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五》

[清]晏斯盛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五》

鼎卦:䷱【巽下离上】

鼎(句)元吉(句)亨【毛西河曰:程傳以吉字作羨文,本義作衍文,皆無據。而元吳澄本、明季本本竞從而刪之,何其妄也!】

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餁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
大象: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序卦: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雜卦:鼎,取新也。

革之覆推,革内之離往外,六二上行而居五;革外之兌來内,為巽九二之剛,與六五應而皆有中德。巽順離明,兩相為用,是元善且吉,而亨通之理也。又水風為井,而火風為鼎,取象甚類,其義亦皆言養也。然井養者民,而鼎養者貴,其用又有大焉者。故以享帝養賢實之,并及兩體,而著其德之實焉。

初六:(句),鼎顛趾(句)。利出否(句)。得妾(句)。以其子(句)。无咎。

傳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顛,倒也。趾,下也。初在鼎下,六動為用,故曰顛趾。鼎自革來,初當革故鼎新之始,而二為鼎實,初虚而就實,亦去故取新之象,故利出否。否,宿穢也。凡有事于鼎者,初必洗鼎,亦其事也。上離下巽皆女,而六五位尊,初六位卑,以六五而視初六,則初固妾矣。以其子,以其能生子也。九二者,六五之正應,而初六承之,隂陽相與,有生育之理焉。妾能生子,則母以子貴,不害其為陽也,故无咎。

以其子與利出否對,其義亦同。出否,

傳曰:以從貴也。而得妾以其子,不復釋者,亦以其從貴也。以初六、九二有生新之理也。先儒俱謂以其子為應四,尚未知誰之為妾,誰之為貴也。

九二(句)。鼎有實(句)。我仇(句)。有疾。不我能即(句)。吉。

傳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陽實隂虚,九二居鼎之中,則鼎之實矣。有能有其實也,詩曰旨且有是也。中也,鼎之主也。仇,匹也,謂六五也。詩曰公侯好仇,又君子好逑,

傳曰:逑與仇同,則不必其為怨耦也。六五者,九二之正應,是固其匹矣。而下乘初六,若有嫉妬之象焉。而九二得中,六五正應,不昵于初,莫得而疾之,故曰不我能即,並妻匹嫡之禍所由遠也,故吉。先儒皆以仇為怨耦,故謂初為仇,而所謂疾與不能即者,皆空泛無著,且不知二之守正者何在也。之所謂終无尤者,亦不知其何故也。

胡氏炳文曰:鼎諸爻與井相似,井以陽剛為泉,鼎以陽剛為實,井二無應,故其功終不上行,鼎二有應,而能以剛中自守,故吉。

九三(句)。鼎耳革(句)。其行塞(句)。雉膏不食(句)。方雨虧(句)。悔(句)。終吉。

傳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三當木火相接之際,鼎革互換之位,以九居之,過剛失中,如鼎之方中,而耳忽革,又無應與,上下不屬,舉莫能勝,故其行塞。六二離明,鼎中之腴也,而隔四不遇。離為雉,六柔為膏,故曰雉膏不食。夫雉膏之美,鼎所自有也,而以耳革行塞失之,是自有而自失之也,悔矣。然離明在上,而光不到虧也。至巽變為坎,則雨矣。坎以承離,有水火相濟之理,鼎之用也。始雖有悔,而終則吉,蓋所以救耳革之失也。

虧,失也,所謂失其義也。方雨虧,言虧在方雨之際也。離不照也,巽變為坎,則虧者滿矣,言其失之可救也,故申斷之曰悔終吉。先儒以方雨虧悔為句,來氏知德以方雨為句,虧悔又句,俱未協。

胡氏炳文曰:井鼎九三皆居下,而未為時用。井三如清潔之泉,而不見食。鼎三如鼎中有雉膏,而不得以為人食。然君子能為可食,不能使人必食。六五鼎耳,三與五不相遇,如鼎耳方變革而不可舉移,故其行不通。然五文明之主,三上承文明之照,以剛正自守,五終當求之。方且如隂陽和而為雨,始雖有不遇之悔,終當有相遇之吉。井三所謂王明並受其福者,亦猶是也。

六四(句)。鼎折足(句)。覆公餗(句)。其形渥(句)。凶。【形渥,晁氏本作刑剭,鄭氏本渥亦作剭】。

傳:覆公餗,信如何也?繋辭:子曰: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謀大,力小而任重,鮮不及矣。易曰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言不勝其任也。

剛而不中,三陽重疊,一隂居下,不能相承,折矣。鼎實既滿,勢重而力不能任,覆矣。四近君,故曰公餗。當尊而敗,公自顧赧顔,故形渥。夫餗之覆,四之剛重為之也。繫辭所謂德薄位尊,知小謀大,力小任重是也。本所謂信如何者,即所謂不度德,不量力也。

胡氏炳文曰:初未有鼎實,故因顛趾而出否。四已有鼎實,故折足而覆餗。

形渥,舊有作刑剭解者。釋文云:剭,重刑。京房云:刑在頄為剭。又周禮司烜氏屋誅,謂所殺不于市,而以適甸師。屋,讀如其刑剭之剭。此于爻義無所證。而本文其形渥,猶詩渥赭、渥丹之類,正德薄位尊、知小謀大、力小任重者自愧之狀。

傳曰:信如何,亦形容之辭,未嘗有刑辟之意。朱氏震曰:其形渥,羞赧之象。澤流被面,沾濡其體也。此為得之。

六五(句)。鼎黃耳(句)。金鉉(句)。利貞。

傳:鼎黃耳,中以為實也。

黃耳,中五之虚也。金鉉,貫上之剛也。鼎至黃耳而金鉉,則實在其中矣。九二曰鼎有實,本爻之曰中以為實,意正相因。利貞云者,貞,正也,即中也。六五柔中,故利貞。五與二應,實其所自有也。而必及金鉉者,上九陽剛之助,所以成鼎之功,不可相離故也。非正,其能合乎?

鉉,徐邈曰:讀扃。儀禮設扃鼏,鄭元註:今文扃為鉉。陸德明曰:扃,鼎扛也。又公食大夫禮右人抽扃,士虞禮左人抽扃,註:扃即鉉字。西河易註曰:儀禮謂之扃,周禮謂之鼏。攷鼏,舊註云:與扃同,以木貫鼎,从冂,音同,與鼏異。正韻亦云:鼏與扃同,鼏與幂、羃同。各為音義。然六書鼎部有鼏無鼏,是扃、鼏本二物二義,而以為一音者,誤也。至扃之為鉉,則無異義。然扃無用金玉者,或鉉即鼏,而不必别為鼏歟?以鼎之上觀之,其象亦若鼏然。

上九:(句),鼎玉鉉(句)。大吉(句)。无不利。

傳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鼎之為用,主於調和。若偏剛偏柔,如五味之專一,則失其節矣。上九與六五相比,既剛柔之得宜,而九居六上,又有剛而從柔之道,是鼎之成也,享上帝而養聖賢之寶器也。以觀其上,蓋鉉而飾之以玉者。然剛柔協而五味齊,用之貴,行之利,故其占曰:大吉,无不利。

程子曰:在上為鉉,雖居无位之地,實當用也,與他卦異。井亦然。

易氏袚曰:鼎與井,其用在五,而其功皆在上。井至上而後為元吉,鼎至上而後為大吉,皆所以全養人之利者也。

易翼宗卷五

<經部,易類,易翼宗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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