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•卷二》

[元]胡炳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元)胡炳文撰《周易本義通釋•卷二》
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未濟,事未成之時也。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,卦之六爻,皆失其位,故為未濟。汔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。占者如此,何所利㦲?

《通》曰:上經首乾、坤,乾、坤之後,六卦皆主坎之一陽。下經終既、未濟,濟因坎水取義而亨,又皆主離之一陰。天地終始,皆水火相為用也。三陽失位,故未濟。三陰應三陽,而陰又得中,所以未濟終於濟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未濟之象也。无攸利,未濟之占也。易不終既濟,而終未濟,易不可窮故也。未濟之時,其花未開之春,月未圓之夜乎?天地不交為否,否不曰亨,否不通也。水火不交為未濟,非不濟也,未焉爾,故曰未濟亨。无他,未濟水火之不交,而坎男下,離女上,又男女之交也。況既濟下離互坎,上坎互離,既濟之中互未濟。未濟下坎互離,上離互坎,未濟之中互既濟。非惟見時變之相為反覆,而水火互藏其宅,復於易中見之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以陰居下,當未濟之初,未能自進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通》曰:初九以陽居陽,當既濟之初,而濡其尾,時可濟,不敢輕濟也,故无咎。初六以陰居陽,當未濟之初,而濡其尾,時未可濟,而不能自濟也,故吝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以九二應六五,而居柔得中,為能自止而不進,得為下之正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通》曰:既濟初九,兼濡尾、曳輪二象。未濟初與二分之,初在下,當為尾;九剛動,當為輪。初濡其尾,才柔不能自進;二曳其輪,剛居柔而得中,能自止而不進也。中則无有不正,故吉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陰柔不中正,居未濟之時,以征則凶。然以柔乘剛,將出乎坎,有利涉之象,故其占如此。盖行者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陸走也。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。

《通》曰:既濟六爻不出卦名,未濟六三卦名獨見。盖六爻俱失位,初上處无位之地,中四爻其三皆曰貞吉,獨於六三曰未濟征凶,豈非未濟之時以征則凶,而以居貞則吉乎?況未濟之時,惟剛乃克有濟,故九二、九四貞吉,上九无咎。如六三陰柔又不中正,未濟終難濟矣,故以征則凶,亦不利涉川也。六三居坎上,可以出險,陰柔非能濟者,故明言未濟征凶。然乘承皆剛有助,利涉大川,則可濟也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以九居四,不貞而有悔也。能勉而貞,則悔亡矣。然以不貞之資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,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。

《通》曰:爻言貞吉者三,九二剛中,中則正矣,言貞吉而不言悔亡。五柔中,故貞吉无悔。九四不中,故勉之以貞吉而後悔亡,言不如是則悔不亡也。《本義》曰:以不貞之資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,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。既濟伐鬼方說勝敵,此伐鬼方借說自勝,其亦以既濟九三應在外,未濟九四之應在内歟?意謂既濟九三以剛居剛,故直曰高宗伐鬼方;未濟九四以剛居柔,故曰震用伐鬼方。震,懼也。臨事而懼,未濟者必濟矣。大扺三四爻皆人位,易於乾之三曰終日乾乾,夕惕惕,懼也;於既濟之四曰終日戒戒,懼也。此復取震懼之意,懼以終始,所以為易之教也。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以六居五,亦非正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應剛,虛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貞而吉且无悔。又有光輝之盛,信實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

《通》曰:九居四,非貞,貞吉,悔亡,勉之之辭也。六居五,亦非貞,貞吉,无悔,予之之辭也。盖五文明之主,是為君子之光,虛心以求九二剛中之助,是為有孚,此所以為正吉而又吉也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以剛明居未濟之極,時將可以有為,而自信自養以俟命,无咎之道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。

《通》曰:既濟三陽皆得其位,未濟三陽皆不得位,然既濟初曳輪,未濟二亦曳輪,既濟三伐鬼方,未濟四亦伐鬼方,既濟之五反不若未濟之上者,以時而言,未濟不如既濟之初,既濟不如未濟之終也。《程傳》於此多發出義、命二字,《本義》又分言之,盖謂未濟之極將可濟矣,自信自養所以俟命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自養而失其義矣。命在天,義在我,不能自信自樂以俟命,非也。過於自信自樂而失我之義,亦非也。周公繋易,於既濟之終以濡其首為時事之失,於未濟之終以濡其首為人事之失,其與民同患之意愈切,故於辭愈懼。善學易者,信不可頃刻不知所懼也。

周易本義通釋卷二

<經部,易類,周易本義通釋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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