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一》

[清]晏斯盛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一》

需卦:䷄【乾下坎上】

需(句)有孚(句)光亨(句)貞吉(句)利涉大川【需,歸藏作溽,鄭康成又讀作秀】。

傳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光亨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大象:雲上于天,需。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序卦: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
雜卦:需,不進也。坎,乾之再交,八卦相盪,乾上乘坎,二柔四剛,與訟相覆,推乾下坎上,而九五得中。文王觀此,坎險在前,而乾健在内,不欲陷乎險中,因名曰需。人事之有待如之。筮得需象者,九五得位,為卦之主,陽中實與乾德相孚合,故昭明而宣通,所以正固而吉也。不往則已,往必有功。乾健坎川,健行臨乎坎,險健而不陷,才足以濟,涉大川之象也。有孚光亨貞吉九五爻象義利涉大川卦體象義

初九(句)。需于郊(句)。利用恒(句)。无咎。

傳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邑外謂之郊,平曠之地。九陽剛在需之初,坎險尚遠,故曰需于郊。占此爻者,守其常而不失,斯无咎之道。

九二(句)。需于沙(句)。小有言(句)。終吉。

傳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鄭康成易沙作沚。孟喜易沙字下有衍字。楊慎曰:衍,寛平之地。毛際可曰:有易衍,漢書有酈衍,皆此文。:沚,渚也。二未至坎沚,不合象,盖沙字之誤。至沙字下有衍字,則因繫而增入者,與于郊、于泥俱不類,從今本為正。說文从水、从少,言水少而沙見也。坎為水,沙近水之地。九二剛中,當坎險將近之時,健而能需,故有此象。水在則沙形焉,事在則言焉。當此者,雖上當坎險,小有危言,然剛正得中,不進于險,終必獲吉。

九三(句)。需于泥(句)。致寇至。

傳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三近于坎,險陷在前,如水之逼而泥濘也,故曰需于泥。說卦傳:坎為盜,寇也。然險在外卦,猶未至也。其竟至也,由已致之。三以陽居健極,乾惕自守,我不玩寇,則猶可及止也。故占不言凶,而曰敬慎不敗。

六四(句)。需于血(句)。出目穴。

傳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血,憂恤也。大戴禮:血者猶血。注:血,憂色。說卦傳:坎為血卦。需于血即需于坎,言至坎而需,以别乎臨險者也。在險何别乎臨險也?臨險者慎不犯也,在險者恃有援也。六四上承九五,下應初九,上順以聽,主而不陷,下順以聽,應而能濟,入險未深,從此出矣,故曰出自穴。

先儒釋血字以見傷言,與象不合,文亦不貫。又據六四柔正,釋出自穴,與聖不合,失爻之用。

九五(句)。需于酒食(句)。貞吉。

傳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據坎而言,則陷險中矣。然在乾上,與乾一體,當需之尊位,而陽剛中正,孚于心,光于事,亨于時,貞于理,為全卦之主,而得需之大者。不可偏端小義,求所謂必世之仁,百年之善,使民樂其樂而利其利者。

大象:觀雲上于天,而繫之曰君子以飲食宴樂,全主此爻而言。樂府有需雅食舉則奏之義,取諸此。又坎水酒泉之象,中實飲食之象,五中正貞固之義,需之最吉者。

上六(句)。入于穴(句)。有不速之客三人(句)。來(句)。敬之(句)。終吉。

傳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穴,坎也。上爻坎終,已入于穴之象。不中不正,不當其位,宜其不吉。然六極陰柔,近比九五,下有九三為應,遥合乾體,急于救援,柔濟以剛,必終出險,故吉。三人謂乾三陽,陽性主進,故不速自來。六柔順,故曰敬。不當位,以上六所居不中不正,居險之極言,與困上六困于葛藟,未當也同。而來氏知德以初、二與三皆來為不當位,失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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