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一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一》

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蠱,壞極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,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為蠱。或曰:剛上柔下,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,自井來者五上上下,自旣濟來者兼之,亦剛上而柔下,皆所以為蠱也。蠱,壞之極,亂當復治,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先甲三日,辛也;後甲三日,丁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,而不使至於大壞。後事方始而尚新,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,以監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於速壞。聖人之戒深矣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旣蠱,則有復治之理。甲,數之首而事之始也。治蠱之道,當思慮其先後,為救弊可久之道。先甲,謂先於此究其所以然也。後甲,謂後於此慮其將然也。一日二日至於三日,言慮之深,推之遠也。究其所以然,則知救之之道;慮其將然,則知備之之方。善救則先弊可革,善備則後利可久,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。後之治蠱者,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戒,慮淺而事近,故勞於救亂而亂不革,功未成而弊已生矣。甲者,事之首;庚者,變更之首。制作政教之類,則云甲,舉其首也;發號施令之類,則云庚,庚,有所變更也。

○《語録》問:蠱是壞亂之象,如何便會元亨?曰:亂極必治,天道循環,自是如此。若不如此,便无天道了。又曰:上頭㡳只管剛,下頭㡳只管柔,事事不向前。下卑巽而上苟止,安得不蠱?舊有趙德莊如此說。

○項氏曰:蠱者,泰之變。泰之壞為蠱,則當復始,故於蠱謂之甲。蠱之六五變則為巽,蠱旣始事,巽又申之,故巽謂之庚。庚,更也。蠱以全卦言,故於卦辭言甲。巽至上卦而後為重,故於九五言庚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剛上而柔下,以卦變言,是自泰來。初剛上而為上,上柔下而為初也。

初六: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,終吉。

幹,如木之幹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幹之,則飭治而振起矣。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,故其占為有子,則能治蠱而考得无咎,然亦危矣。戒占者宜如是,又知危而能戒,則終吉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初六雖居最下,而成卦由之。有主之義,居内在下而為主,子幹父蠱也。子幹父蠱之道,能堪其事,則為有子,而其考得无咎。不然,則為父之累,故必惕厲,則終吉也。

○項氏曰:初六隂柔,本无幹蠱之才。然蠱之成卦,因坤上六來為初六。初六者,成卦之主也。故於此爻詳言治蠱之事,專取卦主為義,不論其才也。

○愚謂:以家言之,則曰子幹父蠱;以國言之,則臣幹君蠱矣。而為君者能繼志述事,是亦幹前王之蠱也。言父子,則君臣在其中矣。
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
九二,剛中,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。以剛承柔而治其壞,故又戒以不可堅貞,言當巽以入之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子之於母,在乎屈已下意,巽順將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。若伸已陽剛之道,矯拂傷恩,則所害大矣,故曰不可貞。

○泉峰龔氏曰:諸爻稱幹父之蠱者四,幹母之蠱者一,蓋婦无遂事而聽於夫,事之壞,多父所致也。

○愚謂:幹母之蠱,尤難於幹父之蠱。太剛則傷愛,太柔則不立,故必巽順以入而不用剛之迹,則可免於悔吝。
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
過剛不中,故小有悔。巽體得正,故无大咎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三以陽處剛而不中,剛之過也。然在巽體,又居得正,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,終无大咎。然有小悔,已非善事親也。

○蔡氏曰:三不應上,子之能爭而不從令者也。

○愚謂:三曰悔而四曰吝者,剛居剛,故有悔;柔居柔,故見吝也。悔屬陽而吝屬乎隂者,吉凶悔吝相為循環,悔則至於吉,而吝則至於凶也。
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
以隂居隂,不能有為,寛裕以治,蠱之象也。如是則蠱將日深,故往則見吝,戒占者不可如是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四以柔順之才而處正,僅能自守寛裕,以處父事。若往幹過常之事,則不勝而見吝矣。

○《語録》曰:三、四兩爻說得悔吝最分明,九三有悔而无咎,由凶而趨吉也。六四雖目下无事,然却終吝,由吉而趨凶也。

毛氏曰:九三失之過,故悔。六四失之不及,故吝。必不得已,寧悔无吝。

○劉氏曰:強以立事為幹,怠而委事為裕。事弊而裕之,弊亦甚矣。蓋六四體艮之止,而爻位俱柔。夫貞固足以幹事,今止而怠,柔而懦,怠且懦,皆增益其蠱者也。持是而往,吝道也,安能治蠱邪?

○泉峰龔氏曰:四柔順得正,似能盡事親之道。其不得如幹蠱之吉者,蓋初六巽體,爻柔位剛,順而足以有為,所以能幹蠱而吉。六四艮體,爻位俱柔,止而不能有為,所以為裕父之蠱而見吝。若四者,其從父之令,而不得為孝乎?

○愚謂:蠱者,前事之已壞也。父以柔懦,至於蠱壞其家,而四又以柔弱之質,承其蠱壞之後,无剛明果決之才以濟之,故曰裕父之蠱。裕者,寛也。德可裕也,蠱不可裕也。蠱欲幹,幹則有立。不能幹而反裕之,則委靡而不振矣。
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

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,以此幹蠱,可致聞譽,故其象占如此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五居尊位,以隂柔之質,下應九二陽剛之臣,而倚任之以幹蠱,則可以成令譽也。

○項氏曰:六五之才,雖不足於幹,然得尊位大中,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蠱者也。故象曰: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言不以才幹,而以德幹也。

○愚謂:蠱者,事之已壞。諸爻稱幹父之蠱者,皆幹前人已壞之事。六五至於用譽,則不特幹其事之已壞,所謂立身揚名,使國人稱願曰:幸哉!有子矣。
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
剛陽居上,在事之外,故為此象,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上九居蠱之終,无應於下,處事之外,无所事之地也。以剛明之才,无應援而處无事之地,是賢人君子不遇於時,而高潔自守,不累於世務者也,故云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士之高尚,亦非一道,有懷抱道德,不偶於時,而高潔自守者;有知止足之道,退而自保者;有量能度分,安於不求知者;有清介自守,不屑天下之事,自潔其身者。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,皆自高尚其事者也。

○《語録》問:占與戒皆在其中。曰:有此事,則其占如此,又戒其必如此,乃可也。若得此象而不能從,則有凶矣。當此時節,若能斷然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,不半上落下,或出或入,則其志真可法則矣,只為人不能如此也。

○項氏曰:居蠱之終,无事之時也。在蠱之外,不當事之人也。然當事者以幹蠱為事,不當事者以高尚為事,亦各事其事也。事得其宜,非宜幹而不幹者,故象曰:志可則。若六四在事中而不事,則可吝矣。

○愚謂:處事之始,在蠱之初,而能以事為事,此考之有子也。在蠱之終,事已幹而成矣。在蠱之上,功已成而退矣。諸爻皆言蠱,獨此不言蠱,事至於此,无蠱可知。傳曰:夫孝者,始於事親,終於立身。其是之謂與?

總論:

蔡氏曰:蠱者,壞極而有事也。前事旣壞,後事必飭,猶父没則子當繼之,故取家事為象。然為家之道,貴剛柔得中,過於剛則悔,過於柔則吝,故九三有悔,六四見吝也。初六、九二、六五、上九,或位剛爻柔,或位柔爻剛,剛柔相濟,皆得治蠱之道者也。

○丘氏曰:蠱以家事言,則上為父,五為母,衆爻為子。以國事言,則五為君,下四爻為用事之臣,上一爻為不事之臣。觀下五爻以幹父言,則父之位存矣。觀上一爻以王侯言,則君之位存矣。此易之道所以屢遷,而不可以為典要也。

○新安胡氏曰:蠱以父母取象者,蠱乃前人已壞之事,故諸爻皆以子幹為言。上獨不取子象者,幹至五而用譽,无復蠱之可幹,故又取不事王侯之象。

○泉峰龔氏曰:蠱,下卦巽體,巽有事也,故下三爻皆能幹者。上卦艮體,艮者止也,故上三爻皆非能幹者。上三爻不能幹,而六五用譽者,以柔中居尊也。下三爻能幹,而九三有悔者,以其過剛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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