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义•卷九》

[北宋]胡瑗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義•卷九》

【原文】漸,女歸吉,利貞。

《義》曰:按序卦云: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,進也。夫艮卦之上下二體,皆艮止之象。夫專務艮止而不求進,則失其動靜之中道,非仁義之人所存心也。此卦上體是巽,下體是艮,是内有艮靜之心,外有巽順之德,故能務于漸進,此君子之所為也,故漸所以次于艮。然謂之漸,謂自下以升于高,自小積于大,自近及于遠,安然而行,不務速進,故曰漸。

女歸吉,利貞。天下萬事莫不有漸,然于女子猶須有漸,何則?夫女子處于閨門之内,以待媒妁之言、聘問之禮,然後往之。若非媒妁之言、聘問之禮而往,則是淫醜之女也,故父母惡之,鄉人賤之,天下醜之。是其為女,必須男子之家問名、納采、請期,以至于親迎,其禮畢備,然後乃成其禮,而正夫婦之道,所以獲吉也。然女,臣之象也,事君之道也。夫君子之人處窮賤,不可以干時邀君,急于求進。處于下位,不可諂諛佞媚,以希高位。在于窮賤,必力行強學,待君之聘召,然後可進于朝。居于下位,必潔身正志,為下所尊,為上所信任,然後升進入大位。皆由漸而致之,乃獲其吉也。

利貞,若女子之歸于其夫,能守至正之道,則可以正一家。君子之事于其君,能守至正之道,則可以正天下。至于天下皆能守正,則可不失其道而獲吉也。

【原文】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,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《義》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,此釋所以為漸之名也。之,往也。漸,謂積漸而之往于所進之地也。故君子之人,亦必潔身修德,積漸而升進之也。

女歸吉,言女子能以禮為漸而歸于男,臣能以道為漸進于其君,斯獲吉也。

進得位,往有功,此指六二、九三、六四、九五四爻而言也。言四爻皆進得其位,則所往无不有功。若進于一邑,則功被于一邑;進于一郡,則功被于一郡;進以輔佐于天子,則功被于天下。是君子所進得其正道,則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,此亦指四爻而言。六四、六二以陰居陰,九三、九五以陽居陽,是皆進得其正。君子之人進得其正,則立于朝廷,處于列位,其道德惠澤,可以福天下之民,而正天下之邦國也。

其位剛得中,此因九五而言之。九五以剛明之德,又處大中之位。夫有剛明中正之德,處于至尊之位,亦由漸而進也。

止而巽,動不窮,此因二體而言之。外體是巽,内體是艮。夫内无止靜之心,而務于躁進;外无柔順之德,而尚于剛暴。以是求進,動必窮困。内既有止靜之道,外又有巽順之德,以是漸進,則動獲其利,而无困窮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《義》曰:巽為木,艮為山,木生山上,日久歲深,自萌芽至于把握,漸至高大,而又依于山,是漸得其道,此漸之象也。君子之人,法此漸進之象,必居賢德善俗之間,以務進其道。必居賢善之間,夫有賢善之人,動不離道,如居其間,日漸月摩,出入動作,皆由正道,不入于邪,雖甚愚闇,亦可以造于君子之域,使其子子孫孫,積漸陶染,而進歸于善也。孟子之母,為子三徙其鄰,卒使其子為萬世亞聖之賢,蓋其擇賢善之力也。故君子之人,其所積習,其所居處,必得其賢善之人,然後漸而習,積而久之,皆至賢至善之人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《義》曰:,水之際也。伐檀之詩曰:坎坎伐檀兮,寘之河之干兮。是干,水際也;鴻,水禽也。按此漸之一卦,皆以鴻為象,蓋鴻之禽一舉可至千里,然始舉必有漸,故聖人特取鴻為漸之象也。今初六居一卦之下,居漸之初,是猶鴻之始舉,漸至于水之際。以人事言之,是士之進始于細微,君子之進始于卑下之位也。

小子厲,有言无咎,厲,危也。夫君子之進,小人之所忌也。今初六之進,尚為卑下,其道未見信于時,其德澤未及于人,故小人之心皆欲起而害之。然終不能為君子之害,但有誹謗之言而已,終獲其无咎。

《象》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,言君子之進,本以其漸,雖為小人之所危厲,然于義自可无咎。

【原文】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《義》曰:,山石之安也。言六二以陰居陰,以柔順之德漸得其位,而又處得其中,上應于五,為五之所信任,為衆人之所歸,是漸而得信居,得其所安,若鴻之漸漸至于磐也。

飲食衎衎吉,衎衎,和樂之貌。言六二既得衆心所歸,又為九五所任,故得飲食豐備,其和樂衎衎然,是以獲其吉。

《象》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,素,空也。言六二為下所歸,為上所任,是上有忠義以輔其君,下有德澤以被其民,故其所獲飲食之樂,皆得其道,非徒空受其飽樂而已。伐檀之詩曰彼君子兮,不素飱兮,此之謂也。

【原文】九三: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群醜也;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;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《義》曰:地之高平謂之陸,言九三居下卦之上,漸至于高位,猶鴻之漸至于高平之地也。夫征不復,夫謂三也。上无其應,下又无輔,而切近于四,四亦无應,近而相得,故三樂從于邪配,是其夫征往而不復反。夫既不反,則其婦亦不能守正,故有孕而不育之事,以至于凶也。

利用禦寇,言三既往不復,樂于邪配,其情意相得而莫能間,故可以禦衛其外來之寇。然于君臣之道,夫婦之禮,已為乖戾,故但可禦寇而得為利矣。

《象》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,言九三居下體之上,而樂于邪配,離去羣類,不復反其家矣。

婦孕不育,失其道,夫既征而不復,則其婦亦有邪欲之事,以至孕而不育,是大失夫婦之道也。

利用禦寇,順相保,三與四樂為邪配,其情相得,和順以相保,故可以禦其寇難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《義》曰:木,又高于陸也。言此一爻漸進,至于上卦,其位漸高。然則鴻,水禽也,今漸于木,非其所也。言四進无正應,而下比于三,三亦无正應,樂于邪配,亦非其所也。桷,榱椽之屬也。言六四以陰居陰,本得其正,雖比于三,有邪配之事,然三亦无正應,近而相得,情意相合,可以相輔佐,而樂得其所,猶得修長勁直之木,可以安棲,不至于失所,而可以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所以得桷而安棲,蓋其不尚剛暴,而能盡和順柔巽之德故也。

【原文】九五: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終莫之勝,吉,得所願也。

《義》曰:大阜,曰陵,是岡阜最高,又高于木。九五漸得位,至于上體,是猶鴻之漸于高阜之上也。婦,謂六二也。言五與二為應,而三、四為邪配之事,間隔于其間塞已之路,使不得往而相從,以成生育之功也。然五與二本為正應,皆有中正之德,誠以相待,其心志不怠,雖三、四邪僻之人欲間其路,然而終不能勝之也。

《象》曰:終莫之勝,吉。得所願,言九三、六四終不能為之間隔,則五與二心志相從而得所願也。

【原文】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
《義》曰:按此漸卦,始于微而至于大,由于下而升于高,故此一卦皆以鴻漸為象。初則漸于干,二則漸于磐,三則漸于陸,四則漸于木,五則漸于陵。至此上九復言陸,按諸家之說,以謂上九、九三皆處一卦之上,故皆言陸。陸,高之頂也。徧觀經文,又无高頂曰陸之文。且陸,地之高平也;陵,大阜也,又安有地而反高于山阜哉?子夏之說亦然,其義未通。陸氏之說,言高過即反下,故上九處至極之地,反為陸也。按漸卦自下而漸于上,自微而至于高大,且陵未為極高之地,豈有反下之義哉?今考于經文,陸字當為逵字,蓋典籍傳文字體相類,而録之誤也。逵,雲路也。言鴻之飛高,至于雲路,其羽翎毛質,可以為表儀;亦猶賢人君子,自下位而登公輔之列,功業隆盛,崇高遠大,可以為天下之儀表,故獲吉也。按輔嗣之意,亦解為雲路之義。言雖進處高潔,不累于職,峩峩清遠;若止在高平之陸,安得有高潔峩峩清遠之象哉?以此推之,是傳録之際,誤書此逵為陸字也明矣。

《象》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不可亂,言聖賢君子之心,不為外物所動,不為情欲所遷,故能積累其善,以至德業高大而不可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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