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萃,聚也。坤順兌悦,九五剛中而二應之,又為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萃。亨字衍文。王假有廟,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祭義曰公假于太廟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,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見大人,然後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於貞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占吉而有戒之辭。
《通》曰:王假有廟,於萃、渙皆言之者,渙,散也,謂祖考精神易散,故為廟以聚之。萃,聚也,謂聚己之精神,然後能至於廟而聚祖考之精神也。彖五句各自是一事,聖人見萃有格廟象,故曰王假有廟。又見五為大人之象,故曰利見大人亨。言萃聚於下,必見大人以為之主而後亨也。又見五與二皆得正,故曰利貞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?利亨利貞兩利字不相蒙,孔子釋而合之,謂聚之利於亨者,以見大人則為所聚之正,是乃利貞也。後之說者但釋孔子之傳,而文王之經隱矣。又聖人見損之時二簋可用享,則萃之時必用大牲乃吉;渙之時且利涉大川,則萃之時必利有攸往也。《本義》以為皆占吉而有戒之辭,盖言萃之時如是則亨且利,否則不亨;不利如是則吉,否則不吉也。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初六上應九四,而隔於二陰,當萃之時,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號呼正應,則衆以為笑,但勿恤而往從正應,則无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《通》曰:不終,陰柔不能固守之象。亂,隂雜之象。一握
陰聚之象。萃與比相似,比初六有孚盈缶,萃之初則有孚不終。比初无應,而孚信充實,其終也自有他吉。萃初與四應,而感於二陰,是有孚而不能自守,志亂而不无妄聚者也。聖人戒之曰:若號呼九四正應,則二陰必以為笑。惟勿恤二陰之笑,而必往從,庶乎可以无咎矣。應四,萃之主爻。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,必牽引以萃,乃吉而无咎。又二中正柔順,虛中以上應,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,故卜祭者有孚,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。
《通》曰:二在三陰之中而與五應,惟牽引上下以萃於五,則吉无咎矣。爻之象占已備,而於占之下又發孚乃利用禴之義,以為卜祭之占者,盖謂萃之時用大牲吉,然能如六二之孚,則雖用禴亦利也。《本義》以虛中誠實發明孚字,中虛信之本,中實信之質也。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六三陰柔不中不正,上无應與,欲求萃於近而不得,故嗟如而无所利。惟往從於上,可以无咎。然不得其萃,困然後往,復得陰極无位之爻,亦可小羞矣。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,則无咎也。
《通》曰:號與嗟皆上卦兌口之象,號可无咎,嗟何所利?必不得已,惟往從上六,則亦可以无咎耳。上六陰極无位,又非正應,既曰往无咎,又曰小吝者,以别初之往无咎也。初往從四,四其應也,故无咎。三往從上,上非應也,故雖无咎,又以小吝少之。《本義》以上為正應之窮交,正應二字恐誤。三上為下二陰所萃,故嗟而旡所利。往比四无咎,與上萃則吝。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上比九五,下比衆陰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陰不正,故戒占者必大吉,然後得无咎也。
《通》曰:比卦五陰皆比五之一陽,萃四隂皆聚歸五與四之二陽,四必大吉而後可以无咎。五曰萃有位,以見四之萃非有位者也。无尊位而得衆心,非大吉安能无咎?如益之初九在下而受上之益,且戒之曰必元吉无咎,然則萃之九四在上而受下之萃,戒之固宜。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九五剛陽中正,當萃之時而居尊,固无咎矣。若有未信,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,而悔亡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《通》曰:四必大吉而无咎矣。五萃有位而无咎,君臣之分也。然既有位以别於四,或有其位无其德,所以為五者,悔當何如㦲?故又戒之曰:雖有位可致天下之萃,或有未信,當修其元永貞之德,則悔亡耳。比獨以九五為主,故卦有元永貞之辭。萃有兩陽爻,故元永貞獨歸之九五。元以善其始,永貞以善其終。比與萃非此三德,未必始終盡善也。匪孚,由萃四也。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處萃之終,陰柔无位,求萃不得,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後可以无咎也。
《通》曰:三求萃不得,故嗟。上陰柔无位,亦求萃不得,故齎咨涕洟。然居兌終,能反兌之說而憂者,故无咎。臨六三既憂之无咎,亦下兌之終也。夫萃,極盛之時也,宜物情和說順適以應坤、兌之象。今也初則號,三則嗟,上則齎咨涕洟,何也?禍福倚伏而盛滿難居,故大象有不虞之戒。而六爻皆言无咎者,必能補過而後无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