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一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一》

剥,不利有攸往。

剥,落也。五隂在下而方生,一陽在上而將盡,隂盛長而陽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隂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病。又内坤外艮,有順時而止之象,故占得之者,不可以有所往也。

集疏:

○釋褐楊氏曰:易貴陽而賤隂,尊君子而卑小人。自姤至剥,自復至夬,皆以君子為主,故五陽決一隂為夬,曰利有攸往。五隂剥一陽為剥,曰不利有攸往也。

○愚謂:不利有攸往,為上九君子謀也。然諸隂爻多凶,亦豈小人之利哉?君子於此時,當順時而止,以待得輿之日。小人當以貞自守,不宜進迫於君子,以自取剥廬之禍,是小人亦不利有攸往也。

初六:剥牀以足,蔑貞,凶。

剥自下起,滅貞則凶,故其占如此。蔑,滅也。

集疏:

蔡氏曰:牀者,人之所安,其體上實下虚,故取以象剥。足在下,又取以象初。貞,正也。謂上剛,初去上最遠,而剥於下,有滅正之漸,故曰蔑貞,凶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剥以五隂剥一陽,一陽在上,初剥於下,禍未遽及乎陽也,然已漸滅於貞道矣。辟之牀焉,牀者,人之所安也。今剥其足,禍雖未及乎身,然牀足旣傷,身已不能安矣,豈待及膚而後為凶哉?

六二:剥牀以辨,蔑貞,凶。

辨,牀幹也,進而上矣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辨分隔上下者,牀之幹也。隂漸進而上,剥至於辨,愈滅於正,凶益甚矣。

○《語録》問:初與二蔑貞,凶,是以隂滅陽,以小人滅君子之道,凶之象也。不知只是陽與君子當之,則凶為復,隂與小人亦自為凶。曰:自古小人滅害君子,終亦有凶,但此爻象只是說陽與君子之凶也。

○愚案:初、二之凶,只是各隂爻當之,蔑貞凶,蓋蔑去君子之貞道,无是非羞惡之心,自取凶咎者也。小人滅貞,占得此爻固凶,君子占之而得此爻,正為小人所剥滅,而亦不免於凶也。後三之无咎,四之凶,五之无不利,上之得輿,皆各爻所自當也。

六三:剥之,无咎。

衆隂方剥陽,而已獨應之,去其黨而從正,无咎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則得无咎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三所處與上下諸隂不同,於處剥之道為无咎,如東漢呂強是也。

○項氏曰:案釋文,爻辭但曰剥无咎,然則有之字者,蓋因小象而誤增也。小象設問,則不得不用之字,爻辭本无問答,何以之為?

○釋褐楊氏曰:復之六四,謂之中行獨復者,以居四隂之中,與初應也。剥之六三:剥之,无咎者,以捨四隂之朋而應上也。

○愚謂:三本羣隂之類,相依以剥陽者也,故爻皆言剥,以獨與上九為正應,在剥之世,可以无咎也。聖人未嘗絶人以君子之道,曰无咎者,善補過也。

六四:剥牀以膚,凶。

隂禍切身,故不復言蔑貞,而直言凶也。

集疏:

愚謂由牀足以剥至於膚,其禍極矣。由膚以至於剥廬,其凶為如何?小人之害君子,作易者始以牀為喻,終以廬為喻,失其所安,失其所覆,而不自知也。卦本為隂,剥陽而陽凶,爻則以剥陽而見凶,故五則以順上為无不利,三則以應上為无咎,而上則有碩果得輿之象焉。

六五:貫魚,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

魚,隂物。宫人,隂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。五為衆隂之長,當率其類受制於陽,故有此象。而占者如是,則无不利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剥及君位,剥之極也,其凶可知。故更不言剥,而别設義。五,羣隂之主也。五能使羣隂順序,如貫魚然,反獲寵愛於在上之陽,如宫人,則无不利也。一陽在上,衆隂有順從之道,故發此義。

○項氏曰:剥之六五,隂爻已入君位,若以宫人言之,則五為王后,與君同處。四為夫人,佐后者也。三為九嬪,以主九御,下卦之長也。二為世婦,初為御妻,五者以序而進也。

○葆光張氏曰:柔得尊位,衆隂以次相傳,有后以宫人備數進御於君之象。

○丘氏曰:遯、剥皆隂長之卦,遯隂長而猶微,可制也。故遯言陽制隂之道,曰畜臣妾吉。剥隂長而已極,不可制矣。故不言陽之制隂,而言隂之從陽,曰貫魚以宫人寵。畜隂之權在陽,則告陽以制隂之道。制陽之權在隂,則教隂以從陽之道。聖人於隂長之時,其委曲為君子謀也如此。

○《或問》:剥五隂,剥上九一陽,至六五與上九最切近,乃更順從之,何也?愚曰:剥之為體,五隂一陽,自初而至五,隂之極也。宜自有極則反底道理,理勢然也。故發后以宫人進御於君之象。此爻正與觀六四相同,曰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,意正如此。
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剥廬。

一陽在上,剥未盡而能復生。君子在上,則為衆隂所載。小人居之,則剥極於上,自失所覆,而无復碩果得輿之象矣。取象旣明,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,聖人之情益可見矣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諸陽消剥已盡,獨有上九一爻尚存,如碩大之果,不見食,將有復生之理。上九亦變,則純隂矣。然陽无可盡之理,變於上則生於下,无間可容息也。聖人發明此理,以見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也。或曰:剥盡則為純坤,豈復有陽乎?曰:以卦配月,則坤當十月。以氣消息言,則陽剥為坤,陽來為復,陽未嘗盡也。剥盡於上,則復於下,故十月為之陽月,恐疑其无陽也。隂亦然,聖人不言耳。

○《語録》曰:只不食,便有復生之意。又曰:上九之象,謂一陽在上,如碩大之果,人不及食,而獨留於上。如君子在上,而小人皆載於下,則是君子之得輿也。然小人雖載君子,乃欲自下而剥之,則是自剥其廬耳。蓋惟君子乃能覆小人,小人必賴君子以保其身。今小人欲剥君子,則君子亡,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,如自剥其廬也。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,害得盡後,國破家亡,其小人有曾活得者否?若人占得此爻,則為君子之所為者必吉,而為小人之所為者必凶矣。問:隂亦然,聖人不言耳。曰:聖人所以不言者,便是箇參贊裁成之道,蓋抑隂而進陽也。

○誠齋楊氏曰:五隂載一陽,輿之象。一陽庇五隂,廬之象。坤為大輿。

○釋褐楊氏曰:貫魚者,衆隂在下之象。碩果者,一陽在上之象。

○徐氏曰:夬者,剥之對夬。五陽決一隂,隂小人之道,故但言隂之消亡,更不言隂有復生之義。

○愚案:《語録》曰:聖人不言隂者,便是參贊裁成,抑隂而進陽,此豈聖人之私意哉?蓋天道之所必然也。天尊而地卑,晝明而夜暗,陽善而隂惡,理公而欲私,君子小人所以不同也。聖人者,亦順此理而為言耳。

總論:

○丘氏曰:剥者,一陽在五隂之上,而為隂所剥者也。故卦以上九為主,其曰碩果不食,幸一陽之存也。在下衆隂,則與乎陽者吉,不與乎陽者凶也。

○愚謂:諸隂皆剥陽者也,故爻辭言剥。五隂極而反順陽,故不言剥。上九言剥,亦指小人自剥其廬爾。衆隂剥一陽,而五順之,陽為隂剥,而能獨存,公道之在天下,不能一日泯也。世无君子,則國非其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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