兑,亨,利貞。
兌,說也。一隂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也。其象為澤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故說而亨,柔外故利於貞。蓋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又柔外故為說亨,剛中故利於貞,亦一義也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兌,說也。說,致亨之道也。能說於物,物莫不說而與之,是以致亨。然為說之道,利於貞正,非道求說,則為邪媚而有悔咎矣,故戒利貞也。
○丘氏曰:三女之卦,聖人多以貞戒之。離曰利亨貞,巽曰利貞,兌曰亨利貞。三男之卦,則不言貞。震曰亨,坎曰心亨,艮曰艮其背而已。蓋陽剛為能有立,若夫隂柔,多病於不正故也。
初九,和兑,吉。
以陽爻居說體,而處最下,又无係應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○泉峰龔氏曰:初居說體,在内无應,說在心而无所私係者也。發而中節,故謂之和,其吉宜矣。
○愚案:語曰: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。晏子曰:和如和羮,同如濟水。此初九之和兌,得待小人之道也,其吉宜矣。
九二,孚兑,吉,悔亡。
剛中為孚,居隂為悔,占者以孚而說,則吉而悔亡矣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二承比隂柔,宜有悔矣。以其有剛中之德,孚信内充,雖比小人,自守不失,故吉而悔亡。非二之剛中,則有悔矣。
○泉峰龔氏曰:九二陽剛得中,當說之時,以孚信為說者也。已以孚信為說,人不得而妄說之,所以吉也。
○愚案,九二中實,誠以接物,人莫之欺,彼此相說,而无非道之失,所以悔亡也。
六三:來兑,凶。
隂柔不中正,為兑之主,上无所應,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,凶之道也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六三隂柔不中之人,說不以道者也。來兌,就之以求說者也。比於在下之陽,非道,就之以求說,所以凶也。之内為來,上下俱陽而獨之内者,以同體而隂性下也。
○愚案,六三居位,不當居上下二兌之間,下兌方終,上兌又來,以求說焉。說而又說,不得其正者也,故上六曰引兌。蓋與六三相表裏,彼得其位,故不言凶咎。
九四:商兑未寧,介疾有喜。
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。而商度所說,未能有定,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。如此則有喜矣。象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集疏:
徐氏曰:兩間謂之介,分限也。人有節守,亦謂之介。商兌未寧,正理欲公私界限處,不可不審所從也。聖人以介疾有喜言之,所以開示正道,隄防邪心,其意亦切矣。
九五:孚于剥,有厲。
剥,謂隂能剥陽者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,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上六隂柔,為說之主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剥陽者也。故其占但戒以信於上六,則有危也。
集疏:
《語録》曰:比上之柔,二五所同,獨戒五者,五君位也。
○徐氏曰:上六處說之極,无他係應,惟附五以求說也。五位雖正,上柔親附,說而信之,必至剥剛,故曰孚于剥。
○愚案:九五中實,孚于上下者也。但孚于上六則有厲,為兌之主,而不言兌居位之正,以孚信從事,所謂說之不以道,不說者也。
上六,引兑。
上六成說之主,以隂居說之極,引下二陽相與為說,而不能必其從也。故九五當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凶。
集疏:
○易氏曰:兑之成卦,在上與三,三下從二陽,故曰來。上引二陽進於上,故曰引。
總論:
○釋褐楊氏曰:兌以義為說,而主在二隂爻,惟初九與隂遠,獨為和兌。諸爻皆近隂者,故二有悔,四未寧,五孚剥。然陽性能剛,隂之說不能終陷之,故有悔而能亡。四介疾而有喜,五僅厲而已矣。
○易氏曰:初二、四五,陽剛在各卦之内。六三、上六,隂柔在各卦之外。隂柔在外,兌,說之小人也。故六三下就二陽以求說,上六下引二陽以為說。三、上之為說,一也。三言凶者,隂居陽位,不得其正。上不言凶者,隂居隂位,猶近於正者也。
○泉峰龔氏曰:兌本以說之見乎外而得名,然六爻之義,皆不取乎說之徇乎外者也。初居内卦之内,故為最吉。二居内卦之中,故次之。三居内卦之外,則為凶矣。四居外卦之内,故商兌而喜。五居外卦之中,則孚剥而有厲。上居外卦之外,則為引兌,雖不言凶,而亦不可以為吉。人之所說,苟能不徇乎外,則其見於外者,斯得其正而吉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