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隂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占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无咎也。蓋身,動物也,惟背為止。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,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。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靜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无咎也。
集疏:
○郭氏曰:不獲其身,忘我也。不見其人,忘人也。忘我者,止之止也。忘人者,行之止也。
○《語録》曰:艮其背,背只言止。人之四體皆能動,惟背不動,取止之義也。
又曰:不獲其身,但見得事之當止,不見此身之所為利害。才將此身預其間,則道理便壞了。古人所以殺身成仁,舍生取義者,只為不見此身,方能如此。
又曰:看此段工夫,全在艮其背上。人多是將行其庭對此句說,便不是了。行其庭,只是輕說過。緣艮其背既盡得了,則不獲其身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也。不見有已,也不見有人,都只是見此理。
又曰:明道曰:與其是内而非外,不若内外之兩忘也。說得最好。便是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不見有物,不見有我,只見其當止也。如為人君止於仁,不見下面道如何,只是我當止於仁;為人臣止於敬,不見上面道如何,只是我當止於敬。大事小事,莫不皆然。
又曰:此段分作兩截,却是艮其背,不獲其身,是靜之止;行其庭,不見其人,為動之止。緫說是艮其背,是止之時當其所止了,所以止時自不獲其身,行時自不見其人。此二句乃艮其背之效驗,所以彖傳先說止其所也,却云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也。
○愚案:諸爻言艮其趾、腓、限、身、輔,此獨言艮其背者,背之言背也,人所不知而已。所獨知之地也,止其所當止也。止其所當止,則不見有身,不見有人,時止時行,惟義所在,天理固有,而人欲自滅矣。是正其義不謀其利之說,是合外内人我而言,
通論:
一卦之義也。不獲其身為下卦艮而言,不見其人為上卦艮而言。
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以隂柔居艮初,為艮趾之象。占者如之,則无咎。而又以其隂柔,故又戒其利永貞也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六在最下,趾之象。趾,動之先也。艮其趾,止於動之初也。事止於初,未至失正,故无咎。以柔處下,當止之時也。行則失其正矣,故止乃无咎。隂柔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,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常。永貞固,則不失止之道矣。
○郭氏曰:小畜於復,自道言吉。復於不遠,復言元吉。艮之初六,有過於二者,而不言吉。蓋二卦之復,皆先失後得,復則吉,不復則凶,吉凶可得而言也。艮其趾,則止於未失得之前,吉凶失得,皆在所止矣,是以不言吉也。世多以吉為過於无咎,是不知吉與无咎,自為二道。論有為則莫善於吉,論守道則无咎為大。是以或言吉,或言无咎,或吉而无咎,或凶而无咎,不可同也。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六二,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。三為限,則腓所隨也。而過剛不中,以止乎上。二雖中正,而體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此爻占在象中,下爻倣此。
集疏:
《語録》曰:艮其腓,咸其腓,二卦皆就人身取義,而皆取其靜。腓,動物也。動則凶,不動則吉。
○徐氏曰:二有中正之德,宜止不動。然艮主在剛,故其隨在三。三剛列夤,不得止之宜。二不能拯救其失,故不拯其隨。以二之中正柔弱,而不能拯其所隨,豈所欲哉?故其心不快。
○愚案:腓,足腹也。上與股相依,股動則腓隨。咸之二言腓,三言股,則此爻所隨者三也。三不中正,二不能拯,而恒隨之,是以其心不快。不拯絶句,其隨句。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限,身上下之際,即腰胯也。夤,膂也。止於腓,則不進而已。九三以過剛不中,當限之處,而艮其限,則不得屈伸,而上下判隔,如列其夤矣。危厲薰心,不安之甚也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在下體之上,而隔上下之限,故為艮其限,是確乎止而不能進退者也。在人身為列,絶其夤,上下不相屬也,其危甚矣,故厲薰心。
○易氏曰:三上皆成艮之主也,上居一卦之極,以敦而吉。三居下卦之上,上下之際,而乃固止其所,是謂艮其限,列其夤。限與夤,在人身皆為上下之交,列而絶之,能无厲乎?厲薰心,尤有甚於二之心不快也。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
以隂居隂,時止而止,故為艮其身之象,而占得无咎也。
集疏:
○王氏曰:四出下體之上,居上體之下,具全體者,故曰艮其身。身緫諸體者也,止諸身則皆從之矣。
○徐氏曰:諸卦惟咸與艮以人身取象,四當心位,不言心者,心不可見,身則心之區宇也。其身止,則知心之止矣。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六五當輔之處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悔亡也。悔謂以隂居陽。
集疏:
徐氏曰:輔,頰車也,在上之象。艮止其輔,則言不妄出而有序矣。以隂居陽,宜有悔也。不失其中,其悔可亡。
○泉峰龔氏曰:艮其輔,非不言也,言而有序,所以為艮也。蓋艮之為道,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。時止則止,止而止也。時行則行,行而止也。若九三之艮其限,列其夤,知靜而不知動,則厲矣。
○愚案:艮其輔者,時未可言而不言也。言有序者,可以言而言也。時然後言,語默以時,悔之所以亡也。
上九:敦艮,吉。
以陽剛居止之極,敦厚於止者也。
集疏:
蔡氏曰:艮之時用在上,上與三皆所以為艮也。三牽於二柔,不得為艮之體全。艮之時用,獨在乎上也。
○易氏曰:上居一卦之極,全兼山之體。山,厚也,故曰敦艮。
○丘氏曰:艮以人身取象,艮止體,身動物也。六爻自初之趾,五之輔,皆專於一體,而未能盡止道之善,僅止於无咎悔亡而已。獨上九為成艮之主,於當止之地而止焉,所謂止於至善者也。以其非形可拘,故曰敦艮吉,其與悔亡无咎之辭異矣。
○徐氏曰:易諸卦取敦象者三,敦臨、敦復、敦艮,皆上卦。坤艮下无應與,能自厚其德者也。坤艮皆有厚象。
總論:
《語録》曰:艮就人身取象,上一畫有頭之象,中二隂有口之象,内卦之下有足之象。又曰:咸艮皆以人身取象,但艮卦又差一位。
又曰:艮卦居外卦者八,而皆吉。賁:白賁,无咎。大畜:何天之衢,亨。蠱:不事王侯。頤:由頤,厲吉。損:弗損,益之。艮:敦艮,吉。剥:碩果不食。蒙:不利為宼,利禦宼。雖小不利,然卦爻亦自好。
○泉峰龔氏曰:艮與震為反對,震之用在下,艮之用在上,故震之六爻初九獨吉,艮之六爻上九獨吉也。震九四在上卦之下,艮九三在下卦之上,亦成卦之主,而皆不吉者,震九四下溺於二隂,艮九三上牽於二隂,不得以成震艮之用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