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六》

[清]晏斯盛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六》

渐卦:䷴【艮下巽上】

漸:(句)。女歸吉(句)。利貞。

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大象:山上有木,漸。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序卦: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

雜卦: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

漸、歸妹與咸、恒似,以四卦皆乾、坤之子女,而剛柔内外有相交之理,故取象於夫婦嫁娶之事。咸曰取女,此曰女歸,彼少男少女之相感,此少男長女之中應也。漸辭曰女歸,下卦曰歸妹,彼少女長男之相從,此少男長女之相訂也。本卦與歸妹覆推,故雜卦曰: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歸妹,女之終也。義尤顯切。漸者,禮之始也。禮始于謹夫婦,女之歸最為有漸。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,六禮備而後成婚,是漸莫如女之歸也。艮止于下,而巽進于上,是止以為進,亦漸也。漸本進而有序之文,女歸則漸之義矣。吉,得其義也。利貞,爻之中也。以歸妹覆推,則下卦之兑,上進為巽,而九二居於九五,位既尊而有功,陽剛得中,又正而可以正人,貞之道也,故利貞。

初六(句)。鴻漸于干(句)。小子厲(句)。有言(句)。无咎。

傳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鴻之賓也,隨陽南北,而其行有序。卦體隂陽相次,乙乙徐徐,亦似雁行,故爻俱取鴻象。婚禮用雁,義亦然也。干,水涯也。初六,漸之最初,柔弱處下而不進,若舍磐之安而不有者,似危也,故無識者疑之,是厲也。因厲而有言,言誚讓也,此亦小子則然耳。然以漸之義揆之,則正愼始安身之道,故无咎。用柔所以不躁而能漸也,觀晉初之摧如,可知同一難進之義矣。若升之初六曰衆允,則以其為卦主也,義自不同。

六二(句)。鴻漸于磐(句)。飲食衎衎(句)。吉。【磐,史記漢武紀引作般,註云:水涯堆也】。

傳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磐,大石也,廣澤大阿之間有之,水鳥栖息之所。衎衎,從容而不競也。必于磐而後得飲食之衎衎,則前乎此者有漸也。飲食衎衎以圖進,則後乎此者有漸也。蓋鴻之為物,秋南春北,未嘗寜處,故飲食衎衎,非終安乎此也。

傳曰:不素飽,其義精矣。漸之最中正者也,又有應于五也。

胡氏炳文曰:艮為石,則有磐象。鴻食則呼,衆飲食衎衎,和鳴也。初之小子厲有言,危而傷也。二飲食衎衎,安且樂矣,時使之然也。

九三(句)。鴻漸于陸(句)。夫征不復(句)。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【孕,荀作乘,誤】。

傳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以剛而處危地,失所為漸者也。陸,路也,如南陸北陸之陸。鴻之為物,木落南翔,氷泮北歸,此隨日之南北陸以為行也,即漸也。而九三過剛,又無應與,秋未立而遽南,春未立而遽北,其去也獨行無侣,非上九漸陸之義,惟一往不返耳。九陽爻,故稱夫將遽進,而以巽女為婦耶?隂陽相比,似可以孕矣。然少男長女,時未至也,非夫婦之道,不可以生育,凶可知矣。其剛急之性,將何所用哉?惟宼之至也,禦之以健捷則退,所謂漸不可長者,此則其利也。内卦艮象,止也,于義為順,故可以相保。

六四(句)。鴻漸于木(句)。或得其桷(句)。无咎。

傳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巽為木,六四柔而下乘,故為桷。桷,柯也。鴻本不木栖,而當漸之交,又巽之下體適漸于此,未可托也。然柯尚可容足,不至顛墜,得柔順之道,不失漸之義,故无咎。進近九五,四多懼,而以柔處之,故安也。以隂從陽,亦順事也。

房氏喬謂:上附于五可也,其謂五為桷則不可也。九五尊而高,非足履之象,惟以本爻之柔為平柯,而托乎其間以附五,斯得之。君臣之義,夫婦之道也。

九五(句)。鴻漸于陵(句)。婦三歲不孕(句)。終莫之勝(句)。吉。

傳: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
鴻或南陸北陸,以為飲食之所耳。磐則其所也,于陵則已遠矣。然九五得中,于陸為儀,即在其上,無所間也。豈至於九三之失道,孕而不育哉?以婦道言之,亦不過三歲不孕而已。漸之貞也,本卦歸妹之反,故兼以婦道為象,即彖之女歸同一意也。

上九:(句),鴻漸于陸(句)。其羽可用為儀(句)。吉。

傳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
陸,胡氏、程氏本皆云當作逵。朱子謂以韻讀之,良是。至范諤昌、吳澄季本直改作逵,皆非也。朱氏震、來氏知德、毛氏奇齡知陸之不可改為逵,而朱氏據虞翻以九三為陸,謂上所往進也,所反亦進也。漸至九五極矣,是以上反而之三。來氏謂九三之中爻,水在山上,故自干而陸。此爻變坎,又水在山上,故又有鴻漸于陸之象。毛氏謂上與三為表裏,上巽極,即三止極,故復漸于此,亦非也。陸字漢、隋以後竝無訛誤。隋盧思道孤鴻賦序云:大易稱鴻漸于陸,羽儀盛也。是其已久。若以韻證,則逵、儀不叶。

顧氏炎武曰:古人讀儀為俄,不與逵為韻,足破前誤。至謂上復漸于三,又大失爻理。不知陸之為路,不必其為逵也。不知漸之各異,不得以為三也。日行南陸,則鴻漸而南。日行北陸,則鴻漸而北。三未極而漸陸,故離羣而失道。上已極而漸陸,則羣飛翺翔,行列整齊,故其羽可用為儀。儀也者,徐徐然有次第也,乙乙然相聨屬也。

傳曰:不可亂,正以其行列言也。為異說者,當細玩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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