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义•卷四》

[北宋]胡瑗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義•卷四》

周易口義卷四,宋胡瑗撰

上經

【原文】豫,利建侯,行師。

《義》曰:豫,樂也,悦也。按序卦云: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言聖人在上,大有天下之衆,而又能持謙巽之德以臨于下,則天下之人皆悦豫而從之。以二體言之,則雷出于地上,而蟄蟲昭蘇,勾萌皆達,萬物无不得其豫悦也。故曰豫,利建侯行師,天下之人既已悦豫,則當建立諸侯而分治天下,出兵行師以討其叛逆。何則?夫民苟不順,何為而可哉?民心既已悦順,雖驅之死地而亦從之,故豫而建侯行師,无所不利矣。若武王之伐紂,以其順天應人,是以一怒而安天下,天下之民無不悦豫而順從也。

【原文】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

《義》曰:剛應而志行,此以二體明其義。剛謂九四也,應謂初也。九四以剛陽居大臣之位,又處震動之下,下與初六為應,是上下之志皆得通行也。

順以動豫,震上動也,坤下順也,言聖人所動皆順于民心,則民无有不順而悦豫也。

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,此釋建侯行師之義。言聖人能以豫順民心,又合乎時,雖天地之至高至厚尚亦不違,況建侯以治民,行師以戡難乎?其利可知也。

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,言天地之大,一晝一夜凡行數十餘萬里,而无毫釐之過與不及,是能以至順而動,故日月代明而无薄蝕之差,四時迭行而无盭繆之愆也。

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,聖人以天地為心而有所動作,則天下之人悦豫而從,故刑罰清而民服從之。然此指刑罰而言,蓋聖人用之,所以禁暴止姦,萬民之所深畏也。當刑刑之,當罰罰之,懲一而勸百,故刑罰可措而清矣,是天下之民服從而不犯也。豫之時義大矣哉,聖人歎美之辭也。言豫之時其義至大,意使後人所動所為當順于心而已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《義》曰:,隂陽奮擊成聲也。殷,盛也。言雷聲奮出于地上,則震動萬物,使勾盡出,萌盡達,萬物起而滋植悦豫之象也。先王觀此之象,則必順時而動,使天下之人皆從服而和樂也。民旣和樂,于是采其和聲作樂,以通天下之和,使天下之人聞之而无不悦樂,則其德從而崇高也。故若武王伐紂之後,天下之民旣出于塗炭而得其和樂,于是象其成功而作大武之樂,是由順民心而動也。且聖人作樂,不惟民得其和,又且薦之上天,配以祖考,所以通人神之和而告其成功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鳴豫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《義》曰:鳴,謂聲名流傳于外也。初六居豫之初,係應于四,四爲悦豫之主,有盍簪之朋而已,應之是得志于四也。夫以小人得志,則悦豫過甚,驕奢放恣,无所不爲,以至聲傳于外,而致其凶咎也。

《象》曰:鳴豫,志窮凶也,大凡樂不可極,志不可滿,人理之常也。今初六致其凶咎,志窮于悦樂故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終日,貞吉,以中正也。

《義》曰:介于石,言介然如石之堅勁也。六二處悦豫之時,居中履正,是中正知幾之君子也。初六有鳴豫之凶,已下交之而无褻瀆之心。九四爲悦豫之主,有盍簪之朋,已上交之而无諂媚之行。是君子之人介然守其節操,堅勁如石,守其正道,故不終日之間,所以獲其吉也。先聖繫辭釋此爻曰: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介如石焉,寧用終日。是言六二中正而獲吉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盱豫,悔,遲有悔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《義》曰:,盱睢諂媚之謂也。遲,緩也。以不中不正之質,而上近于九四操權之臣,若盱睢諂媚以求悦于四,則必有悔也。若遲緩而不求于四,亦必有悔也。然則六三何以進退遲速之間皆有悔?蓋悦豫之時,以正而從之則可也。三旣以不正,而所求又不正,則宜其速悔矣。

【原文】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《義》曰:此卦上下羣爻皆隂柔,而四獨以剛陽之德爲豫之主,然非至尊之位,乃專權之臣也。權既已專,是以上下皆附從之,必由于已而後得豫也,故曰由豫也。

大有得,四既得,衆爻從之,以取其悦樂,是已之大有所得也。

勿疑朋盍簪,朋,類也。盍,合集也。簪,冠之笄也。言四秉悦豫之權,衆來附已,然而必藉天下羣才,共成天下之事業。羣材既已從己,己必盡誠以信任之,不有疑貳之心,則彼將引其朋類,合其簪纓而來也。

《象》曰: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,九四以剛陽之才爲豫之主,上下羣隂悦附于已,而又能信任天下之士,天下之士皆合其簪纓而來,是得其位而有權,故其志大得行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六五,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《義》曰:疾,謂疾病也。恒,綿綿之貌。六五以柔弱之質,居至尊之位,而履失其正,又下乘九四剛陽之權臣,是於正道有所疾也。

恒不死,言六五以柔弱之質,而履失其正,是有疾病也。然而得常不死,以其居中處尊,猶且綿綿不絶,而未至于亡也。然所存,但位號而已。故若周平東遷之後,天下之權盡屬強臣,而天王所存,位與號爾。此六五所以然,蓋一卦之中,最正六二一爻而已。其執節堅勁,所交不諂不瀆,是至正之臣也。今五乃不能委任之,而又且乘陵于四,此所以得不死之疾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。

《義》曰:冥,謂冥昧也。上六居豫之極,悦樂過甚,而不知止節,以至智性昏迷,冥冥而无所知識,以至于凶咎也。大凡禮樂之道,必相須而成,然後制節和平,皆得其所也。若禮勝而樂不至,則民散而不和也;樂勝而禮不至,則民蕩而不反也。是樂必有禮以爲節,禮必得樂而後和,二兼備,則不至悔咎也。今上六悦樂過甚,是不知所節,以至冥暗也。古之太康,内作色荒,外作禽荒,而貽邦國之患。商紂作長夜之樂,以至傾圯社稷。是皆智性昏迷,恃樂過極,以至亡也。非獨人君則然,至于公卿大夫而下,莫不若是。故伊訓曰:惟兹三風十愆,卿士有一于身,家必喪;邦君有一于身,國必亡。故知自天子至于士庶人,凡酣樂過甚,必有凶咎也。

有渝无咎,渝,變也。言苟能因其逸樂之過,而反思悔咎,自省于已變前之爲,而節之以禮,則庶幾免于悔咎也。
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,此聖人深戒之意也。言其悦豫過甚,至于情蕩性冥,而不知所止,是何可長如此乎?言能渝變,則可以无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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