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二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

解,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
解,難之散也。居險能動,則出於險之外矣,解之象也。難之既解,利於平易安静,不欲久為煩擾。且其卦自升來,三往居四,入於坤體,二居其所,而又得中,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。若无所往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。若尚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煩擾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震動坎險,動於險外,出乎險也,故為患難解散之象。无所往,謂天下之難已解散,无所為也。有攸往,言尚有當解之事也。

○張氏曰:无所往而不復,戒妄動也。有所往而不速,將後時也。故无所往則靜吉,有所往則速吉。

○蔡氏曰:利西南者,坎震東北之卦也。難解於東北,至西南則无不利矣。其來復吉,謂二也,主内象言。難既解散,宜復於安靜也。有攸往,夙吉,主外象言。難有未解者,急往而解之,不可久擾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彖傳曰: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以卦變言,是自小過來,三來居二,而得中也。

○愚案:蹇稱利西南,不利東北,去蹇難就平易也。解稱利西南,不言不利東北者,難既解散,則无所不利也。故或往或復,而皆言。

初六:无咎。

難既解矣,以柔在下,上有正應,何咎之有?故其占如此。

集疏:

○郭氏曰:處解之初,以柔在下,得无所往,其來復吉之義,故无咎也。

○易氏曰:難解之世,初以隂柔在下,无所事也。故爻辭不言所事,止曰无咎而已。

○愚案:初六在坎之下,未能出險,寧免无咎?然以柔居剛,以隂應陽,况九四為動之主,資陽剛之助以解難,所以无咎也。

九二:田獲三狐,得黄矢,貞吉。

此爻取象之意未詳。或曰:卦凡四隂,除六五君位,餘三隂即三狐之象也。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,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,能守其貞,則无不吉矣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九二以剛中之才,上應六五之君,用於時者也。田者,去害之事。狐,邪媚之獸。三狐,指卦之三隂,時之小人也。獲,謂除去之,如田之獲狐也。

○徐氏曰:狐者,隱伏之物。坎象黄矢,中直象貞吉,謂得中道而吉也。

○易氏曰:二五正應,當蹇難未解之時,五以柔處君位,必資陽剛以濟其難,此九二所以有田獲三狐之象。

○愚案:先儒有取互離為罔罟田也。坎為險,為穴,為隱伏狐也。以巽六四互離為田獲三品,及未濟,坎體在下,為小狐汔濟。一說觀之,理或然也。離為三數,所謂狐者,蓋指六三之小人也,故上六亦欲射而獲之。然則一卦之難,皆六三所為也。

六三: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繫辭備矣。貞吝,言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。惟避而去之,為可免爾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六三隂柔,居下之上,處非其位,猶小人宜在下以負荷,而且乘車,非其據也。必致寇奪之至,雖使所為得正,亦可鄙吝也。

○《語録》曰:六居三,大率少有好底負且乘。聖人這裏又見得有這箇小人乘君子之器之象,故於此發出這道理來。

○新安胡氏曰:坎為輿,為盜。六三坎體,自三至五,又有互體之坎,故有負乘致寇之象。

○泉峰龔氏曰:負者,小人之事,謂六也。乘者,君子之器,謂三也。以六居三,隂居陽位,在下之上,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處非所宜,致寇之至,不亦宜乎?

○愚案:負且乘,如在車之上而負物也,故人知其非已有而思奪之。六為小人,其事則宜負。三為君子之位,於器為乘。宜負而乘,安得不見侵乎?故二以為狐而獲之,五以為小人而解之,上以為隼而射之,其能免於患害乎

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拇指初,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,應之不以正者也。然四陽初隂,其類不同,若能解而去之,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。

集疏:

《語録》曰:能解其拇者,以四雖隂位,而才則陽,與初六隂柔則為有間,所以能解其拇,則陽之朋類至而相信矣。

○徐氏曰:解之時,陽能解隂,剛能解柔。九四解初六,在下之隂,解而拇也。

○愚案:四當近臣之位,下與初六小人為應,則君子之朋與我同類者,不信而去矣。故必解其不正之應,則朋類自至而相孚。朋,謂九二。

六五: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
卦凡四隂,而六五當君位,與三隂同類者,必解而去之,則吉也。孚,驗也。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為驗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五為解之主,人君之解也。君子之所親比者,必君子也。所解去者,必小人也。驗之於小人,小人之黨既去,則是君子能有解也。

○丘氏曰:險難,小人之所為也。小人情狀最為不一,狐言其蠱惑,隼言其害,拇言其附麗,負乘言其僭竊,已極其形容矣。至此復明以小人斥之,所以正其罪而去之也。

○愚案:君子指二、四陽爻,小人則專指六三之隂爻也。五為解之主,用君子以解小人者也。

上六: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
繫辭備矣。

集疏:

○誠齋楊氏曰:隼,六三也。射而獲之者,上六也。公,大臣之稱,即上六也。六三悖亂,遇上六射而獲之,則天下之悖亂,渙然解散矣。此解之終也。

○童溪王氏曰:解至上六,解之功已成矣。上以震動之極,在諸爻之上,於位則正,於勢則便,於器則利,於時則宜。以正而去不正,蓋无難者,故曰獲之无不利。三居下之上,内外之限也,故有高墉之象。同人九四乘其墉,亦指三而言也。

總論:

徐氏曰:下三爻不言解,上三爻言解,所謂動而免乎險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解者,難之散也。卦内曰狐、曰寇、曰拇、曰隼、曰小人,皆指隂而言,所以為難者也。初以隂柔在下,當解難之初,安靜无為,故得无咎。二陽剛得中,上與五應,任解難之責者也,故田獲三狐。三柔不中正,居下之上,處非所宜,而致難者也,故致寇至。四陽剛,為震之主,下應初隂,能解而去之者也,故曰解而拇。五柔居尊位,為解之主,能解小人而吉者也,故曰有孚于小人。上居解之終,處王公之位,能解天下之難者也,故曰射隼元不利。夫合震坎而為解,其所以為難者,坎也,隂也。所以解難者,震也,陽也。二四以陽解乎隂,五上以震解乎坎,故上卦言解,而下卦不言解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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