氏曰:漸六爻皆以鴻為象,初言于干,進之始也。二于磐,三于陸,四于木,五于陵,六于逵,其進有漸,以至於極。逵在天位之外,進之極也。又卦以女歸為義,故中四爻有夫婦之象。五與二應,夫婦之正配也,故曰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三與四比矣,婦之邪匹,故曰婦孕不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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