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36卦-明夷䷣地火明夷(离下坤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二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6卦-明夷䷣地火明夷(离下坤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36卦-明夷䷣地火明夷(离下坤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

明夷,利艱貞。夷,傷也。

為卦下離上坤,口入地中,明而見傷之象,故為明夷。又其上六為闇之主,六五近之,故占者利於艱難以守貞,而自晦其明也。

集疏:

程子曰:君子當明夷之時,利在艱難而不失其貞。昬暗艱難之時,不失其貞,所以為明君子也。

○愚謂:君子之所以為君子,以其貞也。當明夷之時而不以貞,則非所以為君子矣。今曰利艱貞,兹所謂疾風知勁草者與?初九,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飛而垂翼,見傷之象。占者行而不食,所如不合,時義當然,不得而避也。集疏:

蔡氏曰:飛以象言,行往以人事言。曰飛,曰行,曰往,皆進之謂。曰垂翼,曰不食,曰有言,皆傷之謂也。當明夷之初,進而有傷也,去上獨遠,故傷者淺。

六二,明夷,夷于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

傷而未切,救之速則免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足者,所以行也。股在脛之上,於行之用不甚切,左又非便用者。夷于左股,謂傷害其行而不甚切,拯用壯健之馬,則獲免而吉矣。

○誠齋楊氏曰:明夷之時,晦者可免於傷,六二乃有文明之德,此暗主所甚忌也。惟去者可免於傷,而六二乃居大臣之位,此昬世之所不得去也。以其位之不得去,故有左股之傷。股肱左右者,大臣之象也。以其德之文明,故有馬壯之拯,此正文王事也。見囚,傷股也。閎夭之徒脫之者,馬壯之拯也。

○愚案:彖稱文王蒙大難,正指六二,所謂夷于左股也。有文明中正之德,馬壯吉也。

九三,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貞。

以剛居剛,又在明體之上,而屈於至闇之下,正與上六闇主為應,故有向明除害,得其首惡之象。然不可以亟也,故有不可疾貞之戒。成湯起於夏臺,文王囚於羑里,正合此爻之義,而小事亦有然者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九三,離之上,明之極也。上六,坤之上,暗之極也。南在前,明方也。狩,畋而去害之事也。南狩,謂前進而除害也。大首,謂暗之魁上六也。三與上正相應,為至明克至暗之象,其湯、武之事乎!

○郭氏曰:九三以剛明上進之才,可以南狩而得志矣。不可疾貞者,離之性失之過剛暴,故戒之如此。

○誠齋楊氏曰:九三,其武王之事乎!恭行天罰,是南狩也。勝殷殺紂,得大首也。須假五年,不可疾也。

○愚謂:離在坤下,日入地中,故謂之明夷。九三居下卦之極,在離之上,其明有復出之漸焉。于南狩,復於離方也。得其大首,得南狩之志也。不可疾貞,猶在坤下,當守正俟時,而不可過暴。

《本義》謂:小事亦有然者,凡去昬就明皆若此。所謂明夷者,不特遭時之昬闇,人有蔽於物而汨於情者,皆足以傷其明也。

六四:入于左腹,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。

此爻之義未詳。竊疑左腹者,幽隱之處。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者,得意於遠去之義。言筮而得此者,其自處當如是也。蓋離體為至明之德,坤體為至闇之地。下三爻明在闇外,故隨其遠近高下而處之不同。六四以柔正居闇地而尚淺,故猶可以得意於遠去。五以柔中居闇地而已迫,故為内難正志以晦其明之象。上則極乎闇矣,故為自傷其明以至於闇,而又足以傷人之明。蓋下五爻皆為君子,獨上一爻為闇君也。

集疏:

○楊氏曰:腹,坤象也。坤體之下,故曰左腹,地尊右故也。入于左腹,不用其明也。獲明夷之心,所謂求仁而得仁于出門庭,則與慎密而不出者異矣。故自靖,人自獻于先王,我不顧行遯,此微子之明夷也。

六五:箕子之明夷,利貞。

居至闇之地,近至闇之君,而能正其志,箕子之象也,貞之至也。利貞以戒占者。

集疏:

○楊氏曰:凡卦皆以五為君位,而明夷之君,貴而无位,高而无民,其存者名號而已,故以上六當之。而父師其次也,故以六五當之。上下无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典要,惟其則而已。

○《語録》曰:彖言利艱貞,爻言貞而不言艱者,蓋言箕子則艱可見。

○愚案:彖言利艱貞,爻言箕子之明夷,非取君位,此正明夷利艱貞之事,言其當紂之世,能處内難而正其志者也。

上六,不明晦,初登于天,後入于地

以隂居坤之極,不明其德,以至於晦。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明,終必至於自傷而墜厥命,故其象如此,而占亦在其中矣。

集疏:

○誠齋楊氏曰:紂之嗣立,間見甚敏,材力過人,其初登于天之時乎?及其昬棄失德而為獨夫,其後入于地之時乎?

○愚案:明夷以全體言,離明為坤闇所掩;以六爻而論,則下五爻皆為上六傷其明,故五爻皆曰明夷,而上六獨稱不明晦,言其不明之故也。初則傷人之明而登于天,終則成已之晦而入于地,故曰不明晦。明之夷,猶可以反之;明之晦,闇之極,不可以拯也。

總論:

○丘氏曰:明夷以二體言,則離明為坤闇所傷;以六爻言,則上六一爻為闇君,自五以下皆為所傷。所以下五爻皆曰明夷,受傷者也;上一爻獨不曰明夷,傷人之明者也。今以商、周之事論之,上爻極闇,為紂之昬弃;五近闇,為箕子囚奴;四與上同體,避闇就明,為微子遁去;三與上應,以明克闇,為武王之伐紂;二在大臣之位,藏明於闇,為文王之羑里;初暗稍遠,見傷即避,其伯夷、太公居海濱之事乎?明夷六爻,於此可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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