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義附録卷二下,宋董楷撰
上經
傳:蒙序卦: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。物始生穉小,蒙昧未發,蒙所以次屯也。為卦艮上坎下,艮為山為止,坎為水為險。山下有險,遇險而止,莫知所之,蒙之象也。水必行之,物始出,未有所之,故為蒙。及其進,則為亨義。
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【告,古毒反,彖同;三,息暫反,又如字】。
傳:蒙有開發之理,亨之義也。卦才時中,乃致亨之道。六五為蒙之主,而九二發蒙者也。我謂二也,二非蒙主,五既順巽於二,二乃發蒙者也,故主二而言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五居尊位,有柔順之德,而方在童蒙,與二為正應,而中德又同,能用二之道以發其蒙也。二以剛中之德在下,為君所信嚮,當以道自守,待君至誠求己而後應之,則能用其道。匪我求於童蒙,乃童蒙來求於我也。筮,占決也。初筮告,謂至誠一意以求己則告之,再三則瀆慢矣,故不告也。發蒙之道,利以貞正,又二雖剛中,然居隂,故宜有戒。
《本義》:艮,亦三畫卦名。一陽止於二隂之上,故其德為止,其象為山。蒙,昧也。物生之初,蒙昧未明也。其卦以坎遇艮,山下有險,蒙之地也。艮又為止,在險而止,蒙之意也,故其名為蒙。亨以下,占辭也。九二内卦之主,以剛居中,能發人之蒙者,而與六五隂陽相應,故遇此卦者,有亨道也。我,二也。童蒙,幼稚而蒙昧,謂五也。筮者明,則人當求我,而其亨在人。筮者暗,則我當求人,而亨在我。人求我者,當視其可否而應之。我求人者,當致其精一而叩之。而明者之養蒙,與蒙者之自養,又皆利於以正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伊川說蒙亨,髣髴是指九二一爻說,所以云剛中。
○山下有險,蒙之地也。山下巳是窮極險處,又遇險,前後去不得,故於此蒙昧也。蒙之意也,此是心下鶻突。
○問: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我指二,童蒙指五。五柔暗而二剛明,五來求二,二不求五也。但占者若是九二之明,則為人求我而亨在人;占者若是九五之暗,則為我求人而亨在我。與乾九二、九五利見大人之占同例否?先生曰:某作如此說,卻僅勝近世人硬裝一件事,說得來窒礙費氣力,但亦恐是如此耳。因問: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若作占者說,則如何?先生曰:人來求我,我則當視其可否而告之。
【蓋視其來求我之發蒙者,有初筮之誠則告之,再三煩瀆則不告之也】。我求人則當致其精一以叩之。
【蓋我而求人以發蒙,則當盡初筮之誠,而不可有再三之瀆也】。或問發此一例,即所謂稽實待虚。先生曰:然。
彖曰:蒙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蒙,亨,以亨行,時中也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
傳:山下有險,内險不可處,外止莫能進,未知所為,故為昏蒙之義。蒙亨,以亨行時中也。蒙之能亨,以亨道行也。所謂亨道,時中也。時謂得君之應,中謂處得其中。得中則【一有得字】時也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二以【一无以字】剛明之賢處於下,五以童蒙居上,非是二求於五,蓋五之志應於二也。賢者在下,豈可自進以求於君?苟自求之,心无能信用之理。古之人所以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者,非欲自為尊大,蓋其尊德樂道,不如是不足與有為也。
【原文】初筮告,以剛中也。再三瀆,瀆則不告,瀆蒙也。
傳:初筮,謂誠一而來求決其蒙,則當以剛中之道告,而開發之再三。煩,數也。來筮之意,煩數不能誠一,則瀆慢矣,不當告也。告之必不能信受,徒為煩瀆,故曰瀆蒙也。求者告者,皆煩瀆矣。
【原文】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
傳:卦辭曰:利貞。彖復伸其義,以明不止為戒於二,實養蒙之道也。未發之謂蒙,以純一未發之蒙而養其正,乃作聖之功也。發而後禁,則扞格而難勝,養正於蒙,學之至善也。蒙之六爻,二陽為治蒙者,四隂皆處蒙者也。
《本義》:蒙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以卦象、卦德釋卦名,有兩義。蒙,亨,以亨行時中也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初筮告,以剛中也。再三瀆,瀆則不告,瀆蒙也。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以卦體釋卦辭也。九二以可亨之道,發人之蒙,而又得其時之中,謂如下文所指之事,皆以亨行而當其可也。志應者,二剛明,五柔暗,故二不求五,而五求二,其志自相應也。以剛中者,以剛而中,故能告而有節也。瀆,筮者二三,則問者固瀆,而告者亦瀆矣。蒙以養正,乃作聖之功,所以釋利貞之義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山下有險是卦象,險而止是卦德。蒙有二義:險而止,險在内,止在外。自家這裏先自不安穩了,外面更去不得,便是蒙昧之象。若見險而能止,則為蹇,卻是險在外。自家這裏見得去不得,所以不去,故曰知矣哉。嘗說八卦著這幾箇字形容最好看,如險、止、健、順、麗、入、說、動,都包括得盡,喚做卦之情。
○問:《本義》言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,而又得其時之中。如下文所指之事,皆以亨行而當其可。何以見其當其可?曰:下文所謂二五以志相應,而初筮則告之,再三瀆則不告,皆時中也。初筮告以剛中者,亦指九二有剛中之德,故能告而有節。夫能告而有節,即所謂以剛而中也。
○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蓋言蒙昧之時,先自養教正當了,到每開發時,便有作聖之功。若蒙昧之中已自不正,他日何由得會有聖功?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下出泉,蒙。君子以果行育德【行,下孟反,六三象同】。
傳:山下出泉,出而遇險,未有所之,蒙之象也。若人蒙穉,未知所適也。君子觀蒙之象,以果行育德。觀其出而未能通行,則以果決其所行;觀其始出未有所向,則以養育其明德也。
《本義》:泉,水之始出者,必行而有漸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山下出泉。曰:古人取象,也只看大意畧如此,彷彿不能端的。若要解到親切,便都没去處了。如天在山中,山中豈有天?如地中有山,便巳是平地了。
○果行育德,又是别說一箇道理。山下出泉,卻是箇流行㡳物事,暫時被他礙住在這裏。觀這意思,卻是說自家當恁地做工夫。卦中如此者多。
○以象言之,果者,泉之必通;育者,靜之時也。季通云:育德,是艮止也。
初六:發蒙。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【說,吐活反,一音稅。桎,音質。梏,古毒反】。
傳:初以隂闇居下,下民之蒙【一作象】也。爻言發之之道,發下民之蒙,當明刑禁以示之,使之知畏,然後從而教導之。自古聖王為治,設刑罰以齊其衆,明教化以善其俗,刑罰立而後教化行,雖聖人尚德而不尚刑,未嘗偏廢也。故為政之始,立法居先。治蒙之初,威之以刑者,所以說去其昏蒙之桎梏。桎梏,謂拘束也。不去其昏蒙之桎梏,則善教无由而入。既以刑禁率之,雖使心未能喻,亦當畏威以從,不敢肆其昏蒙之欲,然後漸能知善道而革其【一无其字】非心,則可以移風易俗矣。苟專用刑以為治,則蒙雖畏而終不能發,苟免而无恥,治化不可得而成也,故以往則可吝。
《本義》:以隂居下,蒙之甚也。占者遇此,當發其蒙。然發之之道,當痛懲而暫舍之,以觀其後。若遂往而不舍,則致羞吝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或自家是蒙得他人發,或他人是蒙得自家發。
○卦辭有平易,㡳有難曉。㡳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。粗說時,如今人打棒,也須與他脫了每枷,方可一向枷他不得。若一枷他,便是以往吝。這只是說治蒙者當寛慢,蓋法當如此。
【原文】象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傳:治蒙之始,立其防限,明其罪罰,正其法也。使之由之,漸至於化也。或疑發蒙之初,遽用刑人,无乃不教而誅乎?不知立法制刑,乃所以教也。蓋後之論刑者,不復知教化在其中矣。
《本義》:發蒙之初,法不可不正,懲戒所以正法也。
九二:包蒙,吉。納婦吉,子克家。
傳:包,含容也。二居蒙之世,有剛明之才,而與六五之君相應,中德又同,當時之任者也。必廣其含容,哀矜昏愚,則能發天下之蒙,成治蒙之功。其道廣,其施博,如是則吉也。卦唯二陽爻,上九剛而過,唯九二有剛中之德,而應於五,用於時,而獨明者也。苟恃其明,專於自任,則其德不弘。故雖婦人之柔闇,尚當納其所善,則其明廣矣。又以諸爻皆隂,故云婦。堯舜之聖,天下所莫及也,尚曰清問下民,取人為善也。二能包納,則克濟其君之事,猶子能治其家也。五既隂柔,故發蒙之功,皆在於二。以家言之,五,父也;二,子也。二能主蒙之功,乃人子克治其家也。
《本義》:九二以剛陽為内卦之主,統治羣隂,當發蒙之任者。然所治既廣,物性不齊,不可一㮣取必。而爻之德,剛而不過,為能有所包容之象。又以陽受隂,為納婦之象。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,為子克家之象。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,則如是而吉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卦中說剛中處最好看,剛故能包蒙,不剛則方且為物所蒙,安能包蒙?剛而不中,亦不能包蒙,如上九過剛而不中,所以為擊蒙。
○此一卦緊要是九二一爻為主,所以治蒙者,只在兩箇陽爻。而上九過剛,故只在此九二為主,而二與五應,亦助得每五去治蒙。大抵蒙卦除了初爻統說治蒙㡳道理,其餘三、四、五皆是蒙者,所以唯九二一爻為治蒙之主。
【原文】象曰:子克家,剛柔接也。
傳:子而克治其家者,父之信任專也。二能主蒙之功者,五之信任專也。二與五剛柔之情相接,故得行其剛中之道,成發蒙之功。苟非上下之情相接,則二雖剛中,安能尸其事乎?
《本義》:指二五之應。
六三:勿用取女,見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【取,七住反,象同】。
傳:三以隂柔處蒙闇,不中不正,女之妄動者也。正應在上,不能遠從近見,九二為羣蒙所歸,得時之盛,故捨其正應而從之,是女之見金夫也。女之從人,當由正禮,乃見人之多金,說而從之,不能保有其身者也,无所往而利矣。
《程氏•附録》:不有躬,无攸利。不立巳後,雖向好事,猶為化物,不得以天下萬物撓已。已立後,自能了當得天下萬物。
《本義》:六三隂柔,不中不正,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。占者遇之,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,无所利矣。金夫,蓋以金賂,已而挑之,若魯秋胡之為者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六三說勿用取女者,大率隂爻又不中不正,合是一般无主宰。㡳女人金夫,不必解做剛夫。
○問:不有躬,无攸利,不立巳後,雖向好事,猶為化物。不得以天下萬物撓巳,巳立後,自能了當得天下萬物。曰:下面是伊川解易上句,後二句又是覆解。此意在乎以立己為先,應事為後。而今人平日講究所以治國平天下之道,而自家身己全未曾理會得。若能理會自家身已,雖與外事若茫然不相接,然明德在這裏了,新民只現成推將去。
○問:不立已後,雖向好事,猶為化物,何也?曰:已不立,則在我无主宰矣。雖向好事,亦只是見每事物好,隨每事物去,此便是為物所化。
【原文】象曰:勿用取女,行不順也。
傳:女之如此,其行邪僻不順,不可取也。
《本義》:順,當作慎。蓋順、慎古字通同。荀子順墨作慎墨,且行不謹,於經意尤親切。
六四:困蒙,吝。
傳:四以隂柔而蒙闇,无剛明之親援,无由自發其蒙,困於昏蒙者也,其可吝甚矣。吝,不足也,謂可少也。
《本義》:既遠於陽,又无正應,為困於蒙之象。占者如是,可羞吝也。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,則可免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困蒙之吝,獨遠實也【遠,于萬反,實,叶韻去聲。】
傳:蒙之時,陽剛為發蒙者四,隂柔而最遠於剛,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賢者,无由得明矣。故困於蒙可羞吝者,以其獨遠於賢明之人也。不能親賢以致困,可吝之甚也,實謂陽剛也。
六五:童蒙,吉。
傳:五以柔順居君位,下應於二,以柔中之德,任剛明之才,足以治天下之蒙,故吉也。童,取未?而資於人也。為人君者,苟能至誠任賢,以成其功,何異乎出於已也。
《本義》:柔中居尊,下應九二,純一未發,以聽於人,故其象為童蒙,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童蒙之吉,順以巽也。
傳:舍巳從人,順從也。降志下求,卑巽也。能如是,優於天下矣。
上九: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
傳:九居蒙之終,是當蒙極之時。人之愚蒙既極,如苗民之不率為寇為亂者,當擊伐之。然九居上,剛極而不中,故戒不利為寇。治人之蒙,乃禦寇也。肆為剛暴,乃為寇也。若舜之征有苗,周公之誅三監,禦寇也。秦皇、漢武,窮兵誅伐,為寇也。
《本義》:以剛居上,治蒙過剛,故為擊蒙之象。然取必太過,攻治太深,則必反為之害。惟捍其外誘,以全其真純,則雖過於嚴密,乃為得宜,故戒占者如此。凡事皆然,不止為誨人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不利為寇,寇,只是要去害他,故戒之如此。
○問:擊蒙不利為寇,如
《本義》:只是就自身克治上說,是如何?曰:事之大小都然。治身也恁地。若治人做得太甚,亦反成為寇。占得此爻,凡事不可過當。如伊川用兵之說,亦是。但只做得一事用,不如且就淺處說去,卻事事上有用。若使說深了,則一事用得,别事用不得。
【原文】象曰:利用禦寇,上下順也。
傳:利用禦寇,上下皆得其順也。上不為過暴,下得擊去其蒙,禦寇之義也。
《本義》:禦寇以剛,上下皆得其道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上九一陽而衆隂隨之,如人皆順從於我,故能禦寇。便如孔子告陳恒之事,須是得自家屋裏人從我,方能去理會外頭人。若自家屋裏人不從時,如何去禦得寇?便做不得。所以象曰:上下順也。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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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