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本義通釋卷八
元胡炳文撰
說卦傳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。
幽贊神明,猶言贊化育。龜筴傳曰:天下和平,王道得,而蓍莖長丈,其叢生滿百莖。
參天兩地而倚數,
天圓地方,圓者一而圍三,三各一奇,故參天而為三。方者一而圍四,四合二耦,故兩地而為二。數皆倚此而起,故揲蓍三變之末,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,三耦則三二而六,兩二一三則為七,兩三一二則為八。
觀變於陰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,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
和順,從容无所乖逆,統言之也。理,謂隨事得其條理,析言之也。窮天下之理,盡人物之性,而合於天道,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。
《通》曰:蓍本自神明,聖人幽贊之而已。天圓地方之象,自其一二之數,聖人不過參之兩之而已。其為數也,自有陰陽之變;其為變也,自成剛柔之爻,聖人不過觀其變而發揮之爾。於蓍卦之德,則和順之而一无所逆;於六爻之義,則條理之而各有其序。窮天地之理,盡人物之性,聖人作易之功,至是與天命為一矣。天命自然而然,聖人之易,亦非心思智慮之所為也。
右第一章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,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易六畫而成卦;分陰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
兼三才而兩之,緫言六畫;又細分之,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。
《通》曰:上章和順於道德,統言之也;理於義,析言之也。此章六畫而成卦,統言之也;分陰分陽,迭用柔剛六位而成章,又析言之也。
右第二章
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錯。
邵子曰:此伏羲八卦之位。乾南坤北,離東坎西,兌居東南,震居東北,巽居西南,艮居西北,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,所謂先天之學也。
《通》曰:八卦錯而為六十四卦,其位亦然。觀之圓圖可見矣。
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,是故易逆數也。
起震而歷離、兌以至於乾,數已生之卦也;自巽而歷坎、艮以至於坤,推未生之卦也。易之生卦,則以乾、兌、離、震、巽、坎、艮、坤為次,故皆逆數也。
《通》曰:諸儒訓釋此,皆謂已往而易見為順,未來而前知為逆。易主於前民用,故曰易逆數也。惟《本義》依邵子,以數往者順一段為指圓圖,而言卦氣之所以行;易逆數一段為指横圖,而言卦畫之所以生。非《本義》發邵子之藴,則學者孰知此?所謂先天之學㦲,此《本義》之功所以為大也。
右第三章
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雨以潤之,日以晅之,艮以止之,兌以說之,乾以君之,坤以藏之。
此卦位相對,與上章同。
《通》曰:自動至晅,物之出機;自止至藏,物之入機。出无於有,氣之行也,故以象言;入有於无,質之具也,故以卦言。
右第四章
《通》曰:此章卦位相對,與上章同。特上章先之以乾、坤,此章則終之以乾、坤也。
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,致役乎坤,說言乎兌,戰乎乾,勞乎坎,成言乎艮。
帝者,天之主宰。邵子曰:此卦位乃文王所定,所謂後天之學也。
《通》曰:自出震以至成言乎艮,萬物生成之序也。然孰生孰成之,必有為之主宰者,故謂之帝。
萬物出乎震,震,東方也。齊乎巽,巽,東南也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潔齊也。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。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嚮明而治,盖取諸此也。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,故曰致役乎坤。兌,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也,故曰說言乎兌。戰乎乾,乾,西北之卦也,言陰陽相薄也。坎者,水也,正北方之卦也,勞卦也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勞乎坎。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,故曰成言乎艮。
上言帝,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。
《通》曰:離明以德言,八卦之德可推;坤地坎水以象言,八卦之象可推;坎秋以時言,八卦之時可推。以互見也。坤於方獨不言西南,坤土之用不止於西南也。盖春屬木,夏屬火,夏而秋火克金者也。火金之交有坤土焉,則火生土,土生金,克者又順以相生。秋屬金,冬屬水,冬而春水生木者也。水木之交有艮土焉,木克土,土克水,生者又逆以相克。土金順以相生,所以為秋之克;木土逆以相克,所以為春之生。生生克克,變化无窮,孰主宰之?曰帝是也。
右第五章
此章所推卦位之說,多未詳者。
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動萬物者莫疾乎雷,撓萬物者莫疾乎風,燥萬物者莫熯乎火,說萬物者莫說乎澤,潤萬物者莫潤乎水,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,雷風不相悖,山澤通氣,然後能變化,既成萬物也。
此去乾、坤而專言六子,以見神之所為。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,未詳其義。
《通》曰:以上第三章、第四章言先天,第五章言後天,此第六章則由後天而推先天者也。去乾、坤而專言六子,以見神之所為,言神則乾、坤在其中矣。雷之所以動,風之所以撓,以至艮之所以終、所以始,皆神之所為也。然後天之所以變化者,實由先天而來。先天水火相逮,以次陰陽之交合;後天雷動風撓,以次五行之變化。惟其交合之妙如此,然後變化之妙亦如此。
右第六章
乾,健也;坤,順也;震,動也;巽,入也;坎,陷也;離,麗也;艮,止也;兌,說也。
此言八卦之性情。
《通》曰:夫子欲於下文言八卦之象,故先言其性情如此。象者其似,性情者其真。彖傳於巽不言入而直言巽,坎不言陷而言險,離罕言麗而言明,則又得其真矣。
右第七章
乾為馬,坤為牛,震為龍,巽為雞,坎為豕,離為雉,艮為狗,兌為羊。
遠取諸物如此。
《通》曰:周公以乾為龍,而夫子以為馬;文王以坤為牝馬,而夫子以為牛。以見象之不必泥也如此。學易者必以坤為牛,或以一體取,或以一爻取,或以互變體爻取,至不可取,則又取離之牝牛,其鑿甚矣。要之,天地間萬物无非易也,又豈特此八物哉?觸類而長之可也。
右第八章
乾為首,坤為腹,震為足,巽為股,坎為耳,離為目,艮為手,兌為口。
近取諸身如此,
《通》曰:八卦近取諸身如此。要之,一身之中无非易也,又豈特此八者為然㦲?
右第九章
乾,天也,故稱乎父。坤,地也,故稱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男。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坎再索而得男,故謂之中男。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謂之少男。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索,求也,謂揲蓍以求爻也。男女,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。
《通》曰:此章《本義》乃朱子未改正之筆,要當以語録說為正。若專言揲蓍求卦,則无復此卦序矣。要之,卦畫已成之後,方見有父母男女之象,非卦之初畫時即有此象也。讀者詳之。
右第十章
乾為天,為圜,為君,為父,為玉,為金,為寒,為冰,為大赤,為良馬,為老馬,為瘠馬,為駁馬,為木果。
荀九家,此下有為龍、為直、為衣、為言。
【荀爽,有集九家易解十卷。】
坤為地,為母,為布,為釡,為吝嗇,為均,為子母牛,為大輿,為文,為衆,為柄,其於地也為黑。
荀九家有為牝、為迷、為方、為囊、為裳、為黄、為帛、為漿。
震為雷,為龍,為玄黄,為旉,為大塗,為長子,為決躁,為蒼筤竹,為萑葦。其於馬也,為善鳴,為馵足,為作足,為的顙。其於稼也,為反生。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
荀九家有為玉、為鵠、為鼓。
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繩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;其於人也,為寡髮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;其究為躁卦。
荀九家有為楊、為鸛。
坎為水,為溝瀆,為隱伏,為矯輮,為弓輪。其於人也,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,為血卦,為赤。其於馬也,為美瘠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,為曳。其於輿也,為多眚,為通,為月,為盜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心。
荀九家有為宫,為律,為可,為棟,為叢棘,為狐,為蒺藜,為桎梏。
離為火,為日,為電,為中女,為甲胄,為戈兵。其於人也,為大腹,為乾卦。為鼈,為蟹,為臝,為蚌,為龜。其於木也,為科上槁。
荀九家有為牝牛。
艮為山,為徑路,為小石,為門闕,為果蓏,為閽寺,為指,為狗,為鼠,為黔喙之屬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。
荀九家有為鼻、為虎、為狐。
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,為口舌,為毁折,為附決,其於地也為剛鹵,為妾,為羊。
荀九家有為,常為輔頰。
右第十一章。
此章廣八卦之象,其間多不可曉者,求之於經,亦不盡合也。
《通》曰:此章廣八卦之象,凡百十有二。《本義》以為多有不可曉,盖有當解者,有不必強解者。其中有相對取象者,如乾為天,坤為地之類是也。上文乾為馬,此則為良馬、老馬、瘠馬、駁馬。良取其德,老取其知,瘠取其骨,駁取其力,皆取其健也。上文坤為牛,此則為子母。牛取其生,生有繼,兼取其順也。乾為木果,結於上而圓。坤為大輿,載於下而方。震為決躁,巽為進退,為不果,剛柔之性也。震、巽獨以其究言,剛柔之始也。坎内陽外陰,水與月則内明外暗。離内陰外陽,火與日則内暗外明。坎中實,故於人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。離中虚,故於人為大腹。艮為閽寺,為指,陽之止也。兌為巫,為口舌,陰之說也。有相反取象者,震為大塗,反而艮則為徑路。大塗,陽闢乎陰,无險阻也。徑路,陽阻而下,陰不能闢也。巽為長,為高,反而兌則為毁折。長且高者,陽之上達。毁而折者,陰之上窮也。有相因取象者,乾為馬,震得乾初之陽,故於馬為善鳴。馵足、作足、的顙,震陽下而陰上也。坎得乾中爻之陽,故於馬為美瘠。亟心、下首、薄蹄曳,坎陽中而陰外也。善鳴似乾馬之良,美瘠似乾馬之瘠也。作足者,陽下而強;薄蹄者,陰下而弱也。坤為大輿,坎為輿,為多眚。坤中虛而力能載,坎中滿而下无力也。巽為木,幹陽而根陰也。坎中陽,故於木為堅多心;艮上陽,故於木為堅多節;離中陰而虛,故於木為科上槁。震為敷,乾為木果。震之一陽花之敷,乾之三陽果之結。乾為木果,艮為果蓏。果陽在上,果蓏陽上而陰下也。有一卦之中自相因取象者,坎為隱伏,因而為盜;巽為繩直,因而為工;艮為門闕,因而為閽寺;兌為口舌,因而為巫。有不言而互見者,乾為君,以見坤之為臣;乾為圜,以見坤之為方。吝嗇者,陰之翕也,以見陽之闢;均者,地之平也,以見天之高。為文者,物生於地,雜而可見也。知其始於天者,不可見矣。為柄者,有形之可執也,乾之氣不可執矣。離為乾卦,以見坎之為涇;坎為血卦,以見離之為氣,巽為臭,以見震之為聲。
【闕】
巽、離、兌三女。震為長子,而坎、艮不言者,尊嫡也,於陽之長者尊之也。兌少女為妾,而巽、離不言者,少女從姊為娣,於陰之少者卑之也。乾為馬,震、坎得乾之陽,皆言馬,而艮不言者,艮,止也,止之性非馬也。他可以觸類而通矣。
周易本義通釋卷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