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欽定四庫全書*易翼宗卷二
湖北巡撫晏斯盛撰
上經
师卦:䷆【坎下坤上】
師:(句)貞(句)。丈人(句)。吉,无咎。【丈人,李氏易解作大人,誤】。
傳:師,衆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(句)。吉(句)。又何咎矣。
大象: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序卦: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
雜卦:師,憂。
需、訟,坎、乾相加,覆推而成;師、比則坤、坎相加,覆推而成。此乾坤對待,相推于初交之後,坎男往來于其間,自然之次也。本卦坎上乘坤,一剛五柔,是羣陰統于一陽,如衆之有統率也,因名曰師。古者兵出于農,自十乘、百乘以至千乘、萬乘,皆由田起,故稱人之衆皆曰師,詩所謂殷之未喪師是也。師用以征,征之為言正也。又師直為壯,九二得中,故有貞義。詩曰維師尚父,時維鷹揚,又曰方叔元老,克壯其猷,丈人之謂也。九二剛中,專閫于下;六五正應,推轂于上。又坎為中男,故有丈人之象。且卦德坎險而坤順,師雖危事,而大順民心,故吉而可以无咎。既曰吉,又曰无咎者,因兵凶戰危、勞民動衆而言,言其師之吉而後得无咎也。丈人,子夏傳作大人,李鼎祚遂謂丈人者,大人之誤。然揚雄衆首擬師,而其贊曰丈人推拏,正襲易丈人之文,不得謂古本非丈人。
初六(句)。師出以律(句)。否臧(句)。凶。
傳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六在師之初爻,故言師出。才柔不中,當事之始,一失節制,必見覆敗,故有否臧之戒,以律臧也。否臧即失律。律,正也,師之貞也。其在樂也,十二律皆有正聲,是以古人行師,吹律聽聲而知勝負。其在師也,正為主而奇為用,不正即凶之道,不待其覆轍而後知也。
九二(句)。在師中(句)。吉(句)。无咎(句)。王三錫命。
傳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九二居下卦之中,為師之主,以一剛而統羣陰,彖所謂貞也,丈人也,吉而无咎者也。上應六五,六五中而居,尊王也。德通道合,志安天下,眷顧殷隆,三錫之命,誠慎之也,此所以得專師中之吉而无咎也。
六三(句)。師或輿尸(句)。凶。
傳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六三才柔乘剛,二主乎中,而三復動乎其外。輿,如輿論之輿,衆也。以二視三,則衆矣。尸,如誰其尸之之尸,主也。乘剛而動,則主矣。不中不正,違其主帥,有凶之道,故傳曰大无功。若尸作敗師解,則不必釋矣。觀後弟子輿尸更明。程傳曰:三居下卦之上,居位當任者也。不惟其才,陰柔不中不正,師旅之事,任當專一。二既以剛中之才,為上信倚,必專其事,乃有成功。若更使衆人主之,凶之道也。輿尸,衆主也,盖指三也。以三居下之上,故發此義。軍旅之事,任不專一,覆敗必矣。王氏申子曰:三不中不正,是小人之才弱志剛者,而居二之上,是二為主將,三躐而尸之也。凡任將不專,偏禆擅命,權不出一者,皆輿尸也。軍旅何所聽命乎?其取敗必矣。
六四(句)。師左次(句)。无咎。
傳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八陣圖:天前衝、地前衝在右,天後衝、地後衝在左。右為前,左為後,故兵家尚右。上將軍居右,偏將軍居左。左傳云:師三宿曰次。左次師後,退而舍止也。六四以柔承五,知難而退,兵家之常,故无咎。
六五(句)。田有禽(句)。利執言,无咎(句)。長子帥師(句)。弟子輿尸,貞凶。
傳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六五中正居尊,為用師命將之主,征不庭,討不享,其所有事也。田以講武,有師象,故言田;羣陰比翼,有禽象,故言禽。有禽,田之所也。詩曰:獸之所同,麀鹿麌麌。漆沮之從,天子之所。有禽而田,非荒也;則以義興師,非黷也。言征討之言執言,謂聲其罪以討之,實彖所謂貞无咎之道也。郭、京本利執言作利執之,非也。夫聲罪致討,以義服之可矣,在帥師者主之而已。六五柔中而應九二,其所有事也。師非以黷武也,中道也。若執言可服而猶戰焉,是又弟子專功之謀矣,凶也。盖命將為行師之本,長子謂九二,即彖所謂丈人。自衆尊之曰丈人,自君稱之則曰長子。弟子謂三命將,貴兼才德,乃堪重寄,如九二之剛中為五正應,是其選矣。若六三則才柔不中,偏裨之衆,陰邪狂恣,使專謀議,雖貞,得無凶乎?
玩傳,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不釋而專釋長子帥師、弟子輿尸者,以執言為長子之事也。六五柔中,不欲黷武也。不然,則專功者主之矣,豈師之道哉?向來俱不解此。
弟子輿尸,向來俱兼三四言。玩彖左次无咎,則四能自反而退,非輿尸者。惟三以柔乘二之剛,不度才,不量力,與二有競功之象。本文輿尸,即從前象來,非别一義。
上六(句)。大君有命(句)。開國承家(句)。小人勿用。
傳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上六師之終,順之至,論功行賞,建邦啟土之時也。又坤為土,地為均,為文,為衆,故有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之象。亂之終而治之始,治即防亂,故戒使勿用小人謹始之意,為國家計也。聖人體元,流行不息。開國承家,治本也,元也。小人勿用,為治國家言也。
朱子曰: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舊時說,只作論功行賞之時,不可及小人。今思他既一例有功,如何不及他得?看來開國承家一句,是公共得的,未分别君子小人在。小人勿用,則是弗更用他,與之謀議經畫耳。漢光武能用此義,自定天下之後,一例論功行封,其所以用之左右者,則鄧禹、耿弇、賈復數人,他不與焉。此義方思量得如此,未曾改入本義,且記取。
胡氏炳文曰:初,師之始,故紀其出師而有律。上,師之終,故紀其還師而賞功。六爻中,將兵將將,伐罪賞功,靡所不載。末曰小人勿用,則又戒辭也。雖然,亦在於謹其始焉耳。曰丈人,曰長子,用以行師者得其人。及其開國承家,自不至于用小人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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