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本義集成卷二,元熊良輔撰
下經
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
咸,交感也。兌柔在上,艮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。又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。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,男先於女,得男女之正,㛰姻之時,故其卦為咸。其占亨而利貞,取女則吉,蓋感有必通之理。然不以貞,則失其亨,而所為皆凶矣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咸,感也。不曰感者,咸有皆義,男女交相感也。物之相感,莫如男女,而少復甚焉。凡居臣上下以至萬物,皆有相感之道。物之相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利貞,相感之道,利於正也。不以正,則入於邪惡矣。
○愚案:咸,感也。不言感而言咸,取其无心而感也。猶兌,說也。不言說而言兌,取其不言而說也。感有必通之理,故亨。曰利貞者,九四為感之主而不正,故戒以利貞,而爻亦曰貞則吉。取女吉,取兌,少女在外而應乎艮,少男之象。姤勿用取女,以巽女一隂方壯而不正也。漸女歸吉,亦以巽女在外而應乎艮。家人利女貞,以離女、巽女二隂爻皆得其正位也。
初六:咸其拇,
拇,足大指也。咸以人身取象,感於最下,咸拇之象也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凶。此卦雖主於感,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動也。
集疏:
○泉峰龔氏曰:咸其拇,不言吉凶者,當咸感之初,吉凶未判之時也。
○愚謂:艮為指,而在一卦之下,拇之象也。咸其拇,動以感也。感貴於无心而能應,故下三爻艮體宜静,而上三爻兌體亦不宜於動也。
六二:咸其腓,凶,居吉。
腓,足肚也。欲行則先自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隂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居其所,故其占動凶而静吉也。
集疏:
愚謂互巽為股,而在下體之中,故有腓象。咸其腓,躁動以求感,是宜凶矣。然居止而下行,則可以易凶而為吉。夫聖人作易,正欲人避凶而趨吉也。故既曰咸其腓凶,而又曰居吉。
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股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者,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,往則吝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○郭氏曰:足之力在腓,而行用在拇。股无所事,隨之而已。隨下而往,能无吝乎?
○《語録》曰:咸皆是感動之義。問内卦艮止也。曰:艮雖是止,然咸有交感之義,都是要動,所以都說動。卦體雖說動,然纔動便不吉。動之所以不吉者,以内卦屬艮故也。
○易氏曰:三陽居艮,止之終,不能以静處之,乃隨人以往。知隨而不知止,所以吝也。
○愚謂:巽為股,九三適當其處,股所以行也,而不足以自行,隨下而已。故象曰:亦不處也,所執下也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九四,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咸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乃以陽居隂,為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因占設戒,以為能正而固,則吉而悔亡。若憧憧往來,不能正固,而累於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四為感之主,貞正則吉而悔亡,感不以正則有悔也。聖人感天下之心,如寒暑雨暘,无不通,无不應者,亦貞而已。夫貞一,則所感无不通。若往來憧憧然,用其私心以感物,則思之所及者能感,而動所不及者不能感也。
○《語録》曰:往來有自然之理,惟正静為主,則吉而悔亡。至於憧憧往來,則私意為主,而私意之所及者朋從,不及者不從矣。
○或曰:一往一來,皆感應之常理也,加憧憧焉則私矣。此以私感,彼以私應,所謂朋從爾思,非有感必通之理也。曰:然。問憧憧往來。曰:這只是對那日往則月來底說,那箇是自然之往來,此憧憧者加私意不好底往來。憧憧只是一箇忙廹底心,不能順自然之理,方往時又便要來,方來時又便要往,只是一箇忙。又曰: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,一心又欲他來應,如正其誼便欲謀其利,明其道便欲計其功,這便是憧憧底病。
○徐氏曰:往來,感應也。憧憧往來,容心於感應也。
○泉峰龔氏曰:四居心位,為感之主者也。心之感物,必得其貞,乃吉而悔亡。若憧憧於往來之思,則非貞矣。惟其朋類從之,不能遠及,其能吉而无悔乎?往來,感應也。下體方往,上體又來,憧憧之謂也。
○愚謂:感必有應,諸爻感其偏體之一,不能盡感之義,故皆不言其應。九四感之以心,庶乎盡感之義矣,而又貴乎无所容心也,故雖言其應,而未能光大。蓋天下有自然之感應,感以心為主,而无所容心於感焉,則光大矣。然則偏體之感,皆心之所使也,故皆稱咸。
九五:咸其脢,无悔。
脢,背肉,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而无私係。九五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,而戒占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无悔也。
集疏:
○楊氏曰:脢,背肉,无思无慮,故无悔。然與所謂寂然不動者異矣。
○趙氏曰:咸其脢无悔者,則以其應之本於中正,而无心於感也。咸雖以相應為感,要不可以動而有心也。脢之在背,非有欲者也,非動而求感者也。所謂艮其背之意也,可見其无心之感為至也。
○泉峰龔氏曰:脢與心相背,體之不動而无所事者也。感而不動,雖不能亨,亦可以无悔。
○愚案:孔氏引子夏傳云:在背曰脢。馬融云:脢,背也。王肅云:脢在背而夾脊。鄭玄及說文云:脢,背肉。雖諸說不同,六體皆在心上,感以心為主。咸其拇腓股,下之應也。咸其脢,形之應也。咸其輔,聲之應也。一身皆應乎心也。
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
輔頰舌,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以隂居說之終,處咸之極,感人以言,而无其實。又兌為口舌,故其象如此,凶咎可知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上隂柔而說體,為說之主,又居感之極,是欲以口舌動人者,此小人之常態也。不直云口,而云輔頰舌,亦猶今人謂口過曰脣吻,曰頰舌也。輔頰舌,皆所以言也。
○《語録》曰:咸上一畫如人口,中三畫有腹背之象,下二畫有人腳之象。
○泉峰龔氏曰:上居兌說之終,處咸感之極,感於口而多言者也。不曰口而曰輔、頰、舌,於以見其多言也。
○愚案:兌三索而得女,則知上六兌之主也。
總論:
○易氏曰:咸,感也。感以心為主,而偏體皆所感之一。初咸其拇,二咸其腓,三咸其股,五咸其脢,上咸其輔、頰、舌,皆感其偏體者也。惟所感出於心,故皆以咸字明之。九四在上下之間,其位在心,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。所感得其道則吉,非其道則有朋從爾思之戒。所感以心為主也,聖人盡咸感之道,其有不由於心乎?
○泉峰龔氏曰:咸以人身取象,與艮卦相類。但咸感艮止,感者動而止者靜,故咸諸爻不如艮吉多而凶少。五、上二爻,《本義》以感物感人為言,以下爻咸其拇、腓、股及艮卦諸爻例之,似未然也。
○愚案:咸,感也。感必有應,以造化言之,則一隂一陽之相感應;以物理言之,則澤之氣蒸於山,山之泉入於澤,則山澤之相感應;以人事言之,則少男少女之相感應;以人身言之,則形聲手足之相感應。故彖傳言天地感,大象言澤山咸,序卦言夫婦之道,爻辭言拇、腓、股、脢、輔,而皆應乎心也。蓋人之一身,心為之主,百體莫不從令,不待此感而彼應者,故取以為言。苟血氣壅遏,則一身且不能使,況於天下之大者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