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義》曰:夫序卦者,所以序說六十四卦之義也。按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,其先後之次,其理未見,在於常常之人,故難曉矣。孔子就上下二篇各序其相次之義,以序說六十四卦之本,因以發明大易之淵藴,故謂之序卦。自乾、坤而下,至於既濟、未濟,皆言相受之理也。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
《義》曰:夫乾卦是伏羲所畫八純之卦。乾者,天之用也,生成之祖宗也。萬物之生,必自乾而始,故乾為六十四卦之首也。然而獨陽不生,獨隂不成,陽不得隂,不能成生物之道,天不降地,无以為育物之理,故有天然後有地。地者,載萬物之本也。坤者,地之用也。坤能順承於天,以生成萬品之物,故以坤次於乾也。故乾坤者,天地之用,萬事之本始者也。然天地之生萬物,必須屯難然後成也。故草木之生莩甲之時,必先屯難而後至於盛大盈滿於天地之間也,故屯卦所以次於乾坤也。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稺也。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《義》曰:夫物既屯難而生,未至於盛大,故必蒙然而盤屈。盤屈不已,然後盛大,故以蒙卦次於屯也。然物生蒙昧,若不滋潤之,以成生養之道,則不能成也,故以需卦次於蒙也。然而需者,養也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之道,養而不已,必有其争訟之事,故以訟卦次於需也。然而争訟不已,物情乖離,必有行師用兵之事,故以師卦次於訟也。行師不已,必須親比,故以比卦次於師也。然而親比之道,貴於得正,既得其正,必有所畜,故以小畜次於比也。物既畜聚,必須合禮,故以履卦次於小畜也。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《義》曰:能行禮者,其身必安,故以泰卦次於履也。安之既久,必有其否,故以否卦次於泰卦也。然而否之既久,其道必亨,必須和同,故以同人之卦次于否卦也。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《義》曰:既與人同,衆物必歸,必須大有其衆,故以大有次於同人也。既大有其衆,不可剛暴,必須謙順,故以謙卦次於大有也。然而既大有天下之衆,又能謙順,則人必悦豫而隨之,故以豫卦次於謙也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
《義》曰:天下既悦豫,則人樂然而隨之,故以隨卦次於豫也。然而以喜隨人,久而必極,必敗於成事,故以蠱卦次於隨卦也。事既已久敗,必須有才德之人以臨治之,故以臨卦次於蠱也。
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
《義》曰:臨人之道,必在中正,中正必有可觀,故以觀卦次於臨也。觀民之道,必以德化,德化既行,必須去其剛梗之物,故以噬嗑次於觀也。
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
《義》曰:物既相合,必須脩飾於外,故以賁卦次於噬嗑也。
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
《義》曰:物既文飾,久而必敝,故以剝卦次於賁也。
剝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《義》曰:物不可終剥,必復其性,故以復卦次於剝也。既復其性,必有由中之信以行於己,故以无妄次於復也。物既无妄,必有可畜,故以大畜次於无妄也。物既大畜,必有所養之道,故以頤卦次於大畜也。養之必以其道,苟失其節,必致於大過,故以大過次於頤卦也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
《義》曰:物既大過,必至險陷,故以坎卦次於大過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《義》曰:險難既久,必須明德之人以治之,故以離卦次於坎也。自此以上凡三十卦為上經,統言天地之道,故以坎、離而終之,其實三才之道皆備矣。蓋咸、恒首明人事,夫子以丁寧而說之,後人以簡編重大而分之也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《義》曰:自此以下,凡三十四卦,咸、恒首明夫婦之道,人倫之本,故為下經之首也。有天地然後有萬物者,此廣明夫婦之道,必自隂陽為本始也。夫天地交錯而生萬物,而有男女;男女既成,則有夫婦;夫婦既正,則有父子;父子既立,則有君臣;君臣既正,則有上下;既有上下,則禮義之道有所注錯。此正天下,治邦國,人倫之大本也。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
《義》曰:夫咸者,感也。艮體在下,兌體在上,艮為少男,兌為少女,以少男下於少女,以成夫婦之道,以成咸感之象,此萬世不易之法也。然而咸道貴速,故以二少而言之。夫婦之道,不可不久,以須常久,然後可以成室家之道也,故以恒卦次於咸也。物既常久,必至退遯,故以遯卦次於恒也。
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《義》曰:物不可以終遯而退處之,必須用剛壯之道以出其所處也。不動則不能出,故以大壯次於遯也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
《義》曰:物既大壯,動而出乎遯,必須進之,故以晉卦次於大壯也。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
《義》曰:物不可以久進,進之不已,必為人之所不與,人既不與,必有所傷,故以明夷卦次於晉也。
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《義》曰:傷於外者必反於家,故以家人之卦次於明夷也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
《義》曰:夫治家之道,必須嚴正,然後无咎。苟失嚴正,則其道必乖,故以睽卦次於家人也。
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
《義》曰:物既乖離,必成蹇難之事,故以蹇卦次於睽也。
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
《義》曰:物不可以久難,必須解而散之,故以解卦次於蹇也。解人之難,必有所損,故以損卦次於解也。損之不已,必須益之,故以益卦次於損也。益之不已,必須決去之,故以夬卦次於益也。
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
《義》曰:剛決之道,必須以正,既以正而決之,則君子有所喜遇也,故以姤卦次於夬也。
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《義》曰:君子既有所遇,則萬物莫不萃聚之,故以萃卦次於姤也。既萃之上,必須升進,故以升卦次於萃也。升而不已,其道必困,故以困卦次於升也。升之既久,必反於下,故以井卦次於困也。井道既得其所,不可不革治之,故以革卦次於井也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《義》曰:革之必得其道,有鼎新之義焉,故以鼎卦次於革也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
《義》曰:物既鼎新,凡所主者,莫非長子,故以震卦次於鼎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動必有所止,故以艮卦次於震也。止物必有所漸,故以漸卦次於艮也。漸必有所歸,故以歸妹次於漸也。物既歸之,可以致天下於豐大,故以豐卦次於歸妹也。時既豐大,或有所過失而為旅,故以旅卦次於豐也。既居為旅,不可以剛強,必須巽順,故以巽卦次於旅也。
巽者入也,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說也,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
《義》曰:人既巽順,物亦和說,故以兌卦次於巽也。說之既久,不可偏係,必須散之,故以渙卦次於兌也。
渙者,離也。
《義》曰:物既渙散,必致於乖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《義》曰:物不可以終離,必須有止節之道也,故以節卦次於渙也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《義》曰:為節之道,必須由中之信以符合之,故以中孚次於節也。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《義》曰:孚信之道,或失其正,或過越其事,必須小有所過,故以小過之卦次於中孚也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《義》曰:事既過越,凡矯過者必附人而行之,既附人而行之則有所濟,故以既濟之卦次於小過也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《義》曰:物既得所濟,或居安不能慮危,故以未濟之卦次於既濟也。然觀六十四卦始於乾、坤,終於未濟者,以其乾、坤是生成之宗,故為六十四卦之首也。必以未濟而終之者,以其常人之性多失成事,或居安不能慮危,居存不能思亡,以至自取其咎,故以未濟而終之也。此聖人垂教之深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