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需,序卦: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夫物之幼穉,必待養而成養,物之所需者,飲食也,故曰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雲上於天,有蒸潤之象,飲食所以潤益於物,故需為飲食之道,所以次蒙也。卦之大意,須待之義,序卦取所須之大者耳。乾健之性,必進者也,乃處坎險之下,險為之阻,故須待而後進也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傳:需者,須待也。以二體言之,乾之剛健,上進而遇險,未能進也,故為需待之義。以卦才言之,五居君位,為需之主,有剛健中正之德,而誠信充實於中,中實有孚也。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,得貞正【一无正字】而吉也。以此而需,何所不濟,雖險无難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凡貞吉,有既正且吉者,有得正則吉者,當辯也。
《本義》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,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若又得正則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需主事,孚主心。需其事而心能信實,則光亨。以位乎尊位而中正,故所為如此。利涉大川而能需,則往必有功。利涉大川,亦承上文有孚,光亨,貞吉。
○問需卦大指。曰:需者,寧耐之意。以剛遇險,時節如此,只當寧耐以待之。且如涉川者,多以不能寧耐致覆溺之禍,故需卦首言利涉大川。
○後世策士之言,只說出奇應變。聖人不恁地合,當需時便需。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傳:需之義須也,以險在於前,未可遽進,故需待而行也。以乾之剛健而能需待,不輕動,故不陷於險,其義不至於困窮也。剛健之人,其動必躁,乃能需待而動,處之至善者也,故夫子贊之云其義不困窮矣。
《本義》: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【原文】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傳:五以剛實居中,為孚之象,而得其所需,亦為有孚之義。以乾剛而至誠,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,得貞正而吉也。所以能然者,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。居天位指五,以正中兼二言,故云正中。
【原文】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傳:既有孚而貞正,雖涉險阻,往則有功也。需,道之至善也,以乾剛而能需,何所不利?
《本義》: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利涉大川,利涉是乾也,大川是坎也。往有功,是乾有功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【上,時掌反。宴,烏練反,又烏殄反。樂,音洛】。
傳:雲氣蒸而上升於天,必待隂陽和洽,然後成雨。雲方上於天,未成雨也,故為需待之義。隂陽之氣交感而未成雨澤,猶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於用也。君子觀雲上於天,需而為雨之象,懷其道德,安以待時,飲食以養其氣體,宴樂以和【一作養】其心志所謂居易以俟命也。
《本義》:雲上於天,无所復為,待其隂陽之和而自雨耳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,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以飲食宴樂,謂更无所為,待之而已。待之須有至時,學道者亦猶是也。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恆,无咎。
傳:需者,以遇險,故需而後進。初最遠於險,故為需于郊。郊,曠遠之地也。處於曠遠,利在安守其常,則无咎也。不能安常,則躁動犯難,豈能需於遠而无過也。
《本義》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。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常於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則无咎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【難乃旦反】,
傳:處曠遠者,不犯冒險難而行也。陽之為物,剛健上進者也。初能需待於曠遠之地,不犯險難而進,復宜安處不失其常,則可以无咎矣。雖不進而志動者,不能安其常也。君子之需時也,安靜自守,志雖有須,而恬然若將終身焉,乃能用常也。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傳:坎為水,水近則有沙。二去險漸近,故為需于沙。漸近於險難,雖未至於患害,已小有言矣。凡患難之辭,大小有殊。小者至於有言,言語之傷,至小者也。二以剛陽之才,而居柔守中,寛裕自處,需之善也。雖去險漸近,而未至於險,故小有言語之傷,而无大害,終得其吉也。
《本義》沙,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【衍以善反】。
傳:衍,寛綽也。二雖近險,而以寛裕居中,故雖小有言語及之,終得其吉,善處者也。
《本義》:衍,寛意,以寛居中,不急進也。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傳:泥,逼於水也。既進逼於險,當致寇難之至也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健體之上,有進動之象,故致寇也。苟非敬慎,則致喪敗矣。
《本義》:泥,將陷於險矣。寇,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,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傳:三切逼上體之險難,故云災在外也。災,患難之通稱,對眚而言則分也。三之致寇,由已進而逼之,故云自我寇,自已致。若能敬慎量宜而進,則无喪敗也。需之時,須而後進也。其義在相時而動,非戒其不得進也,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。
《本義》外,謂外卦。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占,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敬慎。曰:敬字大,慎字細小。如人行路,一直恁地去,便是敬;前面險處,防有喫跌,便是慎。慎是惟恐有失之意。
○問:敬慎不敗,《本義》以為發明占外之占,何也?曰:言象中本无此意,占者不可无此意,所謂占外意也。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傳:四以隂柔之質處於險,而下當三陽之進,傷於險難者也,故云需于血。既傷於險難,則不能安處,必失其居,故云出自穴。穴,物之所安也。順以從時,不競於險難,所以不至於凶也。以柔居隂,非能競者也。若陽居之,則必凶矣。蓋无中正之德,徒以剛競於險,適足以致凶耳。
《本義》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《程傳》謂:穴,物之所安也。
《本義》謂:穴者,險陷之所。二說不同。曰:穴是陷處,喚做所安處不得,分明有箇坎陷也一句。柔得正了,需而不進,故能出於坎陷。四又是坎體之初,有出㡳道理。到每上六,則索性陷了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傳:四以隂柔居於險難之中,不能固處,故退出自穴。蓋隂柔【一作柔弱】,不能與時競,不能處則退,是順從以聽於時,所以不至於凶也。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傳:五以陽剛居中,得正位乎天位,克盡其道矣。以此而需,何需不獲?故宴安酒食以俟之,所須必得也。既得貞正,而所需必遂,可謂吉矣。
《本義》: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正固,則得吉也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需于酒食,貞吉。曰:需,只是待。當此之時,别无作為,只有箇待㡳道理。然又須是正,方吉。
○坎體中多說酒食,想須有此象,但今不可考。
【原文】象曰:酒食,貞吉,以中正也。
傳:需于酒食而貞且吉者,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以正中,以中正也只一般,只是要協韻。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傳:需以險在前,需時而後進。上六居險之終,終則變矣。在需之極,久而得矣。隂止於六,乃安其處,故為入于穴。穴,所安也。安而既止,後者必至。不速之客三人,謂下之三陽,乾之三陽,非在下之物,需時而進者也。需既極矣,故皆上進,不速不促之而自來也。上六既需,得其安處,羣剛之來,苟不起忌疾忿競之心,至誠盡敬以待之,雖甚剛暴,豈有侵陵之理?故終吉也。或疑以隂居三陽之上,得為安乎?曰:三陽乾體,志在上進,六隂位,非所止之正,故无爭奪之意,敬之則吉也。
《本義》:隂居險極,无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禦,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傳:不當位,謂以隂而在上也。爻以六居隂為所安,象復盡其義,明隂宜在下而居上,為不當位也。然能敬順以自處,則陽不能陵,終得其吉。雖不當位,而未至於大失也。
《本義》:以隂居上,是為當位,言不當位,未詳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易中當字,皆當音去聲,音見乾卦注【都浪反】。
○王弼說初上无位,如言乾之上九貴而无位,需之不當位。然乾之上九不是如此,需之不當,卻有可疑。二、四、上是隂位,不得言不當。
○問:王弼說初上无隂陽定位,如何?曰:伊川說隂陽奇耦,豈容无也。乾上九貴而无位,需上六不當位,乃爵位之位,非隂陽之位。此說極好。
○問:不當位如何?曰:凡初上二爻皆无位【二士,三卿大夫,四大臣,五君位】。上六之不當位,如父老不任家事而退閒,僧家之有西堂之類。
按二說不同,前說即《本義》之說,後說則伊川所謂乃爵位之位,非隂陽之位者,姑兩存之。文公舉伊川語,又見乾卦文,言】。問:乾陽上進之物,前遇坎險,不可遽進以陷於險,故為需。曰:遇此時節,當隨遠隨近,寧耐以待之,直至需于泥,已甚郎當矣。然能敬慎,亦不至敗。至於九五需得好,只是又難得這般時節,當此時只要安以待之耳。至上六居險之極,又有三陽並進,六不當位,又處隂柔,亦只得敬以待之,則吉。
○福州劉昭信說易亦有好處,如云見險而止為需,見險而不止為訟。
【需、訟下卦皆坎】。能通其變為隨,不能通其變為蠱之類。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