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六》

[清]晏斯盛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六》

巽卦:䷸【巽下巽上】

巽:(句),小亨(句)。利有攸往(句)。利見大人。

:重巽以申命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大象:隨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
繫辭:巽,德之制也。巽稱而隱,巽以行權。

說卦:雷風相薄,風以散之。齊乎巽。巽,東南也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潔齊也。橈萬物者,莫疾乎風。巽,入也。巽為雞,巽為股。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繩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。其于人也,為寡髮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。其究為躁卦。

序卦: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

雜卦:見兌。

以八卦言,則坤交于乾之初;以六十四卦言,則與兌相覆。推隂伏入于陽之下,故名巽。以兩巽相重觀之,則九二、九五剛在巽中,而五尤得正。中正以行令,則風流而令行。初六、六四柔在剛下,順而承之。承順以善下,則風從而行遠。以柔下剛言,是隂之為也。陽大隂小,故曰小亨。以其行之順而言,則一往無阻,故曰利有攸往。以九五剛中居尊言,則大人之位,故曰利見大人。

張子曰:隂在内,陽在外,故周旋不舍而為風,是隂陽相巽也。而隂為之内,于義尤備。朱子語類曰:巽有入之義,巽為風,如風之入物,只為巽便能入。義理之中,無細不入,此見巽之性情。

初六(句)。進退(句)。利武人之貞

傳: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
六隂柔,初巽下,是以進退不決,疑貳而趄趦也。夫巽以申命,而命方初下,每懷遲疑,將格而不行矣。惟斷以定謀,勇以作氣,如軍令然,有進無退,斯克濟也。此巽初之利也。

王氏弼曰:處令之初,未能服令者也,故進退也。成令齊邪,莫善武人,故利武人以整之。

九二(句)。巽在牀下(句)。用史巫紛若(句)。吉,无咎。

傳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
巽以申命,牀,坐而下令之所。杜甫詩曰:去歲茲辰捧御牀。又王建宫詞曰:柘黃新帕御牀高。又如庾亮之據牀談詠,王道之指 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》 呼坐,是牀固所以坐而言也。五出令者也,二行令者也,初則奉令者也。下而最親,又巽之所由名。初固巽也,以二視之,則在牀下矣。令由中出,不少遲留,或卜吉征凶而付之史,或祭祀祓禳而付之巫,紛紛若若,承之者順也。惟其令之自中出也,故吉且无咎,非下之進退者可比也。

令之善者,言之而有與為聽,紛紛若若,聽之者衆也。二能用下也,上之巽在四,雖同在牀下,而隔五不為上用,故凶。

周禮:太史讀禮協事。司巫:祝以孝告,嘏以慈告。又周官:史掌卜筮,巫掌祓禳。卜筮占吉凶,祓禳除災害。毛西河曰:禮,王前巫而後史,前後記告,紛紛若若。註云:若,多也。史綬若若。

荀爽謂史以書勲,巫以告廟,征伐既畢,史巫竝用。此承武人專以用兵言,牽合未當。

九三(句)。頻巽(句)。吝。

傳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
當上下兩巽之間,故曰頻巽。巽為風,風之恒也,為咎徵。巽以申命,命之煩也,為亂政。上無應,下無與,將比四乎?又從五而不從三,窮矣。處頻巽之地則然,吝道也。頻復者,德之虧;頻巽者,命之亂也。

毛西河曰:三當下巽之終,而接上巽之始,以巽承巽,巽之頻者也。夫下巽至三而巽窮,上巽至上而巽又窮,雖三在過巽,上在不巽,而其巽之窮則一也。

:此頻巽甚協,其曰過巽則非也,爻剛亦不巽也。

六四(句)。悔亡(句)。田獲三品。

傳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
柔爻本致巽主象,初之進退而疑者,柔之穉也。四之悔亡而有功者,柔承五也。九五本剛正之君,而六四為柔正之臣,近而相得,往必有功。巽風之動,春田之時,又為利三倍,故所獲必多。三品一為乾豆,二為賓客,三充君庖,備舉之,言其多也。

○四似初,疑于悔矣。然上得九五,與初不應,則悔固亡之矣。是四之善以柔而得五為功也,故專及下句。然言有功,則悔之亡亦可知矣。

郭氏雍曰:六四近君,志決于進,無初六之疑,則悔亡矣。是以有田獲三品之功也。六四至柔,不應有田獵之功,而以此順乎剛得之。由是觀之,則巽之為道,豈柔弱畏懦之謂哉?

九五(句)。貞吉(句)。悔亡(句)。无不利(句)。无初有終(句)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
傳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五為申命之主,以九居五正,所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者,故貞吉。九二不應前命之阻也,而以九五之剛正者更之,則悔亡矣。彖所謂大人為巽所利見,故无不利。此當兩巽之中,是申命而非初也,故曰无初。命至重申,則震動恪恭,日新又新矣,故有終。前漢書歷律志曰:斂更于庚。是更之為言更也,言事至此而當更也。更則申命于先也,又必申命于後也。初已往矣,凡所以申命者,皆為終計也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則為終事計者周矣,此所以有終也。

程子曰: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出命更改之道,當如是也。甲者,事之端也。庚者,變更之始也。十干戊己為中,過中則變,故謂之庚。事之改更,當原始要終,如先甲後甲之義,如是則吉也。

胡氏炳文曰:蠱者,事之壞。先甲後甲者,飭之使復興起。巽者,事之權。先庚後庚者,行之使適變通。

張氏清子曰:甲者,十干之首,事之端也,故謂之終則有始。庚者,十干之過中,事之當更者也,故謂之无初有終。况巽九五乃蠱六五之變,以造事言之,故取諸甲。以更事言之,故取諸庚。易于甲庚皆曰先後三日者,蓋聖人謹其始終之意也。

:此皆得先庚後庚正義,而朱子本義以為先庚三日丁也,後庚三日癸也。說本鄭元,而于義未當。

漢律歷志曰:火盛于丁未,嘗解為丁寜也。陳揆于癸未,嘗專為揆度也。至毛西河以先庚三日為丁戊巳,後庚三日為辛壬癸,謂以庚為主,木為金所克,則去木之柔,而用金之剛。甲乙為木,巽方所屬,行巽令者必去之,甚為鑿謬。大易一書,只道隂陽,並無納甲生克消洩之義。知潔浄精微之敎者,必識之。

上九:(句),巽在牀下(句)。喪其資斧(句)。貞凶。

傳:巽在牀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
外卦之所以為巽者,四也。以上視之,亦在牀下。然上處卦外,无位者也。將以四為本卦巽入之資乎?而五方尊臨在中,惟命之從,上不可得而有也,是失其所資之象也,故曰喪其資斧。其喪也,上自致之,資斧非其所能有也,故正乎凶。意相承,而下言喪其資斧,正其窮之為也。

向來牀俱以為卧榻,不知古人坐卧皆牀也。禮,父母舅姑將袵,長者奉席請何鄉,少者執牀與坐,則亦不竟稱卧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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