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小謂陰也。為卦四陰在外,二陽在内,陰多於陽,小者過也。既過於陽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於守貞,則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體内實外虛,如鳥之飛,其聲下而不上,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,則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類也。
《通》曰:易貴陽賤陰,故二陽函四陰為頤,四陽函二陰為中孚,中孚、頤皆美名也。二陰函四陽為大過,四陰函二陽為小過,過非美名也。大過陽多於陰,小過陰多於陽,易於陽之過則猶許其往,此則利貞以下无非戒辭。盖曰陽之過利往而亨,陰之過其亨必利貞,不貞則不亨也。曰陽之過可大事,陰之過不可大事,而僅可小事,何也?曰陽之道宜上,陰之道宜下而不宜上也,所以致戒於陰之過者切矣。中孚有鳥乳象,故小過有飛鳥象。鳴鶴在陰感於下為中孚,飛鳥遺音空聞於上為小過。
初六,飛鳥以凶。
初六陰柔,上應九四,又居過時,上而不下者也。飛鳥遺音,不宜上宜下,故其象占如此。郭璞洞林占得此者,或致羽蟲之孽。
《通》曰:大過有棟橈象,棟之用在中,故於三、四言之。小過有飛鳥象,鳥之用在翼,故於初、上言之。然初、二、五、上皆翼也,獨初、上言之,何邪?鳥飛不在翼而在翰,初、上其翰也。飛於初已凶,飛於上可知矣。聖人戒辭,與坤、姤初爻同。大過之初,過謹則无咎;小過之初,不謹已有凶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六二柔順中正,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,是過陽而反遇陰也。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,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。皆過而不過,守正得中之意,无咎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相過謂之過,過是有心;邂逅謂之遇,遇是无心。春秋:公及宋公遇於清,我所欲曰及,不期而會曰遇。及是有心,遇是无心。遇字與及字相反,過字與不及相反。六二柔順中正,設使進而往,則過三四之陽而遇六五,是過其祖、遇其妣也。只如此而不進,則不及六五而自遇其臣之分矣。兩遇字微不同。遇其妣,邂逅而遇,故《本義》曰反遇;遇其臣,適相當之遇,故《本義》曰適遇。皆過而不過者。二之陰本過於陽,今進則過而遇其妣,不進則不及而遇其臣,皆過而不過者也。二柔順中正,所以如此。他爻過者不遇,遇者不過,惟六二過而又遇。然以不及其君為无咎,則過其君可知。過其祖則有繼世之譽,過其君則有犯分之嫌。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小過之時,事每當過,然後得中。九三以剛居正,衆陰所欲害者也。而自恃其剛,不肯過為之備,故其象占如此。若占者能過防之,則可以免矣。
《通》曰:弗過防之作一句讀,戒辭也。依九四例作兩句讀,亦戒辭也。謂三恃其剛而不肯過防可也,謂三之陽雖弗過而當防陰之過亦可也。陰欲害陽,陽當為備,若反從之,則或被其戕而凶。或者,未必然之辭。聖人以此戒三,謂當以陰之過也而防之,不當以陰之比也而狎之也。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當過之時,以剛處柔,過乎恭矣,无咎之道也。弗過遇之,言弗過於剛而適合其宜也。往則過矣,故有厲而當戒。陽性堅剛,故又戒以勿用永貞,言當隨時之宜,不可固守也。或曰:弗過遇之,若依六二爻例,則當如此說;若依九三爻例,則過遇當如過防之義。未詳孰是,當闕以俟知者。
《通》曰:九居三則戒以從或戕之凶,九居四以无咎許之,何也?二陽皆當陰過之時,然三當二陰方來之衝,不可不防;四當二陰已上之勢,可以无咎。故九三弗過防之,防當用力;九四弗過遇之,遇非有心。然往則有厲而當戒,故戒三之從者,從在下之陰也;戒四之往者,往而從上之陰也。然往非也,固守不能隨時之宜,亦非也。必知時達變者,可語此矣。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以陰居尊,又當陰過之時,不能有為,而弋取六二以為助,故有此象。在穴,陰物也,兩陰相得,其不能濟大事可知。
《通》曰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文王為小畜六四言也,而周公以言小過之六五何㦲,盖皆言小者不能大有為也。皆互兌,皆有雲雨自西之象。坎為弓,凡互坎或厚坎,皆取弋射象。然彼射隼射雉,此僅取彼在穴,甚言陰小之不足大有為也。初上有飛鳥象,在穴不飛者也。易之取象,大者以田為象,最大者以狩為象,小則以弋為象。六五陰柔居尊,陰唱不和,而上六復上之,必使九三弋而取其在穴可也。三公位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六以陰居動體之上,處陰過之極,過之已高而甚遠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或曰:遇過恐亦只當作過遇,義同九四,未知是否?
《通》曰:六二陰柔中正,故曰過,曰遇。九四陽弗過而遇乎陰,上六陰弗能遇而過乎陽。四无心之遇,上有心之過也。初之飛鳥以凶,上飛鳥而離之,凶可知矣。不特曰凶,且天災人眚,无不有之。然則陰之過,豈陰之福㦲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