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離亦三畫卦之名,一隂麗於二陽之間,故其德為麗,為文明,其象為火,為日,為電。同人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火,上同於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。又卦惟一陰,而五陽同與之,故為同人于野,謂曠遠而旡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為卦内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則亨,而又可陟險,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,乃為利也。
《通》曰:坎離皆乾坤之用,易至此十二卦,坎體於此始見焉。需、訟、小畜、履四卦互離,至同人、大有而見離體凡六,離之用與坎等矣。同人、大有皆主離之一隂而言,離一陰在二,而上下五陽同與之,故曰同人。離一隂在五,而上下五陽皆為所有,五君位而羣陽之宗,上下順從,故爻多吉辭,而彖但曰元亨。二臣位而為羣陽之宗,易失之私,故爻多戒辭,而彖曰亨,曰利君子貞。或曰:君子周而不比,和而不同,而卦名曰比,曰同,何㦲?比者,一陽為衆陰所比,而坎陽居五為得其正,故曰元永貞,是其比也,即所以為君子之周。同人,一陰為衆陽所同,而離隂居二為得其正,故曰利君子貞,是其同也,即所以為君子之和。同人于野,其同也大;利君子貞,其同也正。與人大同,享道也。雖大川可涉,然有所同者大,而不出於正者,故又當以正為本。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,以剛在下,上无係應,可以无咎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同人與隨,初九皆前遇六二耦,有門象。同人與隨,皆易溺於私,隨必出門而後可以有功,同人必出門而後可以无咎。盖易以人名卦者有二:卦名家人,一家之人也;卦名同人,天下之人也。門以内,所同者一家之人而已,六二同人于宗是也。出門同人,所同者一國之人也,天下之人也,卦辭同人于野是也。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宗,黨也。六二雖中且正,然有應於上,不能大同,而係於私,吝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二往同五,復成離;五來同二,復成乾。往來相同,乾、離各反其本,是之謂宗。又禮云:别子為祖,繼别為宗,繼禰者為小宗。同人于宗,似不失其為六二之正也。較之于野之同,則亦係於私矣。初九,出門无所係,故无咎。六二,于宗有所係,故吝。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剛而不中,上无正應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故有此象,
《通》曰:二與五同者也。九三欲攘二而畏五,伏與升備見三之情狀。伏戎于莽,欲攻二,似有畏五意。升其高陵,雖畏五,又有顧望意。五終不可敵也,是以三歲不興。卦惟三、四不言同人,二與相同,而三、四有爭奪之象,非同者也。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剛不中正,又无應與,亦欲同於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《通》曰:四欲攻二,而三隔之,有墉象。四在三之上,有乘墉象。繫辭曰:愛惡相攻而利害生,遠近相取而悔吝生。三、四皆欲取六二,三雖以剛居剛,獨懼五之見攻者,屈於勢而不可敵也。四以剛居柔,欲乘墉以攻,終不克攻者,是能屈於義而不敢敵也。春秋文公十年書:晉人納捷菑于邾,弗克納。有得於周公爻辭弗克攻之旨矣。穀梁傳曰:弗克納,其義也。有得於夫子象傳義弗克之旨矣。諸家多以三、四為欲攻五,於理悖甚,惟《本義》得之。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應於下,同心者也。而為三、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義理所同,物不得而間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、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後得相遇也。
《通》曰:二、五剛柔相應,而皆合乎中正,《本義》所謂義理之同也。《程傳》謂五自以義直理勝,不勝憤悒,故號咷;邪不勝正,終必得合,故後笑。春秋書鄭伯克段于鄢,傳曰:如二君,故曰克。五之於三、四也,必用大師克之,而始與二遇,三、四之非理而強可見矣。或曰:旅人先笑後號咷,何也?曰:同人九五剛中正,而有應於六二,故先號咷而後笑。旅上九剛不中正,而无應於九三,故先笑後號咷。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居外无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无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在野之内,未至於曠遠,但荒僻无與同耳。
《通》曰:野則曠遠无人不同,郊則荒僻无人與同。初、上皆无應,初出門同人,出乎家之外而同乎國之人也,在下而无私應者也。上九不同乎國之人,乃出乎國之外,是荒僻无人之所,在外而无與應者,如荷蕢之徒是也,故不謂之凶,但謂之无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