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《義》曰:按序卦云: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言君子之人,所行必貴得其中,不可大過。大過則必有坎陷,故坎次于大過也。然此卦是伏羲所畫之卦,在八純之數。其七卦皆一字,而名獨此加習字者,何也?蓋乾主于健,坤主于順,若是之類,率皆一字可以盡其義。而此卦上下皆險,以是爲險難重疊之際。君子之人,當此重險之世,欲行事于天下,必當預積習之,然後可以濟其險阻。若不能預習之,則才小力薄,致滅其身。故聖人加習字者,此也。
有孚者,孚由中之信也。夫水之性,決之則流,防之則止,此水之信也。如君子之人,知幾達理,行于險難,有至誠无不通者。以至誠无不通,若水流而坎險,皆可以平之也。
維心亨者,坎卦上下之中,皆有剛明之德,是水之性至明而无所不通。如君子中有剛明之德,曉察險阻之事,而便習之,所行不違于中,思慮不逾其志,如此則事无不獲其濟。
行有尚者,夫水之性,凡坎險之處,无不流而至之,故能平其險難,而潤澤萬物,爲時之所尚也。若君子之人,當險難之時,力能扶持之,蓋由以仁義之道,才智之美,上而朝廷有其德,下而萬物被其澤,亦如水之无不潤,而爲時所尊尚也。
【原文】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;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《義》曰:夫坎,險也,陷也。此卦上下皆坎,是重險之象也。亦言聖賢之人,欲致天下之事業,惟坎險之事最難,則必素習之,然後可以拯濟其事也,故曰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者,夫水之流者,盈于一坎而又之一坎,无有盈滿而不流者。若險峻之處,則決然而往,无所凝滯,是其信也。猶君子之人,當險難之世,奮然不顧其身,竭力盡誠,往而拯其難,无有凝滯,是猶水之流而不失其信也。
維心亨,乃以剛中者,此卦以陽居中,是有剛明之德,而行于險難之中,故无有不通也。
行有尚,往有功者,言水之性流于下,而潤澤萬物,是有生育之功,爲時之尚,君子之人,素能習其坎難之事,是以往則有其成功也。
天險不可升者,此以下廣明險之義,言天之崇高極遠,不可階梯而升,其神明之道,不可測度,故能保其崇高。
地險山川丘陵者,言地有高山大川,高丘峻陵,以包藏萬物,而不可踰越,故物得其保全也。
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者,言王公法天地之險,而扼衝要之地,據形勢之會,以建其國,高城㴱池,外爲之固,堅甲利兵,内爲之戒,嚴刑法以除姦,飭教化以厲俗,如此所以保國家之大,而固其基業之久也。
險之時用大矣哉者,言預能習坎險之事,及是時用其道以濟之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【原本遺註】
【原文】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《義》曰:窞者,坎中之坎也。大凡居險難之世,必有剛明之德而素習其事,然後其道可行于天下。今初六以隂柔居坎險之始,而上又无其應援,是其卑而不能自奮,柔而不能自立,位卑身弱,又不能素習其坎險之事,以至復入于㴱險之處,涉其難愈凶之道也。
《象》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者,言初六之柔弱不能自立,以之治一身則一身不治,以之治一國則一國不治,以之治天下則失治天下之道,是其懦弱失道之甚,愈往則凶愈㴱也。
【原文】九二:坎,有險,求小得。
【原文】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《義》曰:夫聖賢之人,有剛明之才德,又加之以大中之道,乘時藉勢,其道足行于天下也。今九二雖有剛明之德,而居二隂之間,不遭其時,不得其位,其道不得行于天下,在于坎難之中,必有危險之事也。
求小得者,夫君子有才懷德,得時居位,行其道于天下,无所求而不得。今九二雖有才德,然不得其時與位,而又未出于險中,是以所求止小得而已。
【原文】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【原文】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《義》曰:夫有剛明之才德,而履于中正,則庶可拯其險難也。今六三居不得中,履復失正,而又介重坎之間,若來居于位,則未出于坎,若往之于上,則復有其坎,是其往來之間,皆其坎險也。
險且枕者,蓋身在于坎,而下乘九二之剛,是旣險而又且枕于險也。入于坎窞勿用者,言六三以其不中不正,身在于險,而又枕于險,以此而往,則愈入于難之㴱也。入于難㴱之人,是終不可以有用也。
《象》曰:終无功也者,言此六三欲用之以治險難,則无有其成功也。
【原文】六四:樽酒,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《義》曰:言六四出于下卦,而居上卦之始,以隂居隂,是履得其正。上又近九五之君,九五又无應,故盡心而委任之。上下相交,君臣相接,故上无猜忌之心,下无疑貳之志。故其相待之物,不假外飾,雖以一樽之酒,貳簋之食,又以瓦缶質素之器,納其至約于戶牖之間,以此相待,亦終无其悔咎也。蓋至誠相通,心志相交,故不假飾于外物。
蓋牖者,所以通幽而達明也。
《象》曰:剛柔際也者,謂君臣之道相交際也。
【原文】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《義》曰:九五當坎之時,居至尊之位,有剛明之德,大中之道。然而猶居上坎之中,未出險難,是坎險未盈者也。祗,辭也。若坎險旣平,則是出于險難,故曰无咎。
《象》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者,言五在坎之中,流之未盈滿,喻君之道未盡得,其勢未能大亨通也。
【原文】上六: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《義》曰:上六處兩坎之上,險惡之極者也。是險惡而不悛,如何處之?宜係之以徽纆之索,置之于叢棘之下,使之思其過。至于三年,天道小變之時,苟不改其惡,是終不能改,然後刑之,此凶之道也。
《象》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者,夫君子之人,在平夷之地,能思其過,如顔氏不遠復,无祗悔。小人之情,則險惡教化不能導之,乃置之牢獄,三歲而使省其過,是其失道之人也。故周禮司圜掌收教罷民,凡害人者,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,任之以事而收教之。能改者,上罪三年而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。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,雖出三年不齒,此之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