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亨,苦節不可貞。
節有限而止也。為卦下兌上坎,澤上有水,其容有限,故為節。節固自有亨道矣。又其體隂陽各半,而二五皆陽,故其占得亨。然至於太甚則苦矣,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事有節則能致亨道,故節有亨義。節貴適中,過則苦矣。節至於苦,豈能常也,故不可貞。
○愚案:節,渙之反,泰之變也。泰分九三之五以節其上之柔,分六五之三以節其下之剛,三剛三柔,分而有節。天下之理,惟過則有節,不及則无節也。節者,約泰侈以歸於中道也。節則裕矣,裕則通,故亨。節而至於太過,又非中道,故苦。節不可守以為貞。
初九,不出戶庭,无咎。
戶庭,戶外之庭也。陽剛得正,居節之初,未可以行,能節而止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○耿氏曰:剛實在前,塞而不通,初九乃退藏不出,知出處之節也,故无咎。
○李氏曰:陽奇在前,故為戶。隂偶在前,故稱門。
○丘氏曰:初四有應,宜出者也。然前有陽爻蔽塞,一不可出也。四為坎體,應則入於坎窞,二不可出也。剛在下而无位,三不可出也。
○愚案:節六爻,惟初九為有應,而曰不出戶庭,无咎者,所以節之也。不知所節,則出入无時,而失慎密之道。當出而出,當止而止,時行時止,在我而已。初不係於有應无應,此象之所以言知通塞也。
九二:不出門庭,凶。
門庭,門内之庭也。九二當可行之時,而失剛不正,上无應,與知節而不知通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《語録》問:節之過雖非中道,然亦愈於不節者,如何便會凶?曰:這處便局定不得。若以占言之,自有相應處,眼下皆未見得。若以道理言之,則有可為之時,乃不出而為之,這便是凶之道,不是别更有凶。又曰:時乎!時乎!不再來,如何可失?戶庭,見初爻之象。門庭,見第二爻之象。
○耿氏曰:隂虛在前,无隔塞之患,可以出矣。不出門庭,則失時中之義。
○劉氏曰:初出而遇九二之剛,則適時之塞而不可出者也。二出而遇三四之柔,則適時之通而可出者也。初以不出戶庭為知塞,二以不出門庭為不知通。知塞故无咎,不知通則有失時之凶。
○丘氏曰:通塞在時,出處在已。初未得位,前遇剛塞,故不出則无咎。二得中位,且无窒塞,而亦不知出焉,此其所以為凶與?
○愚案:九二上有同德,前无窒塞,可以出矣。而不出門庭,以取凶咎,豈非无妄之災與?失時中之義故也。占者出而有為,尚可反凶為吉。
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无咎。
隂柔而不中正,以當節時,非能節者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張子曰:處非其位,失節也。然能嗟其不節,則亦无咎矣。
○蔡氏曰:柔居說體,故不能節。既嗟,何咎?六故不能節,三故能嗟。
○徐氏曰:三柔不中正,而處說極,不知節者也。說極則悲,故曰不節若,則嗟若。
○愚案:節之時,當位以節。六三居不當位,過而不中,失節之道,而嗟若,則无咎。易以補過為善,能自覺察者也。
六四:安節,亨。
柔順得正,上承九五,自然有節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四以隂居隂,安於正也。當位為有節象,四非強節,安於節者也,故能亨。節以安為善,強守而不安,則不能常,豈能亨也?
○《語録》曰:安節,是安稳自在。
○愚案:六四以性則静,以位則柔,處節而不見其節者也。不見其為節,安而行之之事也。惟其安,所以亨。
九五:甘節,吉。往有尚。
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《語録》曰:九五甘節,與禮之用和為貴相似,是不苦用力底意。甘便是對那苦。
上六:苦節,貞凶,悔亡。
居節之極,故為苦節。既處過極,故雖得正而不免於凶。然禮奢寧儉,故雖有悔而終得亡之也。
集疏:
○丘氏曰:苦者,甘之反。五之節得中,故甘;上之節過中,故苦。甘苦之分,中與不中而已矣。
○泉峰龔氏曰:節極則苦,固守則凶。知苦節之不可貞,則能悔亡矣。
總論:
○丘氏曰:彖傳當位以節,故節之六爻,大率以當位為善,不當位為不善。初、四、五,當位者也,故五吉,四亨,初无咎。二、三,不當位者也,故二凶,三嗟。上當位而亦凶者,以其當節之極,居上之窮,故其取義不同也。若以兩爻相比者觀之,又各相比而相反。初與二比,初不出戶庭,无咎;二不出門庭,凶,二與初反也。三與四比,四柔得正為安節,三柔不正為不節,三與四反也。五與上比,五得中為甘節,上過中為苦節,上與五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