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損,有孚,元吉,无咎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
《義》曰:此損卦,謂損下以益上,損民益君之象也。然上之損下,不可太過,必須合于中正,則民皆勤身竭力,樂輸于上。有孚者,言上之取于民,必當以信,立之限極,取之有時,用之以制,取信于民,其民皆信奉于上,則獲元大之吉,而无咎悔矣。苟或暴政横賦,臨之不以道,取之不以信,使其民仰不能以事父母,俯不能以畜妻子,凶年樂歲,殫財竭力,奉國不暇,如此則怨結于下,災見于上,而其咎悔可知矣。故古之什一,為萬世中正常行之法,所謂長久貞正,而大吉无咎者也。既有其孚,又守以正,則所往无不利矣。
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者,此言在上之人,既能示民以信,取民有制,使上足其用,下不匱財,如此則復將何所為?故雖二簋至約之物,亦可用之以享于鬼神也。左傳曰苟有明信,澗溪沼沚之毛,蘋蘩薀藻之菜,筐筥錡釜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,可薦于鬼神,可羞于王公是也。言損道既以至誠至信而行,雖用二簋,可以享于鬼神,不待其豐備也。
【原文】彖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,損而有孚,元吉。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,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,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《義》曰:艮上而止,兌下而說。夫損民益君,必上有節止,絶无名之求,則下皆樂輸以說,順之道而上行也。故曰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也。
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者,言貢賦之入,皆有常制,不失其信則可也。苟什一之外,不以孚信,動有妄求,是過損于下,而取怨于民也。故必有孚信之道,獲元大之吉,免其悔吝,然後可以常行,利有所往也。
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者,言至約之物,不可以常行,可儉則儉,可豐則豐,所應皆有時也。亦如損民應上,雖不可過,然亦必視歲之豐凶而輕重之,則自然國用以羨,而民力不困也。
損剛益柔有時者,此謂損初九、九二之剛,益六四、六五之柔,亦有其時,不可以常行,可以損則損,可以益則益也。
損益盈虚,與時偕行者,言不可長損于彼而益于此,盈于此而虚于彼,凡損益盈虚之道,皆與時而行也。故孟子曰:治地莫善于助,莫不善于貢。貢者,校數歲之中以為常,此之謂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《義》曰:按左傳曰:川竭則山崩。是言山澤之氣相通,故得以生于萬物也。今澤在山下,是損澤益山,損下益上之象也。君子觀此之象,可損之事,在于忿欲。有忿則懲戒之,有欲則窒塞之。可損之善,莫善于此。何則?自非聖人,不能无忿爭之心。嗜欲之事,自君子而下,則時有之,固宜損之也。
【原文】初九:已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
【原文】象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《義》曰:初九居一卦之下,處損之初,民之象也。夫民之為職,固當給衣食以奉養其上者也。事,謂耕穫之事也。言耕穫之事既已,則速往以奉于上,乃得免其咎也。酌損之者,言上之損下,下之奉上,必皆斟酌其宜,使合中道。故民之于私,上有父母之養,下有妻子之畜,而又有州閭鄉黨冠昏喪祭之用,不可盡竭其所有以輸于上,自取不足之患,必斟酌其宜,合于中道,則可也。
《象》曰:已事遄往,上合志也者,夫上之志所須在于民,民之志在奉其上。今初九能己自已之事,遄速斟酌而往奉之,則是合上之志矣。
【原文】九二:利貞,征凶。弗損,益之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《義》曰:夫損下益上,必須斟酌其宜,使合于中正者也。夫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過之則桀,殺之則貊,皆不得其中也。初已損之以益其上,至二復損,則損之太過,利在乎守正而已。
征凶者,言若損之不已,復往而奉于上,則凶之道也。
弗損益之者,言不可更損己以奉于上,當反求上之所益,則可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者,言損上益下,損下益上,皆不可過,宜必以大中之道而行。今初已損而奉于上,至二則不可更有所損,是以中道為志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三人行,則損一人,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《義》曰:夫天地、君臣、夫婦之道,若專一相應,則其志純,其道固也。今六三之隂上應于上九之陽,若己與六四、六五二爻同往而應之,則反損上九之一人,若己獨往而應之,自得其友矣。故繫辭云天下百慮而一致,殊塗而同歸,是言凡事在于一致,則其道純而无駁也。
《象》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者,言六三獨往應上九,則其志和同而无所間矣。若三人往之,則上九必有疑惑之志,慮其有害于己也。
【原文】六四: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《義》曰:遄,速也。夫為人上者,不可過取天下之財,以困斯民。今六四一爻,當大臣之位,切近于至尊,故當盡忠于國,不可復往損于民。但民有疾則去之,有患則損之,如此所以為天下之利,而副人臣之職也。
使遄有喜者,六四既為大臣,其責甚重,若有一小人在位,為國家之害,良民之蠧,則當損去之,而務在于速,不可使之滋蔓。如此則有喜悦之事,而獲无咎矣。
《象》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者,言為人臣之職,若能秉忠直而損國家之疾,除民物之害,而使之獲安,是可喜之事也。
【原文】六五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《義》曰:龜者,決疑之物,以喻人之才智也。朋,黨也。十朋,衆也。夫損下之道,不可過苦,惟在位聖賢之人,不以為常,但其用之有制耳。今六五以柔順居艮止之中,而位至尊下,又應九二剛明之臣,已能虚心而接納之,又弗損于下,是故天下賢明才智之人,皆盡其謀慮,竭其志策,來益于己也。
弗克違,元吉者,夫好賢而不能用,則與不好同;用之不能從,則亦與不用同。故好賢者必用其才,而又聽其言,此其任人之道也。今六五能虚己以接納賢者而信任之,又且不違其言,不逆其諫,使天下才智之人,得盡其善,竭其能,而奉于上,是以獲元大盡善盡美之吉也。
《象》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者,六五以柔居尊,任用賢知之臣,聽其謀,從其諫,故得衆賢之歸,而得元大之吉,自上而下,无不祐之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弗損,益之,无咎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《義》曰:大凡居上者,不可常損下以益己。今上九居損之極,在艮之終,更無損下之道,是以施仁義之術,生成天下,以益天下之民。如此,則得其无咎,以貞獲吉。既獲其吉,則所往何不利哉?
得臣无家者,夫蚩蚩之民,愚无所知,若在上者益之以道,則歡心而歸之。今上九既不損而反益之,則天下之民皆臣服而歸之,遠近无有疎間,天下為一家,故曰无家。
《象》曰: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者,言上九居上體之極,而反益于下,則是天下之民无不臣服,而已之志大得行于天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