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•卷一》

[元]胡炳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-(元)胡炳文撰《周易本義通釋•卷一》

蠱:元亨,利涉大川;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蠱,壞極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,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為蠱。或曰:剛上柔下,謂卦變自賁來者,初上二下;自井來者,五上二下;自既濟來者兼之,亦剛上而柔下,皆所以為蠱也。蠱壞之極,亂當復治,故其占為元亨,而利涉大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先甲三日,辛也;後甲三日,丁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,而不使至於大壞。後事方始而尚新,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,以監其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於速壞。聖人之戒深矣。

《通》曰:蠱雖壞極,必有大通之時,故其占為元亨,為利涉大川。或曰:以釋彖推之,諸卦釋利涉大川曰往有功,此曰往有事,盖有意拯濟艱險之意。先甲後甲之說不一。愚以為蠱由巽、艮而成,當從艮、巽看先天甲在東之離。由甲逆數,離、震、坤三位,得艮先甲三日也。自甲順數,離、兌、乾三位,得巽後甲三日也。然則上艮下巽,卑巽所以為蠱。於艮得先甲三日之辛,於巽得後甲三日之丁,又所以治蠱也。先庚後庚,則取後天艮、巽之義,見巽九五爻辭。
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終吉。

幹,如木之幹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幹之,則飭治而振起矣。初六,蠱未深而事易濟,故其占為有子,則能治蠱而考得无咎,然亦危矣。戒占者宜如是,又知危而能戒,則終吉也。

《通》曰:爻辭有以時位言者,有以才質言者。如蠱初六,以隂在下,所應又柔,才不足以治蠱。以時觀之,則於蠱為初,蠱猶未深,事猶易濟,故其占為有子,則其考可无咎矣。然謂之蠱,則已危厲,不可以蠱未深而忽之也。故又戒占者,知危而能戒,則終吉。
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
九二剛中,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。以剛承柔而治其壞,故又戒以不可堅貞,言當巽以入之也。

《通》曰:五柔居尊位,有母象。晉六二王母,亦謂五也。

二在内處中而與五應,有幹事之象。又家之壞或由婦人,而其子才能飭之,亦幹母蠱也。貞者事之幹,九二幹蠱而戒之曰不可貞,幹母之蠱也。非不可正也,不可固執以為正也。母性多柔暗,以二之剛承五之柔,巽以入之,不固守其剛,乃中道也,固則反傷恩害義矣。
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
過剛不中,故小有悔;巽體得正,故无大咎。

《通》曰:幹蠱之道,以剛柔相濟為尚。初六、六五柔而居剛,九二剛而居柔,皆可幹蠱。不然,與其為六四之過於柔而吝,不若九三之過於剛而悔。悔自凶而吉,吝自吉而凶,故曰小有悔。若不足其過於剛,繼之曰无大咎,猶幸其能剛也,幸其能體巽之權而不失其正也。作易者論子之幹蠱,而寄之於巽三爻,有深意焉。

六四,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
以隂居隂,不能有為,寛裕以治,蠱之象也。如是則蠱將日深,故往則見吝,戒占者不可如是也。

《通》曰:六四爻位俱隂,柔而无應,故曰裕。以時言之,初六蠱猶未深,故但有子則考,可以无咎。四之時非初比也,而復寛裕以視之,蠱將日深矣。以斯而往,其見吝也固宜。

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

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,以此幹蠱,可致聞譽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通》曰:六五君位,而亦曰幹父之蠱者,雖天子必有父也。五為繼世之君,有九二承之以德,是能任賢以致聞譽者也。諸家或以為用九二令譽之臣,近於以名用人,不若謂任九二之德,自可成六五之名也。
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
剛陽居上,在事之外,故為此象,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。

《通》曰:初至五皆以蠱言,不言君臣而言父子,臣於君事,猶子於父事也。上九獨以不事王侯言者,盖君臣以義合也。子於父母,有不可自諉於事之外者,若王侯之事君子,有不事者矣。是故君子之出處,在事之中,盡力以幹焉,而不為汙;在事之外,潔身以退焉,而不為僻。

《本義》謂:為此象,而占與戒皆在其中,盖以時當高尚,或自在卑下,亦當戒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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