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卦传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说•卷四》

[清]晏斯盛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說•卷四》

[欽定四庫全書*易翼說卷四

湖北巡撫晏斯盛撰

序卦傳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

天地,謂經首乾坤二卦。盈,滿也,言天地之氣充塞乎兩問也。天地之氣不可見,於物見之。雷雨之動滿盈,萬物屯屯然萌矣。此屯屯然者,即天地之氣之充塞也。屯不訓盈,盈以氣言。
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【郭京作始】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。物之穉【古作稚】也。

屯,萌動之意。蒙,生初之象。陽陷而止,精神未發,蒙蒙然也。

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【李鼎祚本無以字】。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
蒙,方小之時。需,俟養之候。水在天上,萬物所需。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【僧一行易纂引孟喜序卦曰:隂陽養萬物,必訟而成之;君臣養萬民,亦必訟而成之】。

飲食生人之大欲,需之急者,兩需必爭,乾餱以愆,豕酒生禍,故訟。
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

事起於爭,因而動衆。陽剛為主,險於内而衆附於外。

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【郭、京本比下有親字】也。

人何以衆?衆何以不離?以其有所附也。一陽中正居尊,而羣隂歸之,是為比。
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
畜,止而留之也。衆得所歸,則必有以留之。一隂得正近君,而羣陽皆留,故曰畜。
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【吳氏澄曰:此下當有履也者,禮也五字。今韓注有之,而王弼略例引此五字,當是後人誤以正文作注者】。

禮義生於富足,畜積既富,則禮行焉。禮也者,人之所履也。上天下澤,名分秩然,禮也,故為履。

胡氏一桂曰:乾坤至履十變,隂陽之氣一周矣。

《䷊》

履而泰【本義引晁氏云:鄭無而泰二字】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

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有禮然後泰,泰然後安。地天交,隂陽和,泰也。

《䷋》
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
盛之極也入于衰,泰之極也反而為否,隂陽之交者不交矣。

《䷌》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
上下不交,所以成否。同人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乾,疇昔儉德辟難之君子,相與出而濟之,所謂于野利涉者也。

《䷍》
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能同乎人,人亦與之。所有者大,大,謂陽以柔得尊位而羣陽應也。
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
所有者大,易至于盈。謙者,持盈可大之道也。山下於地,止而順,卑而不可踰也。

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以謙有大,則絶盈滿之累,不犯人神之所惡,大斯久矣。當斯時也,得不快然于心乎?順以動,豫也。
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
陽隨隂,隂亦隨,陽隨也。和樂之際,人喜隨。

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

蠱,隨之反也,有事之秋也。平日之以喜隨人者,必以蠱而事其事也。
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

可大之業,因事而生。蠱,壞也,非事也。事因壞而起,事其事而以大臨小之業,見二陽進而逼四隂,駸駸乎大矣。

物大然後可觀【說文引地:可觀者莫可觀于木】,故受之以觀。

臨非大義,大者陽也,以陽進而臨隂,故曰大德。大則光輝著業,大則勲猷爛,人之所瞻仰也。二陽在上,四隂仰而觀之。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

大觀在上,則翕然向往,吾知其必有合也。觀其德者信之,觀其業者從之也。三陽合三隂,若噬之而嗑。
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

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昆弟、朋友之際合也,徑情直行苟矣。有情則有文,束帛委贄,教胄承歡,親迎倡隨,徐行雁行,獻紵贈縞,文之所必至也。柔來文剛,剛上文柔,賁也。

致飾然【李作而】後亨則盡矣【淮南子引云剝之不可遂盡也,與此不同】。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

文勝矣,將滅質。一陽在上,而羣隂勝之,幾幾乎盡矣,故曰剝。

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
元氣無或息之理,剝之陽窮於上,七日來復,則反於下矣。碩果不食,物固有然,人亦如之。
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

周子曰:不善之動,妄也。无妄則誠矣,故无妄次復。元者,善之長。一陽來復元,善之存自見其天。天理渾然不雜,偽妄理欲之不並立也,其幾如此。

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
无妄者,誠也。誠以天,德以固。大畜之能止健,畜天德也。是以剛健、篤實、輝光,日新其德。
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

物之生也,必固而畜之,然後可致培養之功,使其滋息盛大。人之修德亦然。

不養則不可【李此下有以字】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動者,措諸事業也。不專一則不能直遂,不翕聚則不能發散,是故精義入神以致用。人有不為,而後可以有為。志大則才大,才大則事業亦大。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

才過人者人忌之,功過人者人危之。動必以中為貴,大過者又當知也。不然,得無坎坷乎?一陽在二隂之中,故陷。
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王昭素下增麗必有所感,故受之以咸。咸者,感也。晁以正古本取之。毛西河曰:上下分篇,本文王舊文,故夫子於上至此而止,不必增】。

陷而無所附,則陷必深。欲出坎之險,必麗離之明,一陽一隂相附麗也。

右上經凡三十卦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【荀爽傳引易云:禮義備則人知所厝】。

三隂三陽,一乾坤也。男下于女,兩少相配,一隂一陽,兩兩相應,則夫婦之義尤切。父子以隂陽之相感而生君臣,上下以九五、六二之相應而見一隂一陽。彼此相交,以交錯之成文言為禮,以交錯之得宜言為義,皆隂陽相感之用。此夫婦之道,閨門之中,所以為萬化之始也。

吳氏澄曰:乾坤咸不出卦名者,以其為上下經之首也。
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

天地之道,悠久而無疆。禮曰:一與之齊,終身不改。久之謂也。惟恒故久,感而能久則化成。

《䷠》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

居其所,膠於一而不遷,不可以久也。恒,常也。知常而不知變,暗于物矣。恒者,天地之常經;遯者,物情之變態。隂浸而長,能無遯乎?

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
遯,退也,消也。消則必長,故壯。遯陽退而壯陽長也。
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

晉者,壯之勢也,不可以終壯,言不止于壯也。明出地上,陽將四達,豈僅壯乎?
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

進而不已,過矣。日中則昃,勢也。

傷于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于飛垂翼,思其故鄉,舍家無復之矣。

閻氏彦升曰:以利合者,迫窮禍患害相棄也;以天屬者,迫窮禍患害相收也。明夷之傷,豈得不反于家人乎?
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暌。暌者,乖也。

周子曰:家人離,必起于婦人,故暌次家人,以二女同居而志不相得也。
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

和氣致祥,乖氣致變,内且暌矣,能無難乎?險而止,其時也。

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

禍不可長,必將解之,解則緩矣。緩也者,出險而動也。
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
事當解散之後,勢則緩矣。緩則失防失檢,能無損乎?

損而不已必益【說苑孔子告子路語,與此不同。按:係劉子正自為辭,他多類此】。故受之以益。

損之之至,懲艾自深,修省倍力,益之所由來也。

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

益之既多,盈不自持,能無夬乎?一隂乘五陽之上,有驕盈之意,所當夬也。

胡氏一桂曰:咸、恒十變為損、益,亦猶乾、坤十變為泰、否也。

『䷫』

決必有所【李無所字】。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

陽決隂,去小人也;隂承陽,遇君子也。去小人即遇君子,事相因也。
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

君子之不相遇也,則踽踽獨行耳。遇則聲應氣求,合志同方,不言而同然,觀所萃而知道之隆也。

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
地中生木,其勢日上升也。然必其類之聚,而後積小以高大。善類之升也亦然。
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
自下而上,進不知止,將水落而澤竭,困矣。冥升在上,所以窮也。
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困,澤上窮也。其反為井,則水上于木,尚可汲以自養也。

井道【虡,無道字】。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
井泥不食,舊井无禽,不革也。井甃无咎,井冽寒泉,井收勿幕,革也。革則泥去泉冽而井成。

革物者莫如鼎,故受之以鼎。

革固井道也,而以革之事言之,則化生而使之熟,去故而即于新。象之以器,又莫如鼎,所謂革故而鼎新也。
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

鼎,家之重器也,祭祀用之,而震為長子繼父而主祭者也,故震次鼎。此以象相承者,以言其德則動,所以起下文也。

物不可以終動【句,李此下有動必二字】。止之(句)。故受之以艮,艮者止也。

動靜相因,震反為艮。
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

静極復動,艮以漸進。
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
漸進之道,婚禮似之。婦人謂嫁曰歸,進之漸而得所歸也,歸妹有焉。

胡氏彦升曰:晉者,進也,進必有所傷。漸者,進也,進必有所歸。何也?曰:晉所進者,有進而已,此進必有傷也。漸之所謂進也,漸進而已,烏有不得所歸者乎?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

得所依歸,可以有為,事業必大。同人之物必歸焉者,謂人歸已。此之得所歸者,謂已歸人。朱氏震曰:前曰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此曰得其所歸者,必大。大有次同人者,處大之道也。豐次歸妹者,致大之道也。
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席豐大而窮極之,汰侈非分,終併其所居之位而失之。失所居,則轉為寄旅之寥落矣。
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

寄旅之際,落寞寡親,向之得所歸者,無所復入矣。誰則容之?惟巽則善入。
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兑。兑者,說也。

人情相拒則怒,相入則說。巽柔伏於下,故入;兑柔見於外,故說。
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

澤見於外,故說;風行水上,故渙。巽以得說者,終必散也。散者,說之盡也。
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離而不節,渙者無所底止矣。放誕散漫,蕩然禮法之外,可為訓乎?予之以節,則名教不致終潰也。
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
節者制之於外,孚者信之於中,信於中則節者不知所苦。
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信之深而後行之力,其才亦有過人者。行易至於不足篤行者,仁也,勇也。故大過曰動,小過曰行,非以信果得過之謂。觀大象: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可見。
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
才氣過人,乃克有濟;水火相制,而亦相資。才之勝物者亦然。

䷿
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天下之物無窮,而吾之才有限。濟若已窮矣,然繁變紛紜,終不可窮也,則是猶有未濟者在也。濟之者又必有時也,隂陽上下生生之理未有涯也。

項氏安世曰:坎離水火之交,謂之既濟,此生生不窮之所從出也。而聖人猶以為有窮也,又分之以為未濟,此即咸感之後,繼之以恒久之義也。蓋情之交者,不可以久而無弊,故必以分之正者終之。右下經凡三十四卦。

序卦傳一篇,聖人作之,以明上下經六十四卦之序中間交接周通之意。蓋理無所不在,道無所不貫,隨舉之而有其端,在學者善領之而已。乃或者以謂非聖人之書,又或以謂非聖人之藴,妄也。論設卦正法,則乾、坤、震、巽、坎、離、艮、兌八八相加;論宋儒先天之法,則乾、兑、離、震、巽、坎、艮、坤八八相加。如用正法序之,則乾之後當繼以无妄、姤、訟、同人等卦,既不得天地萬物相生之理;如用先天法序之,則當自乾、夬、大有、大壯而終於觀、比、剝、坤,將乾之後即夬隂乎?何不防姤隂之進而夬上乎?夬而大有而大壯,不亦急乎?大觀者當在比後而先之可乎?方比也,何遽剝乎?剝盡而坤何以資生乎?夫六位時成,則天地萬物各有定象矣。不從隂陽之對待,反易往復序之,豈復與天地相似?所謂與四時合其序者何在乎?繫辭曰: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,曲成萬物而不遺。序卦蓋有之矣,不可謂非聖人之藴也。若夫乾、坤之後繼以屯,而聖曰剛柔始交而難生;屯之後繼以蒙,而曰以剛中;蒙之後繼以需,而曰雲上於天,其藴自深而已。散見於彖、爻之間,各舉其顯者見義,言豈一端而已,夫各有所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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