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九上》

[宋]董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九上》

傳:兌序卦: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物相入則相說,相說則相入,兌所以次巽也。

兌:亨,利貞。

傳:兌,說也,說致亨之道也。能說於物,物莫不說而與之,足以致亨。然為說之道,利於貞正;非道求說,則為邪諂而有悔咎【一作】。故戒利貞也。

《本義》:兌,說也。一隂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也。其象為澤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故說而亨,柔外故利於正。蓋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又柔外故為說亨,剛中故利於正,亦一義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川壅為澤,坎為川,兌為澤。澤是水不流底,坎下一畫閉合時,便成兌卦,便是川壅為澤之象。

彖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
【先,西薦反,又如字。難,乃旦反】。

傳:兌之義,說也。一隂居二陽之上,隂說於陽而為陽所說也。陽剛居中,中心誠實之象;柔爻在外,接物和柔之象,故為說而能貞也。利貞,說之道宜正【一作貞】也。卦有剛中之德,能貞者也。說而能貞,是以上順天理,下應人心,說道之至正至善者也。若夫違道以干百姓之譽者,苟說之道,違道不順天,干譽非應人,苟取一時之說耳,非君子之正道。君子之道,其說於民,如天地之施,感於其心而說服无斁。故以之先民,則民心說隨而忘其勞;率之以犯難,則民心【一无心字】。說服於義而不恤其死。說道之大,民莫不知勸。勸,謂信之而勉力順從。人君【一作君人】之道,以人心說服為本,故聖人贊其大。

《本義》:兌,說也。釋卦名義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兌說:若不是剛中,便成邪媚。下面許多道理,都從這箇剛中柔外來,說以先民,如利之而不庸。順天應人,革卦就革命上說,兌卦就說上說,後人都做應天順人說了。到了順天應人,是言順天理,應人心。胡致堂管見中辨這箇也好。

說:若不剛中,便是違道干譽。

象曰:麗澤,兌;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傳:麗澤,二澤相附麗也。兩澤相麗,交相浸潤,互有滋益之象。故君子觀其象,而以朋友講習。朋友講習,互相益也。先儒謂天下之可說,莫若朋友講習。朋友講習,固可說之大者,然當明相益之象。

《程氏•附録》:天下之說不可極,惟朋友講習,雖過說无害。兌澤有相滋益處

【一本注云:兌澤有自相滋益之意】。

《本義》:兩澤相麗,互相滋益,朋友講習,其象如此。

初九,和兌,吉。

傳:初雖陽爻居說體,而在最下,无所係應,是能卑下和順以為說,而无所偏私者也。以和為說而无所偏【一无偏字】私,說之正也。陽剛則不卑,居下則能巽,處說則能和,无應則不偏處說,如是所以吉也。《本義》以陽爻居說體,而處最下,又无係應,故其象占如此。

象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傳:有求而和,則涉於邪諂。初隨時順處【一作處順】。心无所係,无所為也,以和而已,是以吉也。象又以其處說在下而非中正,故云行未疑也。其行未有可疑,謂未見其有失也。若得中正,則无是言也。說以中正為本,爻直陳其義,象則推而盡之。

《本義》:居卦之初,其說也正,未有所疑也。
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
傳:二承比隂柔,隂柔,小人也,說之則當有悔。二剛中之德,孚信内充,雖比小人,自守不失。君子和而不同,說而不失剛中,故吉而悔亡。非二之剛中,則有悔矣,以自守而亡也。

《本義》:剛中為孚,居隂為悔,占者以孚而說,則吉而悔亡矣。

象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
傳:心之所存為志,二剛實居中,孚信存於中也。志存誠信,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?是以吉也。

六三,來兌,凶。

傳:六三隂柔不中正之人,說不以道者也。來兌,就之以求說也。比於在下之陽,枉已非道,就以求說,所以凶也。之内為來,上下俱陽而獨之内者,以同體而隂。性【一作性隂】,下也,失道下行也。

《本義》:隂柔不中正,為兌之主,上无所應,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,凶之道也。

象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
傳:自處不中正,无與而妄求說,所以凶也。
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
傳:四上承中正之五,而下比柔邪之三,雖剛陽而處非正,三隂柔陽所說也。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寜,謂擬議所從而未決,未能有定也。兩間謂之介,分限也。地之界則加田,義乃同也。故人有節守謂之介,若介然守正而疾遠邪惡,則有喜也。從五,正也。說三,邪也。四近君之位,若剛介守正,疾遠邪惡,將得君以行道,福慶及物,為有喜也。若四者得失未有定,係所從耳。

《本義》: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。而商度所說,未能有定。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,如此則有喜矣。象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
象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
傳:所謂喜者,若守正而君說之,則得行其剛陽之道,而福慶及物也。

九五,孚于剥,有厲。

傳:九五得尊位而處中正,盡說道之善矣,而聖人復設有厲之戒。蓋堯舜之盛,未嘗无戒也,戒所當戒而已。雖聖賢在上,天下未嘗无小人,然不敢肆其惡也,聖人亦說其能勉而革面也。彼小人者,未嘗不知聖賢之可說也,如四凶處堯朝,隱惡而順命是也。聖人非不知其終惡也,取其畏罪而強仁耳。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,而不知其包藏,則危道也。小人者備之不至,則害於善,聖人為戒之意深矣。剥者,消陽之名,隂消陽者也。蓋指上六,故孚于剥則危也。以五在說之時,而密比於上六,故為之戒。雖舜之聖,且畏巧言令色,安得不戒也?說之感人易入,而可懼也如此。

《本義》剥,謂隂能剥陽者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,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上六隂柔,為說之主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剥陽者也。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,則有危也。

象曰:孚于剥,位正當也。

傳:戒孚于剥者,以五所處之位,正當戒也。密比隂柔,有相說之道,故戒在信之也。

《本義》:與履九五同。

上六,引兌。

傳:它卦至極,則變兌為說,極則愈說。上六成說之主,居說之極,說不知巳者也。故說既極矣,又引而長之,然而不至悔咎,何也?曰:方言其說不知巳,未見其所說善惡也。又下乘九五之中正,无所施其邪說。六三則承乘皆非正,是以有凶。

《本義》:上六成說之主,以隂居說之極,引下二陽相與為說,而不能必其從也,故九五當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凶。

象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傳:說既極矣,又引而長之,雖說之之心不巳,而事理巳過,實无所說。事之盛則有光輝,既極而強引之長,其无意味甚矣。豈有光也?未,非必之辭。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,謂不能光也。
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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