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二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
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益,增益也。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隂,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,故為益。卦之九五、六二皆得中正,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占利有所往,而利涉大川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盛衰損益如循環,損極必益,理之自然,益所以繼損也。為卦巽上震下,風烈則雷迅,雷擊則風怒,兩相助益,所以為益,此以象言也。巽震二卦皆由下變而成,陽變為隂者,損也;隂變為陽者,益也。益上卦損而下卦益,損上益下,所以為益,此以義言也。

○蔡氏曰:内卦本坤,外卦本乾,乾之下爻與坤之下爻往來,剛來居内,故曰益。

○愚案:損益自泰否而來,故往往相反。凡卦以内為主,故三損而為上則為損,四損而為初則為益也,皆主陽而言。陸宣公曰:損上益下曰益,損下益上曰損。上約己而裕於人,人必悦而奉上矣,豈不謂之益乎?上蔑人而肆諸已,人必怨而叛上矣,豈不謂之損乎?
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
初雖居下,然當益下之時,受上之益者也,不可徒然无所報効,故利用為大作,必元吉,然後得无咎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初九震動之主,陽剛之盛也。居益之時,其才足以益物,而有六四大臣之應。居下而得上之應,以行其志,小善不足以稱也。故利用為大作,謂作大益天下之事也。必須元吉,乃得无咎。

○《語録》曰:吉是事,无咎是理。蓋有事雖吉,而理則過而差者,是則謂之吉而有咎。

○泉峰龔氏曰:《本義》受益報效之說,似若可疑,當以程說為正。

○愚案:益之成卦者,初九也。震陽性動,當益之時,為益之主,能大有為者也。故利用為大作,其位下,故元吉,然後无咎。

六二:或益之,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六二,當益下之時,虛中處下,故其象占與損六五同。然爻位皆隂,故以永貞為戒。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故又為卜郊之吉占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損六五以柔居剛,故元吉。益六二以柔居柔,疑從益之未固,故戒。能常永貞固,則吉也。

○郭氏曰:損、益相須,以上卦反對言之,則損之上、益之初,損之五、益之二也。故損上、益初,其辭相屬,損五、益二,又大同矣。損之六五曰元吉,自然之言也。此曰永貞吉,久而有守,斯為吉也。

愚案:程、郭諸家皆以或益之為句,謂或益之,人益之也。十朋之龜弗克違,鬼神益之也。王用享于帝,天益之也。即天且弗違,況於鬼神乎之意。初見似亦可通,然合損六五而玩之,似无天且弗違意,當從《本義》

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六三,隂柔不中不正,不當得益者也。然當益下之時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凶事者。蓋警戒震動,乃所以益之也。占者如此,然後可以无咎。又戒以有孚中行,而告公用圭也。用圭,所以通信。

集疏:

《語録》曰:益之用凶事,猶言用降我凶德,嘉績于朕邦。

○蔡氏曰:凶事,困心横慮之事。六三與上為應,故有凶事之象。中行在一卦之中,故三、四皆曰中行。

○泉峰龔氏曰:益之用凶事,須合《本義》與蔡氏之說觀之,其義始備。

○愚案:益則吉矣,而又用凶事者,非常之變也。本然常事,則非益矣。故大享帝者,禮之盛;凶事者,事之變。遷國則又興利之大,而大作者,非常之事也。此數者皆非其常,所以為益。

六四:中行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
三、四皆不得中,故皆以中行為戒。此言以益下為心,而合於中行,則告公而見從矣。傳曰:周之東遷,晉、鄭焉依。蓋古者遷國以益下,必有所依,然後能立此爻,又為遷國之吉占也。

集疏:

○郭氏曰:六四居巽之下,不能自動以益人,故欲有行告公,而己欲遷國也。依人而已,不能自用也。告公者,以益天下之志告之也。

○蔡氏曰:依,謂依五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利用為大作,不言所利者也。利用為依遷國,言所利者也。六四以巽順之才,非初九陽剛之比,故所利不如初之大也。

○愚謂:中行告公從,承上文而為言也。六三居三隂之中,故曰中行,猶復之六四曰中行,獨復六三曰中行告公用圭,至六四則曰中行告公從矣。利用,相依以遷國也。四與初應,遷則九四,下為初九也,即損之一人行則得其友也。坤,民衆象。震,長子主器,利建侯,遷國象。
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,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
上有信以惠於下,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。不問而元吉可知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君至誠而益於天下,天下受其大福,其元吉不假言矣。君至誠以益天下,天下之人皆至誠而愛載,以德惠其君也。

○蔡氏曰:惠,順也。我以有孚而順下之心,所謂皇建其有極,用敷錫厥庶民者也。下亦以有孚而順我之德,所謂錫汝保極者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有孚惠心者,上益下也。有孚惠我德,下益上也。惟上有以益下,則下有以益上矣。

○愚案:為益之大,莫大於相信。為惠之大,莫大於順民心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。勿問而知其為元吉,我既以信惠被於物,物亦以信惠歸於我也。
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
以陽居益之極,求益不已,故莫益而或擊之。立心勿恒,戒之也。

集疏:

《語録》曰:或者,衆无定主之辭。立心勿恒,勿字只是不字,非禁止之辭也。

○童溪王氏曰:益極必損,處益之極,又以剛亢在上,求益不己,此豈處上之道哉?故莫有益之者,謂其求益而不己,知益已而不知益人,而人莫益之也。六二虛中无我,自損以逮下,故益之者衆,而曰或益之。上九剛亢居上,既莫益之,而傷之者亦衆矣,故曰或擊之。人之立心,其可以求益為常乎?

○新安胡氏曰:恒九三亦巽體,亦有不恒其德之戒。說卦謂巽為不果,為進退,為躁卦,其立心不恒之意與?

○愚謂:居上而立心不恒,故求益不已。求益不已,則人不益之,而擊之者至矣,理之必然也。人其可以立心勿恒乎?凶可知矣。

總論:

○泉峰龔氏曰:益卦雖以損上益下為義,六爻則以益人益已為言。初九利用為大作,六四利用為依遷國,以益於人者言也,而所益有大小之殊。六二益之十朋之龜,六三益之用凶事,以益於已者言也,而所益有吉凶之異。九五有孚惠心,有孚惠我德,則人已皆益。上九莫益或擊,則人已皆无益矣。惟无以益於人,故无以益於已。此卦義之必主於益下,爻辭必先於益人也。

○愚案:損、益二卦,皆以損陽益隂為義。損自泰來者也,損九三之陽以益於上,故下乾變而成兌,上坤變而成艮,謂之損者,以其損下而益上也。益自否來者也,損四之陽以益於初,故上乾變而成巽,下坤變而成震,謂之益者,以其損上而益下也。莫吉於泰而益上則損,莫凶於否而損上則益,則是上可損而不可益,下可益而不可損明矣。凡卦以内為主,而以陽為主,故泰之九三變而之上則為損,否之初六得陽之來則為益。泰之變而為損,泰之反而為否,否之變而為益,否之反而為泰。天下之理,未有泰而不否,否而不泰,亦未有損而不益,益而不損者。故泰居上經十一卦,而損居下經十一卦。泰、否、損、益為上下經之對,後天序易,其微意蓋可識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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