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义•卷十》

[北宋]胡瑗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義•卷十》

【原文】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

《義》曰:按序卦云:有其信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言聖賢君子有由中之信,至誠之道,則不以小人之所疑謗而不行,固當發之于外,以拯天下之失,矯天下之弊,使至平治而後已,故以此次于中孚。然謂之小過,蓋大過以四陽居内,二陰在外,本末皆弱,上下皆微,故聖賢之人以大才大德過越常分,以救天下之大難。今此小過以四陰在外,二陽居内,是綱紀未甚隳壞,天下之事少有差忒,故聖賢之人小小過行其事以矯正之。故若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,是皆小有所過也。

,夫聖賢之君既推至誠之道,過行小事,以矯一時之失,則天下之人一歸于大中之道而得亨通也。天下皆奢矣,嗇儉一已以矯之,晏子一狐裘而三十年是也。天下皆薄于喪也,哀毁一身以矯之,會子水漿不入于口七日是也。蓋人情已弊,矯而行之,所以勸進于中道也。

利貞,夫小過之時,非常行之時也。苟不以至正之道,推至誠之心,則入于詭譎誕妄,天下不能信服之矣。故當率己以正,然後利也。

可小事不可大事,夫當小過之時,本末未至甚弱,政教未至甚頹,天下之事,小有所差。君子固當過越而行其小小之事,以矯世勵俗,使復趨大中之道可也。如當是時,不能附順人情,而反大過,其事不近于民,則所為迂遠,民无所濟矣。

飛鳥遺之音,夫鳥之飛騰于空虚,但聞其音,而不見其跡。謂如君子過越中道,矯正天下之弊,但使民由之,而不使知之也。

不宜上宜下大吉,夫鳥之飛翔,雖不見其跡,然又不可大過而愈上。若愈上而不已,則愈窮而不得其所歸。故當下而附于物,則得其所棲止也。猶君子當小過之世,乘時藉位,矯過常分,以正當時,不可大越,其事遠于人情,必當附近民心,約附所為,然後獲吉也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《義》曰:夫小過之時,天下之時小有過失,君子思欲拯濟之,不可大過其分,但以小之事過而行之,以矯一時之弊,然後得亨也。
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,夫君子所為觀時而動,時之大弊則大過其分而行,時之小弊則小過其分而行,約民中道,驅而納之,隨事制宜,適權應變,一皆必出于正,故曰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,夫大過二五皆以陽居中,故曰可行大事。今小過二五皆以柔居中,故不可大有所為,但小有過為之事則吉也。
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,夫成大事,立大功,必有剛明之才居于内,柔順之道行于外可也。今三四雖有剛明之才德,而居失其位,行不得中,故不可以行其大事,惟小事過可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按小過之卦自中孚而來,有飛鳥之象,蓋中孚之卦四陽在外,二陰在内,内虚而外實,故上有飛鳥翰音之言。今小過四陰在外,二陽在内,是内實外虚,故有飛鳥之象也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上逆而下順,言飛鳥翔空,无所依著,愈上則愈窮,是上則逆也。下附物則身可安,是下則順也。猶君子之人過行其事,以矯世勵俗,欲民易從,必下附人情,亦宜下而不宜上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《義》曰:夫雷出于地,今反在山之上,是小過之象也。君子當天下小有差弊之時,將以矯世勵俗,驅合于大中之道,是以過行小事于身,使天下之人觀而化之。故若天下之人有所行過差而失于傲慢,君子則過恭以矯之;若天下之人居喪過差而失于率易,君子則過哀以矯之;若天下之人用度過差而失于奢侈,君子則過儉以矯之。是皆君子之人過為小事,以矯天下之大中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飛鳥以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《義》曰:小過之時,是君子過行小事,以矯一時之失,正當時之弊,衆所不為而已。獨為之皆在于身,故取飛鳥之象以明之。今初六一爻,雖以柔而居下卦之下,然所應在四,故如飛鳥之愈上而无所附著,是以凶也。何則?蓋小過之時不宜上,君子必須應機適變,隨事制宜,附近于人情而後可也。若其所行太過,所為己甚,雖位在下而志愈上,故獲凶也。

《象》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,初六雖在下,而已升至窮極,而无所容以罹其凶,將可奈何哉?故曰不可如何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《義》曰:祖,始也;妣,在内也。君,六五也;臣,六二也。夫小過之君子,不可大有所為,但小過而合其宜,欲矯正天下,使一歸于中耳。今六二已過于初,以柔順處于内,故曰過其祖,遇其妣也。

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,小過之世,不可為己甚之事,事為己甚,則有僭逼之嫌,而罹其上逆之凶。蓋二在其下,比于初則為過,比于五則為不及。今不敢過越其君以行事,正得為臣之體,是所遇得其分,故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,為臣之分,則必奉君之職,而行臣之事,不敢及于君,蓋為臣之道,不可過越也。

【原文】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《義》曰:小過之時,蓋君子行大事以矯正天下,不使小人得過也。今九三雖處剛陽之位,有明斷之質,然反不能過防上六之小人,而使之得過。夫既使小人得過,理已乖矣,而況復從而應之乎?應之則為小人之戕害必矣。且小人之心,常欲陷害君子,惟君子預自防閑,不使近于已,則得禦小人之術。今三為小人所戕,蓋不能預防,以至優柔不斷,是凶禍之來,皆自取之也。

《象》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,言既為小人所戕而致凶,將如之何哉?是不能過防之使然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《義》曰:小過之時,不宜上宜下,則得其道也。今九四雖位上卦之下,而應于初六,是能下附人情,故得无咎也。

弗過遇之,言小過之時,事小有差,君子宜過行而矯正之,乃權時之宜也。今四以陽居陰,雖不得正,是能過行其事,而不至已甚,而下附人情,使天下之愚不肖,皆可企而及之,是弗為過甚,而遇得其道也。

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,言小過之事,切近人情,但矯正風俗而已,是不可往而過也。若往而不已,將致危厲之災,必須戒慎之,不可用此為永長貞正之道。此蓋聖人戒慎丁寧之辭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《義》曰:小過之時,小過也。六五以陰居陽,履于至尊,是小過而得中,小過之主也。然以柔居剛,又履至尊之位,是陰雖極而德未盛,其惠未行,故不能為雨澤施于下,但為西郊密雲而已。何則?夫雨,陽氣上騰,陰能固止之,則相蒸薄而為雨。今陽艮止于下,不升而交于陰,則陰氣雖強盛于上,而无陽以通,是以不能為雨,而雲徒密結于西郊也。西郊,謂陰之正位也。

公弋取彼在穴,言六五之陰極盛,故稱公也。弋,所以射高也。穴,所以隱伏而在下也。公以弋繳而取穴中之物,猶聖賢雖過行其事,意在矯下也。然五以柔而處至尊之位,无剛陽之德,故止可為公之事也。

《象》曰:密雲不雨已上,上當為止,傳寫之誤。言陽氣已止于下,故不雨也。豈有陰盛于上,陽止而不雨哉?蓋陽艮止于下,所以不雨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《義》曰:上六一爻,過而不已,不知所止,是亢極之甚而无所遇也。若鳥之高翔,不知所止,上而愈无所適,以至窮極而離于凶禍,不能反于下以圖其所安。猶人之過而不已,不近人情,亢已而行,故外來之災,自招之眚,皆有之也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