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:貞,丈人吉,无咎。
師,兵衆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,古者寓兵於農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靜之中。又卦惟九二一陽,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。上下五隂,順而從之,為衆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丈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於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,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《通》曰:乾坤而後,屯、蒙、需、訟皆有坎險之一體,興師動衆,尤見其最險者也。坎水之險,伏於坤地之中,猶古者伏兵於農。大順至静之中,有至險不測者藏焉,必不得已,然後用之。故用師之道,貴乎得正,然必得老成之人而後吉,必吉而後无咎。師不貞不吉,貞而不用,丈人不吉,其咎可知。師之反為比,比曰元永貞,師言貞不言元,帝王皆為應兵,不為戎首也。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律,法也。否藏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:否字,先儒多作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,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。以律則吉,不臧則凶,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《通》曰:出,初之象。律,坎之象。天下事皆當謹始,况用兵之始,一有不善,兵衆亂矣。《本義》曰: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,初六才柔,故有不臧之戒。然以律不言吉,否臧則言凶者,律令謹嚴,出師之常,其勝負猶未可知也,故不言吉。出而失律,凶立見矣。
九二,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。
九二在下,為衆隂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。上應於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占如此,
《通》曰:卦辭。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爻在師中,吉,无咎,即卦辭意也。中則旡過无不及,所以為貞。在師而中,所以為丈人。故師六爻,惟九二吉,无咎,六四无咎,不言吉,三則凶矣。二曰王三錫命,五應也。五曰長子帥師,二應也。五應二,故曰錫。訟之上近五,非應,故曰或錫。訟而終,則有三褫之辱。師而中,則有三錫之寵。訟與師,皆以中為貴也。
六三,師或輿尸,凶。
輿尸,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剥一陽在上,而衆隂載之,有得輿象。六三衆隂在上,如積尸,而坤為輿,坎為車輪,有輿尸象。此爻甚言師徒撓敗之凶,以見師之成敗生死,皆係於將。九二剛中,可以用師。六四柔正,猶能全師而退。六三不中不正,才弱志剛,輿尸而歸,其凶何如㦲?
六四,師左次,无咎。
左次,謂退舍也。隂柔不中而居隂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師以退,賢於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訟與師皆非得已,與其進而敗,不若退之為愈。訟歸逋,復命師左次,皆善其退。春秋魯僖公元年書次于聶北,遂救邢,救而書次,譏之也。四年次于陘,遂伐楚,伐而書次,善之也。然則六四之左次无咎,善之之辭也。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於己,不得已而應之,故為田有禽之象,而其占利以搏執而无咎也。言,語辭也。長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專於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輿尸而歸,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。
《通》曰:田有禽,不得已而執之,非有從禽之心,猶敵來不得己而應之,非為兵端也。於師而言田者,古者无事,歲三田亦以習武也。師、田皆用坤衆象,二、三、四皆將也。五任將者也,五任二長子為將,又使六三弟子參之,輿尸之敗必矣。三爻辭曰師或輿尸,或者非必之辭,蓋謂六三為將,其敗未必至於輿尸也。而或輿尸凶,何如㦲,危之之辭,而不忍必言之也。至五則直書曰弟子輿尸,盖謂五用二而又用三,必至於如此,故長子帥師不言吉,而弟子則直書曰輿尸貞凶,甚言五之任將不可不審且專也。長子即彖所謂丈人也,自衆尊之則曰丈人,自君稱之則曰長子,皆長老之稱。彖言師必用老成,則既貞又吉,爻言用老成而或以新進參之,雖貞亦凶,吉凶之鑒昭然矣。五隂柔之主,故有戒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坤為土,故有開國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賞之人,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《通》曰:初,師之始,故紀其出師而有律;上,師之終,故紀其還師而賞功。六爻中,出師、駐師、將兵、將將、伐罪、賞功,靡所不載,其終始節次嚴矣。末曰小人勿用,則又戒辭也。夫師之中,未必皆君子,不賞之,无以報前日之功;或用之,必至於階後日之禍,是不容无以處之矣。
朱子嘗曰:如舜封象于有庳,而使吏治其國;如漢光武封功臣,而用之左右者,惟鄧、耿數人,此皆處之之道也。雖然,亦在於謹其始焉耳。曰丈人,曰長子,用以行師者得其人,及其開國承家,自不至於用小人矣。聖人於師之終,曰小人勿用,欲正其初也,專為丈人之用也。合前後而觀之,聖人之意可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