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义•卷二》

[北宋]胡瑗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義•卷二》

【原文】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《義》曰:,相親比之義也。比吉,言所以得吉。盖上下順從,衆心和睦,衆心和睦,則禍害不生,故由此而得吉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原,究也。筮,決疑之物也。元,善之長也。貞,正也。言人之所相親比,不可不慎也。若所比之人善,則為吉為美也;若所比之人惡,則為凶為禍也。故當原䆒其情性,筮決其善惡,必須有元善之德,永長而不變,守正而不回。有此三德,故可親附之,獲其吉而得无咎也。苟三德不備,未盡所以相親附之道也,則凶咎將至焉。是以君子之人,居官則親其同僚,為士則親其朋友,以至閭里則親其賢善之人,如此則皆可以獲其无咎也。

不寧方來,寧,安也。方,將也。言有此元永貞三德之人為比之主,則人將親比之,然後獲其安也。是以天下之人,其有不安,有不得所,率將輔從于賢善之人,則此相親比,无不獲其利,而无不得其所從也。

後夫凶,言在上為比之主,能使天下之人皆悅而來親比。然天下之人既至親比,其有後至而不從,則必為居上之人所誅戮也,是終自取其凶咎也。故昔夏禹會于塗山,執玉帛萬國,獨防風恃強而後至,為夏禹之所戮,此其後夫凶之驗也。

【原文】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《義》曰:比吉,此統明比卦之義,言人之所以相附近,由其志意符契而无所相違,以是為比,故獲其吉也。

比,輔也,言人之所來比于上,由其有元永貞三德之人為比之主,以是天下之人皆悅隨依輔之也。下順從也,言此比之卦惟九五一爻以剛陽之德而居尊位,為比之主,使下之衆隂皆來親附而順從,是盖居上有德以率服之然也。

原筮元永貞无咎,以剛中也,言九五所以為天下之人來比附而无咎,盖其以剛陽之德居上卦之中故也。

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,言九五以剛陽之德居于尊位,上下衆隂皆親附于己,至于不寧之人罔不來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,親比之時已獨後人,是比道已窮,其凶也不亦宜乎?
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《義》曰:坤下地也,坎上水也,且地得水則潤澤,水得地則安流,今地上有水,乃合和親比之象也。

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,言比之大莫大于建國親侯,是以先王法此象,建萬國,使相親附其諸侯,使之和協,然後天下四方皆可以使之親比也。且諸卦言君子,而此獨言先王,盖建國親侯莫非天子之事也,故止言先王。凡能君臨天下,愛萬民,通謂之君子。又諸卦或言后,天子諸侯之通稱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《義》曰:凡親比之道,貴心无係應,光大其志,來見納,則得為比之道也。今初六處比卦之初,以柔順之質,而上无專應,是有由中之信,行親比之道,自然不蹈于咎過也。

有孚盈缶,缶即素質之器也。凡親比之人,苟无由中之信,雖豐其禮,盛其器,以接于物,終无有信之。今以至約之禮,至儉之器也,然此初六本有至信,發之于中,以接于物,雖此質素之器,以其信而盈溢之,則合于親比之道,所以獲吉也。故左傳曰:苟有明信,澗溪沼沚之毛,蘋蘩蕰藻之菜,筐筥錡釡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,可以羞于王公,可以薦于鬼神。夫以鬼神之尊,王公之貴,以此微薄之物,尚可為薦羞,盖以至誠為之本,而物為之末也。

終來有它吉,盖此初六本負廣大之德,无專應之私,又以其至信盈溢于素質之器,故于終久之道,有它來比輔,而得其吉也。若西漢鄭當時,待四方賢士,以延時髦,而輔己之不逮,然奉養不過一盤餐而已。盖本以至信接物,當世賢士英傑,莫不歸心,以是盡所以比附之道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《義》曰:六二止與九五相應,是不若初六之廣大其道,恢宏其志,廣比于人。但偏私以應于五,故于卦言之,是自内而比于上也。然得其貞吉,以六二志偏專應,苟更不以正道處之,則淫邪佞媚,无所不至也。故當大正,乃得吉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比之匪人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《義》曰:六三過二,不得中也。以隂居陽,不得正也。夫以不中不正之人,當親比之世,則所行皆非人之常道也。夫以是雖有中正之人,必不相輔。故孔子于衛,主顔讐由。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,兄弟也。彌子謂子路曰:孔子主我,衛卿可得也。子路以告,孔子曰:有命。孔子進以禮,退以義,得之不得曰有命。是聖賢之人,雖欲假位行道,汲汲于救時,然非人則不主也。又若魯桓公以不正之人,于家則殺兄,于國則弑君,嘗欲求會于衛,至桃丘之地,而衛侯以其弑逆不正之君,則弗與之見。故仲尼于春秋,但書公會衛侯于桃丘,弗遇。是由持不正之道,欲求比于人,則人莫之于輔,以人莫有與之,誠可悼也。故《象》曰:不亦傷乎,是可傷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《義》曰:二言比之自内,以其上係于九五,一志而專應之,是自内而比也。此六四外比之貞吉,盖初六有由中之信而能比天下之賢,故不專于一應,而天下之人皆比之,故有它來之吉。此六四既非初之專應,必須外比于九五之賢也。然以隂居隂,履得其正,九五以陽居陽,亦得其正,故九五之爻以一陽居至尊,衆隂之所歸也。此則往而親比之,是能外附于賢而不失其正道,所以獲吉也。

【原文】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《義》曰:九五顯比,言此九五以剛明居至尊,為比之主也。必須虚心廣志,以待天下之賢,以比天下之人,故于比道光大也。今反一志專應,其道褊隘,而私係于物,是止能顯然明比于六二也。

王用三驅,失前禽,三驅田獵之禮,欲左左,欲右右,不用命入吾網,此三驅之禮也。然用此三驅,盖從田獵之時,禽有逆之而去,則棄而殺之;其有順而來,則愛而活之。田獵之禮,常失前往之禽也。今九五不能恢洪廣大其道,而止應于二,是應于己則比之,不應于己則棄之,是常失于不應己也。

邑人不誡吉,言九五其志既狹,但顯然明比于二,是不能親天下之賢,而賢亦不來附于上,故止于已。邑之人不為誡令,而歸附于已,故得其吉也。
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,五處至尊,不能廣遠其志,而第顯然比于六二,然本不得吉,此所以獲吉,盖以其居中得正也。

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,言此比道雖不廣,而能于己邑之間,不須誡令而得吉,盖由居上使以中道之故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《義》曰:比言无首凶,而乾言无首吉,何也?盖乾之為道,至剛至健,若為事物之先,必至玩威而暴物,是必待物之來犯,然後從而加之,所以得吉也。此親比之道,必先往比于人,如在下比于上,卑比于尊,愚比于賢。又原䆒其情性,筮決其善惡,觀其有元永貞三德之人,從而附之,如是卑可升于尊,愚可至于賢,是必先往而比,則可獲其吉也。是故聖人一起,天下之人畢來附之,其有不從而逆之,則為聖人之所誅戮也,故有後夫之凶。今上六以隂柔之質,居比卦之終,是不能率先親比于賢,所以致其凶咎,信无所終也。

周易口義卷二

<經部,易類,周易口義>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