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孚: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孚,信也。為卦二陰在内,四陽在外,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。以一卦言之為中虛,以二體言之為中實,皆孚信之象也。又下悦以應上,上巽以順下,亦為孚義。豚魚无知之物,又木在澤上,外實内虛,皆舟楫之象。至信可感,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,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,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。
《通》曰:程子曰:中虛信之本,中實信之質。實所以為信,虛所以受信也。心者神明之舍,舍不虛,神明何所居?譬之羽蟲之孚,剛殻於外,其質雖實;温柔於内,其氣則虛。雌伏呼啄,不違其自然之期,信之可必者也。或以豚魚為江豚,生大澤中,每作知風之至,是物之有自然之信,《本義》不取。盖以為江豚,則信在豚魚不在我;以豚魚為无知之物,而信足以及之,則信在我而自能及物,於義為長。下說以應上,下信上也;上巽以順下,上信下也。豚魚至愚无知,惟信足以感之;大川至險不測,惟信足以濟之。然信而或失其正,則如盗賊相羣,男女相私,士夫死黨,小人出肺肝相示而遂背之。其為孚也,人為之偽,非天理之正,故又戒以利貞。
初九,虞吉,有它不燕。
當中孚之初,上應六四,能度其可信而信之,則吉。復有他焉,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,而不得其所安矣。戒占者之辭也,
《通》曰:信。凡失於後者,由不能度於初。四陰柔得正,初與四正應,當孚之初,度其可信而信之,吉之道也。若復舍四之正應而有他焉,心之不一而信不專,必不得其所安矣。凡言有他,指非應而言。比之初有孚,自有非正應而來應者,有他,許之之辭也。中孚之初,若舍正應而他求,所謂應焉,非吉之道,有他,戒之之辭也。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九二,中孚之實,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,故有鶴鳴子和,我爵爾靡之象。鶴在陰謂九居二,好爵謂得中。靡與縻同,言懿德人之所好,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,而彼亦繫戀之也。
《通》曰:兌為正,秋為口舌,感於秋而鳴鶴之象也。卵生為孚,故又取鶴母子之象。好爵,諸家多以為爵禄之爵,
《本義》謂:之懿德,盖謂二五剛而得中,皆能修其天爵者也。天爵我之所固有,吾與爾靡之,二與五皆得中,是吾之心與爾皆縻繫也。人无所不至,惟天不容偽,鶴鳴子和,天機之自動,好爵爾縻,天理之自孚也。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敵,謂上九信之窮者。六三陰柔不中正,以居說極而與之為應,故不能自主,而其象如此。
《通》曰:三與上居上下卦之極,體均力敵者也。中孚六爻雖取柔而正、剛而中者,九二、九五剛而中者也,上九不中矣;六四柔而正者也,六三不正矣。以柔而不正者應剛而不中者,此為說之極,彼當信之窮,所以不能自主。或鼓或罷,作止之无常;或泣或歌,哀樂之无常。凡爻以柔居陽者,多以或言孚母乳子之象。陰爻无位,无母道也,是以心不一而化不醇。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六四居陰得正,位近於君,為月幾望之象。馬匹,謂初與己為匹,四乃絶之,而上以信於五,故為馬匹亡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也。
《通》曰:月本无光,受日之光以為光;陰不能以自孚,信於陽以為孚。六四近九五,其象為月幾望,而又有馬匹亡之象,何也?六三與上九為亢,故曰敵;六四與初九為配,故曰匹。三陰柔不正,故不能舍上九以從剛中之二;四陰柔得正,故能絶初九以從剛中之五。然則三之得敵,非所以為得;四亡其匹,乃所以為得也。坤以喪朋為有慶,中孚之四以絶類為无咎。敵指四,馬匹亡指三。翰音登天,異鳴鶴。
九五,有孚攣如,无咎。
九五剛健中正,中孚之實而居尊位,為孚之主者也。下應九二,與之同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六爻不言孚,惟九五言之。九五,孚之主也。合九二以成一體,包二陰以成中孚,其固結如此,故其象為攣如,占為无咎。在九二則曰靡,九五則曰攣,皆固結不可解之象。无他,五與二一心故也。一則孚,孚則化。小畜九三變為中孚,故曰有孚攣如,曰月幾望,與小畜同。
上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居信之極而不知變,雖得其貞,亦凶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鷄曰翰音,乃巽之象。居巽之極,為登于天。鷄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,信非所信而不知變,亦猶是也。
《通》曰:鷄鳴必先振其羽,故曰翰音。而其鳴有信,故
於中孚言之,五上天位,九二鶴也,而鳴於地之陰,上九鷄也,而鳴於天之高,有是理乎?居信之極而不知變,雖正亦凶,況不正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