漸:女歸吉,利貞。
漸,漸進也。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,為不遽進之義,有女歸之象焉。又自二至五,位皆得正,故其占為女歸吉,而又戒以利貞也。
《通》曰:咸取女吉,取者之占也。漸女歸吉,嫁者之占也。然皆以貞艮為主。艮,止也。止而悦,則其感也以正,是為取女之吉。止而巽,則其進也以正,是為女歸之吉。
初六,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。
鴻之行有序,而進有漸。干,水涯也。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,而上復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則為小子厲,雖有言,而於義則无咎也。
《通》曰:二至四互坎,故初有水涯之象。艮少男,故有小子象。或曰:鴻之飛,長在前而幼在後,幼者惟恐失羣,故危之而號呼,長者必緩飛以俟之,故為小子厲,有言之象。以占者,則小子在下,未可遽進,而進鴻之幼者不若也。
六二,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磐,大石也。漸遠於水,進於干而益安矣。衎衎,和樂意。六二柔順中正,進以其漸,而上有九五之應,故其象如此,而占則吉也。
《通》曰:艮為石,故有磐象。互坎有飲食象,鴻食則呼,衆飲食衎衎和鳴。二柔順而有應之象,初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,二則自干進於磐,未安者安矣。初之小子厲有言,危而傷也。二飲食衎衎,安且樂矣,時使之然也。在初則无應,在二則柔順中正,而上有九五之應也。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鴻,水鳥,陸非所安也。九三過剛不中而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夫征則不復,婦孕則不育,凶莫甚焉。然以其過剛也,故利禦寇。
《通》曰:磐進于干,陸又進于磐。然則石之安平者,鴻亦安焉,陸則非鴻之所安也。其占為夫征不復者,三悦四之陰,往不以正也。婦孕不育者,四從三之陽,合不以正也。其凶也宜矣。爻因彖言女歸之吉,故又以此發明為夫為婦之所以凶者,以為戒也。然以九三之剛而比六四之柔,則為夫婦不正之象。九三倘能以其剛而遏六四之柔,則又自有禦寇之象也。或曰:鴻羣不亂,止則相保。亦有禦寇象。
六四,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鴻不木棲。桷,平柯也。或得平柯,則可以安矣。六四乘剛而順巽,故其象如此。占者如之,則无咎也。
《通》曰:巽為木,而處艮山之上,九三之前,三以一陽畫衡于下,有桷之象。鴻漸於此,則愈高矣。鴻之掌不能握木,木雖高,非鴻所安也。然陰居陰得,正如於木之中,或得平柯而處之,則亦安矣,故无咎。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陵,高阜也。九五居尊,六二正應在下,而為三、四所隔,然終不能奪其正也,故其象如此。而占者如是,則吉也。
《通》曰:五居尊位,有鴻漸于陵之象。三與五皆言婦,五以二為婦,正也;三以四為婦,非正也。三、四相比而為夫婦,婦雖孕而不敢育,女歸之不以漸者也,故凶。二、五相應而為夫婦,婦不孕而三、四莫能勝,女歸之以其漸者也,故吉。周公於三、五二爻言婦之吉凶,而卦辭所謂女歸吉者,愈明矣。
上九,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胡氏、程氏皆云:陸當作逵,謂雲路也。今以韻讀之,良是。儀,羽旄旌纛之飾也。上九至高,出乎人位之外,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。位雖極高,而不為无用之象,故其占為如是則吉也。
《通》曰:鴻進以漸而不失其時,翔以羣而不失其序,所謂進退可法者也。而獨於上爻言之者,要其終而不可亂也。大扺无位者多无用,上九猶賢達之高致,其用可以為法。雖高而无位,然不為无用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或曰:子午以東為陽,子午以西為陰,由艮達巽,子午以東,陽氣之地也。立春以後鴻鴈來,故六爻皆係以鴻。鴻,隨陽之鳥也。然龍為陽物,乾至上則亢,漸至上則吉,何也?乾以六陽之極,故過高而亢;漸三隂三陽而進有序,故至高而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