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《義》曰:按序卦云: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蓋言既濟之後,在上者不能持盈守成,以至窮極而无所通濟,故以此次于既濟也。此卦自既濟上六而來,明天下之事。既濟之後,治平已久,人心怠忽,恃安而不思其危,恃治而不思其亂,逸樂不已,亂所由生,是以濡其首,反既濟而為未濟也。謂之未濟者,是天下法度敗壞,教化不興,故曰未濟亨者,聖賢君子當是時,欲復有所濟,使民心之安,教化之興,宜以仁義之道拯救之,是必先正其身,然後正朝廷,朝廷正,然後正天下,必使天下人民事物各得其濟,而獲亨通也。
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者,汔者,幾也。狐之性,善涉水者也。然以小者渡之,雖幾至于濟,然勢力微小,必至濡溺其尾也。以人事言之,猶天下未濟,欲興太平之功,欲拯天下之難,必藉大才大德聖賢之人,與之戮力同心,一志畢慮,不顧險阻之在前,奮然往而濟之,則可以立大勲,圖大業,拔天下於困厄,出天下于水火也。苟以小才小德位卑勢寡之人當之,欲濟天下之險阻,是猶小狐之涉淵水,雖僅至于濟,不免濡溺,无所利于拯難也。
【原文】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;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;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,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《義》曰:柔,謂六五也。言未濟之所由來者,以居上者所為有過,不得中道,所以然也。今六五能以柔順之質,履大中之位,委任九二剛明之臣,與之同心竭力,共濟天下之事,所以獲其亨通也。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者,下坎為險,以狐之小者往涉于水,其力微弱,未必能濟,猶以小才涼德之人,欲濟險涉難,必不能出險難之中矣。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者,小狐之涉水,雖幾及其濟,然以力弱不能自奮,故致濡尾,不能終濟也。亦如人之濟難,其勢弱,其才薄,終无餘力以拯民于塗炭,不能卒有所成,故曰不續終也。
雖不當位,剛柔應者,言九二、九四以陽居陰,六三、六五以陰居陽,所處皆不當位。位雖不當,然上下二體,剛柔相應,施之人事,猶君臣同心戮力而相應,則可以共濟天下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《義》曰:夫水火相資,然後能濟于物,故曰既濟。今此二體,火上水下,火自炎上,水自就下,水火相戾而不能相資,是以有未濟之象。君子因此之象,則當精審其事,明辨于物,使各居其方,皆遂其所,則賢為賢,愚為愚,貴貴賤賤,法度昭明,各安其分,不相踰越,蓋取諸水下火上之義也。
【原文】初六:濡其尾,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《義》曰:欲濟天下之險難,拔生靈于水火者,非大才大德之君子,有可致之資,可致之勢,固不能也。今初六以柔弱之質,居一卦之下,處坎險之底,且欲拯天下之難,除天下之害,謂不量力,不度德,反自取禍于躬,以至濡溺其尾也。夫以薄才,當未濟之時,求安其身,猶未知其可也,況欲濟天下乎?故彖曰小狐汔濟,濡其尾,言力不能濟,反自罹其害,誠可鄙吝也。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者,言初所以濡溺其尾,蓋不量已才分,而不知道之極也。
【原文】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《義》曰:夫欲泰天下之否,解天下之蹇,非剛明才德之君子,未知其可也。今九二以剛明之才德,居大中之位,雖未出于坎險,然所應在五。五又以柔順之道,信任于己,與已同心戮力,往拯天下之危,經綸當世之治,以勞賚安定天下之民,雖搖曳其輪,盡力而退,固无咎也。
貞吉者,為其以陽居陰,所處非正,然已有濟難之力,苟能用大中之道,由大正而行,則吉可知矣。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者,言二本非正,以其有正中之德,可以行正道而獲吉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《義》曰:六三以陰居陽,又在坎險之極,是不正懦弱之人也。以不正懦弱之人,身在坎險,欲拯天下之患難,濟天下之未濟,如之何其可乎?身且不正,反欲進救天下,是窮凶之道也。然云利涉大川者,蓋六三下近九二剛明中正之人,上比九四興衰撥亂之臣,處二、四之間而能依附之,則可以獲安,而不至溺身于險難,故曰利涉大川也。
【原文】九四: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【原文】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《義》曰:九四出坎險之中,居離之位,是有剛陽之才。然以陽居陰,所履不正,是以有悔。苟能守正而上承六五之君,竭力盡心以附順于上,以興天下之衰,則悔可亡,故曰貞吉悔亡。
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者,震謂威震也。當未濟之世,風俗久漓,典章久墜,紀綱久闕,而九四有剛明之才,又居離明之位,是能用其威震,興師動衆,亦須三年,然後有功,使復于既濟。故聖人重其酬功報勞,以大國而賞之,所以寵其成績也。然按既濟之卦,在九三亦言伐鬼方,而曰高宗,此但言震用者,蓋既濟九三有中興之象,此九四則興衰之臣也。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者,言九四已出險難,志欲安濟于天下,故能以剛明之才德,大正之道,施行其救難之志也。
【原文】六五:貞吉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《義》曰:六五以柔順位于至尊,未濟之主也。然以陰居陽,本亦有悔,故必守正,然後得吉而无悔也。
君子之光也者,以柔順文明之道,所行得中,且下應九二剛明之臣,與之同心戮力,一志畢慮,與天下興利除害,致天下于既濟,是君子光顯之德也。
有孚吉者,言六五以柔順之質,委任九二剛明之臣,與之共治天下,當絶疑忌之心,以信相待,則興治之功畢,而終獲其吉也。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者,六五之君,能以柔接物,以信遇臣,興天下之治,是君子光暉之用,无所不至,而獲其吉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
【原文】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《義》曰:夫六五柔順之主,能下接九二剛明之臣,使既濟之道已成。至于上九,則綱紀已振,教化已洽,法令已備,故已可以无為而治,不勞聰明,委信于臣,而飲食宴樂以相和悦,所以无咎也。
濡其首,有孚失是者,夫安不可恃,樂不可極,任臣不可以不察,如是則有苟簡敗壞浸潤之禍。至于濡溺其首,蓋失其所信之道,取不節之嗟,故曰有孚失是,此聖人深戒之辭也。
周易口義卷十
<經部,易類,周易口義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