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二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

鼎元吉,亨。

鼎,烹飪之器。為卦下隂為足,二、三、四陽為腹,五隂為耳,上陽為鉉,有鼎之象。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,故其卦為鼎。下巽,巽也。上離為目,而五為耳,有内巽順而外聦明之象。卦自巽來,隂進居五,而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占曰元亨吉,衍文也。

集疏:

○易氏曰:易之諸卦皆言象,取諸物以名卦者,鼎與井而已。井以木巽水,鼎以木巽火,二卦以養人為義,故皆以實象名之。

○徐氏曰:以彖傳考之,无吉字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彖傳曰: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。以卦變言,是自遯來,二隂上進而居五,得中而應乎二也。

○愚案:鼎之卦,鼎之為字,與夫鼎之器,其象皆同。抑先有卦而後有字與器與?先有此器而後有卦與字與?蓋鼎之為卦,與夫鼎之為字,皆取器以為象也。故爻有鼎趾、鼎足、鼎耳之喻。纔有此器,即有此象。纔有此象,卦與字之所由立也。

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居鼎之下,鼎趾之象也。上應九四,則顛矣。然當卦初,鼎未有實,而舊有否惡之積焉。因其顛而出之,則為利矣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由是也。此爻之象如此,而其占无咎。蓋因敗以為功,因賤以致貴也。

集疏:

語録或曰:據此爻,是凡事須用與他翻轉了,却能致利。曰:不然,只是偶然如此。此本是不好底爻,却因禍致福,所謂不幸中之幸。蓋鼎顛趾本是不好,因顛傾出鼎中惡穢之物,所以反得利而无咎,非是故意欲翻轉鼎趾而求利也。又曰:得妾是无緊要,其重却在以其子處。

○徐氏曰:妾,初也。子,四也。柔巽處卑,妾之象也。從剛應四,以其子也。言妾雖賤,從子貴也。

○易氏曰:趾顛,則鼎覆咎也。然鼎當致用之始,欲取其潔新者,必去其故穢者。

○泉峰龔氏曰:顛趾,當是取隂柔不能勝其重之象,不必謂仰從九四也。

○愚案:鼎顛趾,鼎之未用而傾仆也。未用而傾仆,則汙穢不能留,反以顛為利也。若九四之折足,則覆敗而凶矣。得妾以其子,又就顛趾出否上取義。得妾者,顛趾也。以其子者,利出否也。疑於有咎,故曰无咎。

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以剛居中,鼎有實之象也。我仇,謂初。隂陽相求而非正,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。二能以剛中自守,則初雖近,不能以就之矣。是以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如是,則吉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鼎有實,上出則為用。二陽剛,有濟用之才,上應六五之君,則得正而其道可亨。然與初密比相從,則非正而害義,是有疾也。二能以正自守,則不正不能就之矣,所以吉也。

○徐氏曰:怨耦曰仇,不善之匹也,謂初六也。
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
以陽居鼎腹之中,本有美實者也。然以過剛失中,越五應上,又居下之極,為變革之時,故為鼎耳方革,而不可舉移。雖承上卦文明之腴,有雉膏之美,而不得以為人之食。然以陽居陽,為得其正,苟能自守,則隂陽將和,而失其悔矣。占者如是,則初雖不利,而終得吉也。

集疏:

《語録》問:鼎耳革是如何?曰:三與五不相應,五是鼎耳,鼎无耳,動不得。革是變換之義,他在上下之間,與五不相當,是鼎耳變革,了不可舉移。雖有雉膏而不食,隂陽終必和,故有方雨之吉。

○易氏曰:二,鼎腹有實者也。耳謂六五,正所以運而逹其腹中所容者。惟上无應,塞而不行,實在其中,美如雉膏,誰得而享之?然君子處己,要使美實備於我,而不計行之通塞。及其終也,隂陽相濟,有至和將雨之兆,此所以虧其始之悔,而終必獲吉也。

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
晁氏曰:形渥,諸本作刑剭,謂重刑也,今從之。九四居上,任重者也。而下應初六之隂,則不勝其任矣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凶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四下應於初,初隂柔,小人不可用者也。而四用之,其不勝任而敗事,猶鼎之折足也。

○易氏曰:四亦鼎腹,宜有實也。在二陽之上,已過於溢,而乃以陽剛之才,求應於初。初趾已顛,故有折足之象。覆公餗,四近君,為公之象。

○丘氏曰:二、三、四為鼎腹,故二曰有實,三曰雉膏,四曰公餗也。

中溪張氏曰:初之顛趾,即四之折足。初利而四凶,何也?曰:初在鼎下,未有實也。未有實而趾顛,故有出否之利。四在鼎中,已有實矣。有實而足折,則有覆餗之凶。又顛則舍舊而圖新,折則鼎毁而用廢矣。

○新安胡氏曰:王弼注其形渥,以為霑濡之形。蓋弼不知古易形作刑,渥作剭,音屋。周禮有剭誅,新唐史元載贊曰:易稱鼎折足,其刑剭,諒哉!元載以罪誅,故云。

六五:鼎黄耳,金鉉,利貞。

五於象為耳,而有中德,故云黄耳。金,堅剛之物。鉉,貫耳以舉鼎者也。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。或曰金鉉以上九而言,更詳之。

集疏:

《語録》曰:六五只為上已當玉鉉了,却下取九二之應來當金鉉,蓋推排到這裏无去處了。

○易氏曰:五為鼎耳,所以虛中受實,為鼎之主。然在鼎之上,受鉉以舉鼎者,耳也。在鼎之外,貫耳以舉鼎者,鉉也。上以陽剛為金鉉,而言於六五者,謂五以中虛居无為之地,而來上九剛實之助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金鉉是指上九而言,不必謂九二也。金鉉之為用,雖出乎鼎之上,而實貫乎耳之中。六五,鼎耳也,故亦兼鉉言之。

上九: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
上於象為鉉,而以陽居隂,剛而能温,故有玉鉉之象。而其占為大吉,无不利,蓋有是德,則如其占也。

集疏:

○郭氏曰:上九鼎道大成,剛柔適宜,故得玉鉉之象。

○易氏曰:鼎與井,其用在五,而其功皆在上。井至上而後為元吉,鼎至上而後為大吉,皆所以全養人之利者也。

○丘氏曰:五與上之鉉一也,而有金玉之異,何與?金一於剛,玉則剛而能温也。蓋五以柔中而受上之剛,故取金鉉為言。上九爻剛而位柔,剛柔有節,故取玉鉉為言,而象亦以剛柔節釋之,此金玉之分也。

總論:

○丘氏曰:鼎卦六爻有全鼎之象,然初曰趾,四亦曰足者,以四應乎初,四之足即初之趾也。上曰鉉,五亦曰鉉者,以五附乎上,五之鉉即上之鉉也。五曰耳,三亦曰耳者,則以三无應乎五,有鼎耳革異之象。易道變動不居,義各有當也。

○愚案:以木巽水則為井,以木巽火則為鼎,其為義本不同,而皆以上爻為吉。蓋水以汲而出井為用,故五寒泉而食,上勿幕而吉。食以烹而出鼎為用,故五金鉉,上玉鉉而大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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