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本義通釋卷四
元胡炳文撰
象下傳
山上有澤,咸。君子以虚受人。
山上有澤,以虛而通也。
《通》曰:咸,取无心之義。以虛受人,无心之感也。上經首乾、坤,自彊反諸己,厚德施於人;下經首咸、恒,虛以施於人,立則反諸己。
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咸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言亦者,因前二爻皆欲動而云也。二爻陰躁,其動也宜。九三陽剛,居止之極,宜静而動,可吝之甚也。
《通》曰:彼不處而我亦不處,不能自立而日就乎汙下者。
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感害,言不正而感,則有害也。
《通》曰:二與四皆有吉,四正而感,則亦免於害。
咸其脢,志末也。
志末,謂不能感物。
《通》曰:初曰志在外,三曰志在隨人,五雖无私係,不能感物。其志如此,亦末矣。
感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滕、騰通用。
雷風,恒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《通》曰:雷風雖變,而有不變者存。體雷風之變者,為我之不變者,善體雷風者也。
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《通》曰:九二提出能久中三字,諸爻不中,故不久皆可見也。
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天下有山,遯。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
天體无窮,山高有限,遯之象也。嚴者,君子自守之常,而小人自不能近。
《通》曰:天之高也,非以遠山,山自絶於天;君子之嚴也,非以絶小人,小人自絶於君子。
遯尾之厲,不往何災也?執用黄牛,固志也。係遯之厲,有疾憊也。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也。君子好遯,小人否也。嘉遯貞吉,以正志也。
《通》曰:二以陰應陽,其志當堅;五以陽從陰,其志當正。
肥遯无不利,无所疑也。
《通》曰:三有所係則疾,上无所疑故肥。
雷在天上,大壯,君子以非禮弗履。
自勝者強。
《通》曰:勝人者,血氣之強;自勝者,義理之強也。
壯于趾,其孚窮也。
言必窮困。
九二貞吉,以中也。
小人用壯,君子罔也。
小人以壯敗,君子以罔困。
《通》曰:恒九二惟悔亡二字,而象曰能久中;大壯九二惟貞吉二字,而象曰以中,意正相似。當剛壯之時,以剛居柔則為中。初九以剛居剛,非中也,故可必其窮困;九三以剛居剛,非中也,故小人以此敗,君子以此困。
藩決不羸,尚往也。喪羊于易,位不當也。
不能退,不能遂,不詳也。艱則吉,咎不長也。
《通》曰:臨六三,壯上六,皆无攸利,皆曰咎不長。盖六三之憂,上六之艱,不貴无過,而貴改過也。
明出地上,晉。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昭,明之也。
《通》曰:至健莫如天,君子以之自強;至明莫如日,君子以之自昭。
晉如摧如,獨行正也。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
初居下位,未有官守之命。
《通》曰:孟子曰:我無官守,我無言責,則吾進退豈不綽綽然有餘裕㦲?即此意也。
受兹介福,以中正也。衆允之志,上行也。鼫鼠貞厲,位不當也。失得勿恤,往有慶也。維用伐邑,道未光也。
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以莅衆,用晦而明。
君子于行,義不食也。
惟義所在,不食可也。
《通》曰:君子去就之義,皆於其初占之。賁之初,不可乘而不乘,義也;明夷之初,不當食而不食,亦義也。卦皆下離,決去就之義於蚤者,非明不能也。
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入于左腹,獲心意也。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
初登于天,照四國也;後入于地,失則也。
照四國以位言,
《通》曰:離之照四國以德言,此之照四國以位言。爾則者,不可踰之理。失則所以為紂,順則所以為文王。
風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。
身修則家治矣。
《通》曰:風自火出,一家之化,自吾言行出。皆由内及外,自然薰蒸而成者也。
閑有家,志未變也。
志未變而豫防之,
《通》曰:家人。志已變而防之者難,未變而防之者易。
六二之吉,順以巽也。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婦子嘻嘻,失家節也。富家大吉,順在位也。
王假有家,交相愛也。
程子曰:夫愛其内助,婦愛其刑。家
《通》曰:二五皆中正,其愛也,非情欲之愛。五愛二之柔順中正,足以助乎五;二愛五之剛健中正,足以刑于二也。
威如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
謂非作威也。反身自治,則人畏服之矣。
《通》曰:未有不嚴於身而能嚴於家者。九三,嗃嗃之嚴,有悔而吉。上九,反身之嚴,終吉无悔。
上火下澤,睽。君子以同而異。
二卦合體而性不同。
《通》曰:當同於理而不同,亂常拂理以為異也;當異於俗而不異,隨俗習非以為同也。同人類族,辨物審異以致同,此則於同而審異。或曰:同象兌澤之說,異象離火之明。
見惡人以避咎也。
《通》曰:爻曰无咎,象曰避咎,睽之時不得不避也。
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本其正應,非有邪也,
《通》曰:不期而會曰遇。遇本非正也,二與五本正應,而亦曰遇者,非有邪也,睽之時不得不如此也。上曰遇雨,三曰遇剛,三與上本正應,睽而未遇,彼此不无不見之疑,疑之既亡,彼此又若一旦之遇。
見輿曳,位不當也。无初有終,遇剛也。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遇雨之吉,羣疑亡也。
山上有水,蹇。君子以反身修德。
《通》曰:水之蹇也,止而不流;君子之蹇也,反而自修。
往蹇來譽,宜待也。
王臣蹇蹇,終无尤也。
事雖不濟,亦无可尤。
《通》曰:《本義》於爻引孔明之言,此復本《程傳》意,曰事雖不濟,亦无可尤。盖孔明雖志決身殱,然天下後世,誰得而尤孔明者?斯言真足以勸忠藎矣。
往蹇來反,内喜之也。
往蹇來連,當位實也。
《通》曰:六。四,陰也,而曰當位實者,四來連三,以三之陽當位實;四陰虛,以連三之陽實,合力以濟。
大蹇朋來,以中節也。往蹇來碩,志在内也。利見大人,以從貴也。
雷雨作,解。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《通》曰:《程傳》云:過失則赦之可也,罪惡而赦之,非義也,寛之而已。盖雷雨者,造化與物更新之仁也。赦過宥罪,君子與民更新之仁也,而有義存焉。
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《通》曰:初六无咎,有占无象。剛柔之際,舉初與四之象以明占也。
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。解而栂,未當位也。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《通》曰:諸六惟六三為小人之尤,亦可醜也,猶未見其為惡以解悖也。悖之一字,其惡著矣。
山下有澤,損。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君子脩身所當損者,莫切於此。
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尚上通。
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《通》曰:損因三而成,故必損六三,然後陰陽各以兩而相資。六三損,則三於上為得友,上於三為得臣。三與上為兩,九二利貞,六五元吉。二與五為兩,初尚合志,四亦可喜。初與四為兩,天地男女之義不過乎兩,故曰三則疑也。
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風雷之勢,交相助益。遷善改過,益之大者,而其相益,亦猶是也。
《通》曰:雷與風自有相益之勢。速於遷善,則過當益寡;決於改過,則善當益純。是遷善改過,又自有相益之功也。
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下本不當任厚事,故不如是,不足以塞咎也。
《通》曰:凡在下者,以分言之,本不當為重大之事,豈能无咎?故必大善而吉,庶可塞咎云耳。
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或者,衆无定主之辭。
《通》曰:乾言或躍,坤言或從,或在我者,未定也。恒或承之,損益或益之,或在人者,未定也。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益用凶事,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。
《通》曰:爻惟三、上言凶。上之凶,自取之也;三之凶,人益之也。欲其困心衡慮而固守之,乃益之大者。
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莫益之者,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。若究而言之,則又有擊之者矣。
《通》曰:莫益之者,以上九求益,姑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。究其極,則非特莫益之,且有擊之者矣。二不求益而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上求益而或擊之,亦自外來也。嗚呼!是孰有以來之㦲。
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。
澤上於天,潰決之勢也。施禄及下,潰決之意也。居德則忌,未詳。
《通》曰:居德則忌。《程傳》:則,約也。忌,防也。以為約立防禁,則與潰決之意相妨。王弼作明忌,非也。諸家以為居德而不決則忌,則大象例无反辭,《本義》闕之為是。
不勝而往,咎也。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聦不明也。
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《程傳》備矣。
《通》曰:三與上應,三,健體也。健於決之,終可无咎。五與上比,皆說體也。《程傳》曰:人有所欲,則離道矣。事雖正而意有所係,故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。《本義》於履大象及此,獨曰《程傳》備矣。盖其於履也,痛後世風俗之弊甚切;於夬也,誅後世君心之非甚嚴。
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天下有風,姤。后以施命告四方。
繫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牽,進也。以其進,故止之。
《通》曰:初曰柔道牽,三曰行未牽。初柔有必進之勢,而三之剛,其行反不能進也。
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
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
民之去已,猶已遠之。
《通》曰:易象或以陰為小人,或以為民。以為小人,遠之可也;以為民,民不可遠也。小象是别取一義。
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除者,修而聚之之謂,
《通》曰:除戎器、修兵器而聚之。戒不虞者,防民之聚者有時而散也。
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往无咎,上巽也。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未光謂匪孚。
《通》曰:四必大吉,然後无咎,位不當也。五有位矣,而匪孚,志猶未光也。然則欲當天下之萃者,不可无其位,有其位者,又不可无其德。
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地中生木,升。君子以順德,積小以高大。
王肅本順作慎。今案他書引此,亦多作慎,意尤明白,盖古字通用也。說見上篇。蒙卦
《通》曰:木之生也,一日不長則枯;德之進也,一息不慎則退。必念念謹審,事事謹審,其德積小高大,當如木之升矣。
允升大吉,上合志也。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升虚邑,无所疑也。
王用亨于岐山,順事也。
以順而升,登祭於山之象,
《通》曰:象。自初爻至五,皆贊升之易。順而升,亦言其升之易也。
貞吉升階,大得志也。冥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
澤无水,困。君子以致命遂志。
水下漏則澤上枯,故曰澤无水。致命,猶言授命,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。能如是,則雖困而亨矣。
《通》曰:命在天,志在我。困則委其命於天,困而亨則遂其志於我。
入于幽谷,幽不明也。困于酒食,中有慶也。據于蒺藜,乘剛也。入于其宫,不見其妻,不祥也。來徐徐,志在下也。雖不當位,有與也。劓刖,志未得也。乃徐有說,以中直也。利用祭祀,受福也。困于葛藟,未當也。動悔有悔,吉行也。
木上有水,井。君子以勞民勸相。
木上有水,津潤上行,井之象也。勞民者以君養民,勸相者使民相養,皆取井養之義。
《通》曰:井以喻性,然則勞民勸相,所以養人之性也。而以君養民,使民自養,又有井田之義焉。
井泥不食,下也。舊井无禽,時舍也。
言為時所棄。
井谷射鮒,无與也。
井渫不食,行惻也。求王明,受福也。
行惻者,行道之人皆以為惻也。
井甃无咎,脩井也。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
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《通》曰:象始末揭下上二字,見井之用在上而不在下。初井泥為時所棄,下也。故在上則由修而中正,由中正而大成,愈上則井之功愈大。
澤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四時之變,革之大者,
《通》曰:四時,以相生為革。離兌之交,以相克為革。不相克,何以相生?善治歷者,當能明之。
鞏用黄牛,不可以有為也已。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?
言已審。
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;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;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鼎,重器也,故有正位凝命之意。凝猶至道不凝之凝,傳所謂恊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。
《通》曰:釋者皆以命為命令,《本義》獨以為天命。鼎之器正,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實。君之位正,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命。正者,端莊安重之謂也。
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鼎而顛趾,悖道也。而因可出否以從貴,則未為悖也。從貴謂應四,亦為取新之意。
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有實而不慎所往,則為仇所即,而陷於惡矣。
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言失信也。
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《通》曰:鼎與井皆以上出為功,初之顛趾,悖道也,而可出否以從貴未悖,幸之之辭也;二有實而不慎所之,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,戒之之辭也;三不知有六五之君,則為失義,四下應初六之小人,則為失信,皆責之之辭;惟五之中以為實,與上之剛柔節,與之之辭也。
洊雷,震。君子以恐懼脩省。
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震來厲,乘剛也。
《通》曰:屯六二、豫六五、噬嗑六二、困六三、震六二,皆言乘剛也。惟困六三乘坎之中爻,其餘皆乘震之初爻,皆不以吉稱。
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震遂泥,未光也。震往來厲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
震索索,中未得也。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
中謂中心。
《通》曰:《程傳》曰中道,
《本義》謂:中心。盖上六陰柔,處震懼之極,中心有所未安,故見於外者如此。
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《通》曰:不出位,身止也;思不出位,心止也。亦兼山之象。
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三止乎上,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。
《通》曰:二與三占皆在象中,皆有一心字。二不能拯乎三,故心不快;三不肯下聽乎二,故厲薰心。
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《通》曰:震上六中未得動之極,而心未安。艮九三危薰心止之極,而心亦未安。
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正字羨文,叶韻可見。
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《通》曰:震以下一爻為主,故九四在上卦之下而未光,不如在下卦之下者之致福。艮以上一爻為主,九三在下卦之上而薰心,不如在上卦之上者之厚終也。非特艮上九為然,賁上九上得志,大畜上九道大行,蠱上九志可則,頤上九大有慶,損上九大得志,蒙上九上下順,皆艮之以厚終者也。
山上有木,漸。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二者皆當以漸而進,疑賢字衍,或善下有脫字。
《通》曰:居,德象,艮之止,不漸豈能遽上?善,俗象,巽之入,不漸豈能遽入?
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素飽,如詩言素飱。得之以道,則不為徒飽而處之安。
矣。
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終莫之勝,吉,得所願也。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漸進愈高,而不為无用,其志卓然,豈可得而亂㦲?
《通》曰:《本義》獨釋二與上兩爻象傳,盖以二居有用之位,有益於人之國家,而非素飽者;上在无位之地,亦足為人之儀表,而非无用者。二志不在温飽,上志卓然不可亂,士大夫之出處,於此當有取焉。
澤上有雷,歸妹。君子以永終知敝。
雷動澤隨,歸妹之象。君子觀其合之不正,知其終之有敝也。推之事物,莫不皆然。
《通》曰:澤中有雷,雷隨澤止,君子嚮晦宴息,取其止也。澤上有雷,澤隨雷動,君子永終知敝,戒其動也。
歸妹以娣,以恒也。跛能履吉,相承也。
恒,謂有常久之德。
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
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。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,故不尚飾。
《通》曰:《本義》於漸獨釋二與上之象,於歸妹獨釋初與五之象。歸妹,漸之反。漸之上以无應為高尚之賢,歸妹之初以无應為賢正之娣。漸之二為臣,志不在於温飽,即歸妹之五為君,德不在於飾。
《本義》謂:二有恒久之德,五有中德之貴,提出兩德字,真足為女之說,以動者戒矣。士大夫之輕動,當何如哉?
上六无實,承虚筐也。
雷電皆至,豐。君子以折獄致刑。
取其威照並行之象,
《通》曰:折獄,象電之照;致刑,象雷之威。威照並行,象雷電皆至。
雖旬无咎,過旬災也。
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,亦爻辭外意。
《通》曰:需九三致寇至,而象曰敬慎不敗也,《本義》以為占外之占。豐初九曰雖旬无咎,而象曰過旬災也,《本義》以為爻辭外意。盖旬則配而與之均,過旬則勝而出其上。處豐之下,而有欲上人之心,可乎哉?
有孚發若,信以發志也。豐其沛,不可大事也。折其右肱,終不可用也。豐其蔀,位不當也。日中見斗,幽不明也。遇其夷主,吉行也。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
豐其屋,天際翔也。闚其戶,闃其无人,自藏也。
藏謂障蔽,
《通》曰:辭。與明夷上六相似,皆暗之極。但彼之暗,足以傷人,卒至於自殞厥命。此之暗,秖自障蔽耳。
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
慎刑如山,不留如火。
《通》曰:明如火,慎如山,不留獄;如山,不留火。
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得童僕貞,終无尤也。
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
《通》曰:柔而得中,旅之道也。九三過剛不中而處下卦之上,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上九過剛不中而居上卦之上,以旅之時而在上之道如此,義亦當喪也。兩象辭本相對說。
旅于處,未得位也。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上逮,言其譽命聞於上也。
《通》曰:五,君位在上者也。象曰上逮,而《本義》以其譽命聞於上者何㦲?不以君位處五者,人君无旅故也。
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
隨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隨,相繼之義。
《通》曰:命,風象。申命隨,風象。
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巽在牀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正乎凶,言必凶。
《通》曰:《程傳》謂正乎,疑辭,凶也。必辭,《本義》以為必凶。盖大壯之初曰:其孚窮,言必窮。此曰:正乎凶,言必凶。
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兩澤相麗,互相滋益,朋友講習,其象如此。
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居卦之初,其悦也正,未有所疑也。
《通》曰:四比三之陰,有商兌之疑。初剛正,去三遠,故未有疑。
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孚于剥,位正當也。
與履九五同,
《通》曰:否。履、兌、中孚九五皆曰位正當,而此獨與履同,何也?否、中孚九五位正當而能稱其居,履、兌不能稱其位者也。兼履、兌皆有厲之辭,履五當君位,而凡事決之以已見,雖正且危;兌五當君位,而密比於小人,不正之危,又何如也?
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風行水上,渙。先王以享于帝,立廟。
皆所以合其散,
《通》曰:享帝而與天神接,立廟而與祖禰交,皆聚已之精神以合其渙者也。
初六之吉,順也。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渙其羣元吉,光大也。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渙其血,遠害也。
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《通》曰:澤上有水,水有所限而止也。制數度,所以定萬用之限;議德行,所以嚴一身之限也。
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不出門庭,凶,失時極也。
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?
此无咎與諸爻異,言无所歸咎也。
《通》曰:又誰咎也。凡三見而其義有二。同人初九又誰咎,誰得而咎之也。解與節六三又誰咎也,咎自已致,无所歸咎於人也。但解三爻辭未嘗有无咎字,故《本義》曰此无咎與諸爻異。盖因爻辭言之,諸卦爻辭言无咎者九十有九,多補過之辭,此非可以例論也。
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澤上有風,中孚。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風感水受,中孚之象。議獄緩死,中孚之意。
《通》曰:水不定不可受風,必澤上有風,然後成其風之孚。見不定不可以折獄,必議獄緩死,然後可成其獄之孚。或曰:議獄兌象,緩死巽象。
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。
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山上有雷,其聲小過。三者之過,皆小者之過。可過於小,而不可過於大;可以小過,而不可甚過。彖所謂可小事而宜下者也。
《通》曰:《本義》以為小者之過,盖如不懼无悶,是過於激烈,過之大者;此則過於收斂,過之小者也。又以為可過於小,而不可過於大,盖可過乎恭,不可過乎傲;可過乎哀,不可過乎易;可過乎儉,不可過乎奢也。又以為不可甚過,盖恐其恭之甚,則為足恭;哀之甚,則為喪明;儉之甚,則為豚肩不掩豆也。
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,以臣不可過故也。
《通》曰:小者有時不可過,臣之於君,不可過也。《本義》發之,君臣之大分嚴矣。
從或戕之,凶何如也?
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爻義未明,此亦當闕。
《通》曰:《程傳》長作上聲。《本義》以為爻義未明者何?可長也。凡四,皆上爻言之,終不可長。凡三,訟言於初,夬言於上,其義甚明。此獨言於四,故《本義》闕之。
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已上太高也,
《通》曰:二,曰臣不可過。五太高,則又言君不可過也。
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三年克之,憊也。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濡其首,厲,何可久也。
火在水上,未濟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水火異物,各居其所,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。
《通》曰:水火異物,故以之辨物;水火各居其所,故以之居方。
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極字未詳。考上下韻亦不叶,或恐是敬字,今且闕之。
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九居二,本非正,以中故得正也。
《通》曰:程子云:正有不中,中无不正。此曰以中故得正,易之大義也。
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暉者,光之散也。
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《通》曰:既濟以中道,離之中也。未濟中以行正,坎之中也。既濟九五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,時即所謂中也。未濟上九不知節,節即所謂中也。堯之授舜,只是一中字。易三百八十四爻,只是一時字。易於小象之末,曰中曰時,易之大義,畧可見矣。末一句亦不知節也。不知節者,不知隨時以處中也。大易教人之意切矣。
周易本義通釋卷四
<經部,易類,周易本義通釋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