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:利西南;无所往,其來復吉;有攸往,夙吉。
解,難之散也。居險能動,則出於險之外矣,解之象也。難之既解,利於平易安静,不欲久為煩擾。且其卦自升來,三往居四,入於坤體,二居其所,而又得中,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。若无所往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静。若尚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煩擾也。
《通》曰:蹇、解西南,皆取後天對待。蹇下體艮,艮東北隅,與西南對。解二體坎、震,震東坎北,亦與西南對。蹇未解,且利西南,既解可知矣。蹇言不利東北,解不言者,蹇方止於險中,故言利平易,不利險阻。解已出險外,故但言平易之利,不言險阻之不利。大抵解之時,以平易為利,略有苛急,即非利。以安静為吉,久為煩擾,即非吉。《本義》曰:若无所往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静,是以安静為吉也。曰:若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為煩擾,亦以安静為吉也。《本義》兩若字,未定之辭,顧其時何如耳。然其吉也,皆在於來復。或曰:來復者,以坎之九二,自小過來復於二也。
初六,无咎。
難既解矣,以柔在下,上有正應,何咎之有?故其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恒九二悔亡,大壯九二貞吉,解初六无咎,三爻之占只二字,其言甚簡,象在爻中,不復言也。但恒、大壯占在本爻,此占在應爻,又兼方解之初,宜安静以休息之,爻之辭寡,亦所以示意也。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黄矢,貞吉。
此爻取象之意未詳。或曰:卦凡四隂,除六五君位,餘三隂則三狐之象也。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,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。能守其貞,則无不吉矣。
《通》曰:當解之時,四欲其解拇,上欲其射隼,三則直以負且乘,明其為小人,五則直欲其退小人。一卦六爻,而去小人者居其五,此爻謂之獲狐者。狐,邪媚之獸,所以形容小人者尤切。九剛直而二得中,故《本義》以為去邪媚得中直之象。盖中直與邪媚相反故也。中則无有不正,故吉。陽剛能任解難之責,九二、九四是也。二剛中,解散初、三、上之三隂,方盡中直之道,而貞吉。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繫辭備矣。貞吝,言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。唯避而去之,為可免爾。
《通》曰:六才柔,當上負乎四,負小人之事也。三志剛,欲下乘乎二,乘君子之器也。寇,上象。貞吝,雖以正得之,猶可羞,况不正乎?解難莫切於解小人。六三負者而乘君子之器,小人據非其分,宼至自致之也。
《本義》謂:唯避而去之為可免,盖使三能避而去之,是三自解之也,寇亦當解而去矣。三負乘而頑然不解,故致寇。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拇指初,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,應之不以正者也。然四陽而初陰,其類則不同矣。若能解而去之,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。
《通》曰:
《本義》謂:四陽初陰,其類不同,初應四,固可无咎。自四觀之,九二非應類也,初六雖應,非類也。必去初六非類之隂,則九二之陽朋至而相信。《本義》但曰君子之朋,意可見矣。四解初之隂,如得二之朋至,乃孚。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卦凡四陰,而六五當君位,與三隂同類者,必解而去之,則吉也。孚,驗也。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為驗也。
《通》曰:爻位吉凶无常,原其卦體之休咎,觀其時物之向背,或指而云吉,或戒而示凶,作易者自有微權也。此爻曰:君子維有解,吉。五得中,可為君子。六為陰,亦類小人。君子有解之吉,必以小人之去為驗也。九二以陽居臣位,三陰非類也,必解而去之,乃吉。六五以陰居尊位,三陰同類也,不解而去之,失君道矣,吉未可知也。卦唯四、五言解,四能解非類之小人,可以來君子。五能解同類之小人,亦可驗其能為君子。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繫辭備矣。
《通》曰:九二剛中,視三柔而不中,象狐之邪媚。上柔正,視三居剛不正,又象隼之鷙害。繫辭釋三、上二爻,以三為小人,以上為藏器待時之君子。卦六爻惟上六獨正,故又以象君子也。易於震動多有戒辭,今於動之極而曰无不利者,自坎而進於震,經歷險阻而後動,動必不妄也。繫辭曰待時而動,待解終也。於解曰成器而動,器至終而成也。上六隂柔之難解,惟九四能解之。三四公位曰墉上,上六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