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3卦-屯卦䷂水雷屯卦(震下坎上)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一》

[清]晏斯盛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3卦-屯卦䷂水雷屯卦(震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3卦-屯卦䷂水雷屯卦(震下坎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一》

屯卦:䷂【震下坎上】

屯:(句)元(句)。亨(句)。利(句)。貞(句)。勿用有攸往(句)。利建侯。

傳:屯,剛柔始交而難生,動乎險中,大亨貞。雷雨之動滿盈,天造草昧,宜建侯而不寧。

大象:雲雷,屯,君子以經綸。

序卦: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

雜卦:屯見而不失其居。

乾交坤初為震,交坤中為坎。八卦相盪乾坤之後,震上乘坎,二剛四柔。震本乾坤之初交,而坎難方生,震動乎坎險之中,因名曰屯。屯文從屮貫,一屈而欲舒,天時人事之初起如之。筮得屯象者,氣始交而方長,坎中陷而必伸,震乎坎中,當元善亨通,而利遂貞固。然坎險在前,故勿用輕有所往。震男為主,故利建侯。勿用有攸往,非不往也,不得輕有所往也。震為主而遇坎,大有為而不輕為者也。故又著其象而重申之,以盡震坎之性情,發明彖文勿用有攸往而利建侯之義也。

初九(句)。磐桓(句)。利居貞(句)。利建侯。

傳:雖磐桓,志行正也。以貴下賤,大得民也。

磐與盤通。磐桓,進不遽進之象。因屯而言,故擬震動之初曰磐桓。玩雖磐桓明甚,象家以為柱石者不合。本爻剛健鎮定,在震體之初,為濟屯之主,故有此象。貞,正也。利居貞,猶言大居正也。震體無不行之勢,而初爻剛正才大,出以小心,處卦之下,成卦主象。接引羣陰,為衆所歸,故利居貞而利建侯也。

磐桓而正,剛長在下,彖所謂宜建侯而不寧者也。濟、屯,主爻也,時位之正也。故專以主象明爻,不及應、比。胡氏炳文曰:文王卦辭,有專主成卦之主而言者,周公首于此爻發之。卦主震,震主初。磐桓即勿用有攸往,利居貞即利貞。卦言利建侯者,其事也,利于建初以為侯也。爻言利建侯者,其人也,如初之才,利建以為侯也。此條深得卦辭、爻辭分合指歸。

六二(句)。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婚媾,女子貞不字(句)。十年乃字。【媾,鄭作冓,誤】。

傳:六二之難,乘剛也。十年乃字,反常也。

六二柔中,其位甚正,而其時方屯,其體則震,又切乘初剛,難以自安,故不免於屯邅之患。然以柔中之德處之,則惟常理之為守,久而不渝,亦久而得正也,皆位之善為之也。屯如,行不自遂之象,不如初之磐桓矣。馬謂兩剛皆有相求之象,故言班如,而初剛猶切。六二柔内,女子之象。貞,守己以待正也。十年,數之一終也。字,許嫁也。陰之為性,從陽為主,然女子之義,從一而終。今二有五為正應,而下乘初剛,廹而求之,所謂切近災者,似寇而非寇也。求,婚媾也。然二德中正,待應于五,故雖求之廹而不之許。至于十年,理數一周,乃得復乎應與之常而許之。君子以身許人,當其時者亦如是,即象即占。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婚媾,女子貞不字,皆難在乘剛也十七字作一句讀。十年乃字,則反常也四字一句

屯六二,比應兩剛,羣分類聚,情相關切。象曰:馬曰婚媾。傳曰:乘剛曰反常。皆以比應明爻,而斷之以中正之德,故始屯而終合也。

毛西河易極譏朱子字訓許嫁之非,謂禮女子許嫁笄而字,男子冠而字。字,命字也,男子焉能許嫁?不知女子許嫁而後笄而字,與男子之必冠而後字同,不許嫁即不字矣。訓字為許嫁極合,何礙于男子之冠?且亦非朱子創解也。

朱子曰:耿氏解女子貞不字作許嫁笄而字。貞不字者,未許嫁也,却與婚媾之義相通。伊川說作字育之字,其于字義,盖思之已審矣。又西河易及來瞿塘易俱以坎為盜,為寇象,是仇視其正應,且不知所謂乘剛之為難,文意俱衡决不貫。

六三(句)。即鹿无虞(句)。惟入于林中(句)。君子幾(句)。不如舍(句)。往(句)。吝。【鹿,虞翻、王肅作麓,以倒艮互艮為象,謬。幾,鄭作機】。

傳:即鹿无虞,以從禽也,君子舍之(句)。往吝,窮也。

鹿麓通虞,掌禽獸之官。書曰:汝作朕虞。若虞、機、張,皆官名。六三偏暗而危,居震之極,接坎之初,妄動貪求,絶援寡助,如即麓者之无虞。羣陰聚集,上廹坎陷,故曰林中无虞者,必蹈之矣。屯也,君子見幾不如舍去,若往而不舍,徒取窮吝,吝即入林之窮。

時方屯,而六三柔暗不中,在多凶之地,羣柔相聚,以震終而接坎下,往而必窮之象,有屯而已矣。時位不善應,比亦不濟也。

六四(句)。乘馬班如(句)求婚媾(句)。往(句)。吉(句)。无不利。

傳:求(句)而往,明也。

六四近五而陰柔有志,濟屯而才不足,非有剛正者與之共濟不能也。初本成卦之主,而為四正應,是固已所依歸,而相得同心者也。剛柔相與,有婚媾之象。求,初求之也,主也。往往,濟五之屯也,初求而四共往也。内度之已,外度之人,自知既真,觀人已審,共濟時艱,此為最良。吉无不利,利建侯之次也。

彖言勿用有攸往,而四之往則吉,无不利,何也?曰:求也。求字一讀,則其義著矣。

當屯之時,應初承五,剛柔相關,二四同功,其象略同。義尤專一,無岐視之情,較二之時物尤善,故吉。先儒俱謂四求初而往,來氏知德謂四求而初往,皆未安。凡卦自内而外為往,自外而内為來。震有振動之才,初為成卦之主,求無疑也。至往,則難言于從初矣。盖初有求于四,而四因初之求,乃共往以濟五之屯也。不然,五已陷于陰矣,肯求之乎?辭求而往三字,已自分明,須玩而字。

五在坎中,非柔所能濟,而四與應往以濟之,四方為初用而不為陷矣,何不利哉!

九五(句)。屯其膏(句)。小貞吉(句)。大貞凶。

傳: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

五居尊位而為屯之主,以坎為體,剛陷柔中,雖有施為,未能光大,能無屯乎?坎水潤澤,有膏施意,故為屯膏之象。小貞小事,大貞大事。魏氏了翁曰:周禮有大貞,謂大卜,如遷國立君之事。五處險中,不利有為,但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曰小貞吉,大貞凶,猶書所謂作内吉,作外凶,用静吉,用作凶者。

以九居五,其位雖善,其時不善也。餘不足言矣,况其羣類皆柔乎?九五至屯膏而尚可為乎?

上六(句)。乘馬班如(句)。泣血漣如。

傳:泣血漣如,何可長也。

陰柔無與,坎體屯極,去初已遠,處于兩剛之外,情不相與,故雖乘馬班如,而進無所往,憂傷莫釋,其凶可知。雖有兩剛班然,而上六出乎其外,其屯已極,復何為哉?無可為,求無可言,婚媾泣而已矣。

[/erphpdown]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