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未濟序卦: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既濟矣,物之窮也。物窮而不變,則无不巳之理。易者,變易而不窮也。故既濟之後,受之以未濟而終焉。未濟則未窮也,未窮則有生生之義。為卦離上坎下,火在水上,不相為用,故為未濟。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【汔,許訖反,下同】。
傳:未濟之時,有亨之理,而卦才復有致亨之道,唯在順處。狐能度水濡尾,則不能濟。其老者多疑畏,故履冰而聽,懼其䧟也。小者則未能畏愼,故勇於濟。汔當為仡,壯勇之狀。書曰:仡仡勇夫。小狐果於濟,則濡其尾而不能濟也。未濟之時,求濟之道,當至愼則能亨。若如小狐之果,則不能濟也。既不能濟,无所利矣。
《本義》未濟,事未成之時也。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,卦之六爻,皆失其位,故為未濟。汔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。占者如此,何所利哉。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
傳:以卦才言也。所以能亨者,以柔得中也。五以柔居尊位,居剛而應剛,得柔之中也。剛柔得中,處未濟之時,可以亨也。
《本義》:指六五言。
小孤汔濟,未出中也。
傳:據二而言也。二以剛陽居險中,將濟者也。又上應於五,險非可安之地,五有當從之理,故果於濟,如小狐也。既果於濟,故有濡尾之患,未能出於險中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未出中,不獨是說九二爻,通卦之體皆是未出乎坎險,所以未濟。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傳:其進鋭者其退速,始雖勇於濟,不能繼續,而終之无所往而利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不續終也,是首濟而尾濡,不能濟,不相接續去,故曰不續終也。狐尾大,濡其尾,則濟不得矣。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傳:雖隂陽不當位,然剛柔皆相應,當未濟而有與,若能重愼,則有可濟之理。二以汔濟,故濡尾也。卦之諸爻皆不得位,故為未濟。雜卦云:未濟,男之窮也。謂三陽皆失位也,斯義也。聞之成都隱者《程氏•附録》:先生過成都,坐於所館之堂讀易,有造桶者前視之,指未濟卦問先生曰:何也?曰:三陽皆失位。先生異之,問其姓與居,則失之矣。易傳曰:聞之成都隱者
【西室所聞云田夫釋耒者,誤】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見張欽夫說:伊川之在涪也,方讀易,有篐桶人以此問,伊川不能荅。其人云:三陽失位。伊川謂是。不知此語火珠林上已有。蓋伊川未曾看雜書,所以被他說動了。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愼辨物居方。
傳:水火不交,不相濟為用,故為未濟。火在水上,非其處也。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,以愼處於事物,辨其所當,各居其方,謂止於其所也。
《本義》:水火異物,各居其所,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。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傳:六以隂柔在下,處險而應。四處險則不安其居,有應則志行於上。然巳既隂柔,而【一无而字】四,非中正之才,不能援之以濟也。獸之濟水,必揭其尾,尾濡則不能濟。濡其尾,言不能濟也。不度其才力而進,終不能濟,可羞吝也。
《本義》:以隂居下,當未濟之初,未能自進,故其象占如此。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傳:不度其才力而進,至於濡尾,是不知之極也。
《本義》:極字未詳。考上下韻亦不叶,或恐是敬字,今且闕之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極字猶言極則。又曰:猶言界至之謂。或云當作拯字。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傳:在它卦,九居二,為居柔得中,无過剛之義也。於未濟,聖人深取卦象以為戒,明事上恭順之道。未濟者,君道艱難之時也。五以柔處君位,而二乃剛陽之才,而居相應之地,當用者也。剛有陵柔之義,水有勝火之象。方艱難之時,所賴者才臣耳,尤當盡恭順之道,故戒曳其輪,則得正而吉也。倒曳其輪,殺其勢,緩其進,戒用剛之過也。剛過則好犯上【一无上字】而順不足。唐之郭子儀、李晟,當艱危未濟之時,能極其恭順,所以為得正而能保其終吉也。於六五則言其貞吉光輝,盡君道之善;於九二則戒其恭順,盡臣道之正,盡上下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以九二應六五,而居柔得中,為能自止而不進,得為下之正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坎有輪象,所以說輪。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傳:九二得正而吉者,以曳輪而得中道,乃正也。
《本義》:九居二,本非正,以中故得正也。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傳:未濟征凶,謂居險无出險之用而行,則凶也。必出險而後可征,三以隂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險,不足以濟也。未有可濟之道,出險之用而征,所以凶也。然未濟有可濟之道,險終有出險之理,上有剛陽之應,若能涉險而往從之,則濟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然三之隂柔,豈能出險而往?非時不可,才不能也。
《本義》:隂柔不中正,居未濟之時,以征則凶。然以柔乘剛,將出乎坎,有利涉之象,故其占如此。蓋行者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陸走也。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。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傳:三征則凶者,以位不當也,謂隂柔不中正,无濟險之才也。若能涉險【一无險字】以從應,則利矣。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
傳:九四陽剛,居大臣之位,上有虚中明順之主,又巳出於險,未濟,巳過中矣,有可濟之道也。濟天下之艱難,非剛健之才不能也。九雖陽而居四,故戒以貞固則吉而悔亡,不貞則不能濟。有悔者【一无者字】也,震動之極也。古之人用力之甚者,伐鬼方也,故以為義。力勤而遠伐,至于三年,然後成功,而行大國之賞,必如是乃能濟也。濟天下之道,當貞固如是。四居柔,故設此戒。
《本義》:以九居四,不正而有悔也。能勉而正,則悔亡矣。然以不正之資,欲勉而正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,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。
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傳:如四之才與時合,而加以貞固,則能行其志,吉而悔亡,鬼方之伐,貞之至也。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傳:五,文明之主,居剛而應剛,其處得中,虚其心而陽為之輔,雖以柔居尊,處之至正至善,无不足也。既得貞正,故吉而无悔。貞其固有,非戒也。以此而濟,无不濟也。五,文明之主,故稱其光。君子德輝之盛,而功實稱之,有孚也。上云吉,以貞也。柔而能貞,德之吉也。下云吉,以功也。既光而有孚,時可濟也。
《本義》:以六居五,亦非正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應剛,虚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正而吉且无悔。又有光輝之盛,信實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傳:光盛則有暉。暉,光之散也。君子積充而光盛,至於有暉,善之至也,故重云吉。
《本義》:暉者,光之散也。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傳:九以剛在上,剛之極也。居明之上,明之極也。剛極而能明,則不為躁而為決。明能燭理,剛能斷義。居未濟之極,非得濟之位,无可濟之理,則當樂天順命而已。若否終,則有傾時之變也。未濟則无極而自濟之理,故止為未濟之極。至誠安於義命而自樂,則可无咎。飲酒,自樂也。不樂其處,則忿躁隕穫,入于凶咎矣。若從樂而耽肆過禮,至濡其首,亦非能安其處也。有孚,自信于中也。失是,失其宜也。如是,則於有孚為失也。人之處患難,知其无可奈何,而放意不反者,豈安於義命者哉?
《本義》:以剛明居未濟之極,時將可以有為,而自信自養以俟命,无咎之道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時運既當未濟,雖有陽剛之才,亦无所用,況又不得位,所以如此。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傳:飲酒至於濡首,不知節之甚也。所以至如是,不能安義命也,能安則不失其常矣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濡首,分明是狐過溪而濡其首。今象卻云飲酒濡首,皆不可曉。
○取狐為象,上象頭,下象尾。
○大槩未濟之下卦,皆是未可進用。濡尾、曳輪,皆是此意。六三未離坎體,便也不好。到四五已出乎險,方好。六又不好了。
○未濟,九四與上九有字,皆不可曉。
○未濟,看來只陽爻便好,隂爻便不好。但六五、上九二爻,不知是何如。蓋五以得中,故吉。上九有可濟之才,又當未濟之極,可以濟矣,亦云不吉,更不可曉。
○未濟,與既濟諸爻頭尾相似。中間三四兩爻,如損益模様,顚倒了它。曳輪、濡尾,在既濟為无咎,在此卦則或吝,或貞吉,這便是不同了。
○兩卦各自說濡首、濡尾,不必拘說在此言首,在彼言尾。大槩是那日中衙晡時候盛了,只是向衰去。未濟是那五更初時,只是向明去。聖人當初見這箇爻裏有這箇意思,便說出這一爻來,或是從隂陽上說,或是從卦位上說。這箇說得散漫,不恁地逼桚它。它這箇說得疏,到它密時,盛水不漏;到得疏時,疏得无理會。若只是要就名義上求它,便是今人說易了,大失它易底本意。它,周公做這爻辭,只依稀地見這箇意,便說這箇事出來,大段散漫。
周易傳義附録卷九下
<經部,易類,周易傳義附錄>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