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渙,序卦: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,說則舒散也。人之氣,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,故說有散義,渙所以繼兌也。為卦巽上坎下,風行於水上,水遇風則渙,散所以為渙也。
渙: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【假,庚白反,下同】。
傳:渙,離散也。人之離散由乎中,人心離則散矣。治乎散亦本於【一作必由】中。能【一有利貞字】收合人心,則散可聚也。故卦之義皆主於中利貞,合渙散之道,在乎正固也。
《本義》渙,散也。為卦下坎上巽,風行水上,離披解散之象,故為渙。其變則本自漸卦,九來居二而得中,六往居三得九之位,而上同於四,故其占可亨。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,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。又以巽木坎水,舟楫之象,故利涉大川。其曰利貞,則占者之深戒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此卦只是卜祭吉,又更宜涉川。
○問:萃言王假有廟,是卦中有萃聚之象,故可以為聚祖考之精神而亨祭之吉占。渙卦既散而不聚,本象不知何處有立廟之義,恐是卦外立意。謂渙散之時,當聚祖考之精神邪?為是下卦是坎有幽隂之義,因此象而設立廟之義邪?曰:坎固是有鬼神之義,然此卦未必是因此為義。且作因渙散而立廟說,大抵這處都見不得。
彖曰:渙,亨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
【上如字,又時掌反】。
傳:渙之能亨者,以卦才如是也。渙之成渙,由九來居二,六上居四也。剛陽之來,則不窮極於下,而處得其中。柔之往,則得正位於外,而上同於五之中。巽順於五,乃上同也。四五君臣之位,當渙而比,其義相通。同五,乃從中也。當渙之時,而守其中,則不至於離散,故亨也。
《本義》:以卦變釋卦體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剛來而不窮,窮是窮極;來處乎中,不至窮極否?曰:是。居二為中,若在下,則是窮矣。
○剛來不窮,是九三來做二;柔得位而上同,是六二上做三。此說有些不穩,卻為是六三不喚做得位。然而某這箇例,只是一爻互換轉移,无每隔驀兩爻底。
○九二渙奔其机,是以卦變言之。自三來居二,得中而不窮,所以為安,如机之安也。六三是自二往居三,未為得位;以其上同於四,所以為得位。彖辭如此說得密。若云上應九為上同,恐如此跳過了不得。此亦是依文解義說,終是不見得三來居二之為安,二之於三為得位是如何。
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傳:王假有廟之義,在萃卦詳矣。天下離散之時,王者收合人心,至於有廟,乃是在其中也。在中,謂求得其中,攝其心之謂也。中者,心之象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而上同,卦才之義,皆主於中也。王者拯渙之道,在得其中而已。孟子曰:得其民有道,得其心,斯得民矣。亨帝立廟,民心所歸從也。歸人心之道,无大於此,故云至于有廟,拯渙之道,極於此也。
《本義》:中,謂廟中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王乃在中,是指廟中言,宜在廟祭祀。伊川先生說得每道理多了,它見得許多道理了,不肯自做它說,須要寄搭放在經上。易不須說得深,只是輕輕地說過。
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傳:治渙之道,當濟於險難,而卦有乘木濟川之象。上巽木也,下坎水,大川也,利涉險以濟渙也。木在水上,乘木之象,乘木所以涉川也。涉則有濟渙之功,卦有是義,有是象也。
象曰:風行水上,渙;先王以亨于帝,立廟。
傳:風行水上,有渙散之象,先王觀是象,救天下之渙散,至於亨帝立廟也。收合人心,无如宗廟,祭祀之報,出於其心,故亨帝立廟,人心之所歸也。係人心合離散之道,无大於此。
《程氏•附録》:萃、渙皆亨於帝,立廟因其精神之聚而形於此,為其渙散,故立此以收之。
《本義》:皆所以合其散。
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傳:六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又得馬壯,所以吉也。六爻獨初不云渙者,離散之勢,辨之宜早,方始而拯之,則不至於渙也,為教深矣。馬,人之所托也,托於壯馬,故能拯渙。馬謂二也,二有剛中之才,初隂柔順,兩皆无應,无應則親比相求,初之柔順,而託於剛中之才,以拯其渙,如得壯馬以致遠,必有濟矣,故吉也。渙拯於始,為力則易,時之順也。
《本義》: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為力既易,又有壯馬,其吉可知。初六非有濟渙之才,但能順乎九二,故其象占如此。
象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傳:初之所以吉者,以其能順從剛中之才也。始渙而用拯,能順乎時也。
九二:渙奔其机,悔亡,
【机音几】。
傳:諸爻皆云渙,謂渙之時也。在渙離之時,而處險中,其有悔可知。若能奔就所安,則得悔亡也。机者,俯憑以為安者也。俯,就下也。奔,急往也。二與初雖非正應,而當渙離之時,兩皆無與,以隂陽親比相求,則相賴者也。故二目初為机,初謂二為馬,二急就於初以為安,則能亡其悔矣。初雖坎體,而不在險中也。或疑初之柔微,何足賴?蓋渙之時,合力為【一作而】勝。先儒皆以五為机,非也。方渙離之時,二陽豈能同也?若能同,則成濟渙之功當大。【一有吉字】豈止悔亡而已?机謂俯就也。
《本義》:九而居二,宜有悔也。然當渙之時,來而不窮,能亡其悔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,蓋九奔而二机也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人事上說時,是來就每安處。
象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傳:渙散之時,以合為安,二居險中,急就於初求安也。賴之如机,而亡其悔,乃得所願也。
六三,渙其躬,无悔。
傳:三在渙時,獨有應與,无渙散之悔也。然以隂柔之質,不中正之才,上居无位之地,豈能拯時之渙而及人也?止於其身可以无悔而已。上加渙字,在渙之時,躬无渙之悔也。
《本義》:隂柔而不中正,有私於巳之象也。然居得陽位,志在濟時,能散其私,以得无悔,故其占如此。大率此上四爻,皆因渙以濟渙者也。
象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傳:志應於上,在外也。與上相應,故其身得免於渙而无悔。悔亡者本有而得亡,无悔者本无也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六三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是舍巳從人意思。
六四,渙其羣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傳:渙,四、五二爻義相須,故通言之,彖故曰上同也。四巽順而正,居大臣之位;五剛中而正,居君位。君臣合力,剛柔相濟,以拯天下之渙者也。方渙散之時,用剛則不能使之懷附,用柔則不足為之依歸。四以巽順之正道,輔剛中正之君,君臣同功,所以能濟渙也。天下渙散而能【一无能字】使之羣聚,可謂大善之吉也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,贊美之辭也。丘,聚之大也。方渙散而能致其大聚,其功甚大,其事甚難,其用至妙。夷,平常也,非平常之見所能思及也。非大賢智,孰能如是?
《本義》:居隂得正,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者也。下无應與,為能散其朋黨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大善而吉。又言能散其小羣,以成其大羣,使所散者聚而若丘,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老蘇云:渙之六四曰:渙其羣,元吉。夫羣者,聖人之所欲渙以混一天下者也。此說雖《程傳》有所不及,如《程傳》之說,則是羣其渙,非渙其羣也。蓋當人心渙散之時,各相朋黨,不能混一。惟六四能渙小人之私羣,成天下之公道,此所以元吉也。又曰:渙其羣,言散小羣做大羣,如將小物事幾把解來合做一大把。東坡說這一爻最好,緣它會做文字,理會得文勢,故說得合
○渙有丘之義。但不知六四爻如何當得此義?又曰:六四一爻未見有大好處,今爻辭郤說得恁地浩大,皆不可曉。
象曰:渙其羣,元吉,光大也。
傳:稱元吉者,謂其功德光大也。元吉光大,不在五而在四者,二爻之義通言也。於四言其施用,於五言其成功,君臣之分也。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无咎。
傳:五與四,君臣合德,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,得其道矣。唯在浹洽於人心,則順從也,當使號令洽【一作浹】於民心,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,則信服而從矣。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,居王位為稱而无咎。大號,大政令也,謂新民之大命,救渙之大政。再云渙者,上謂渙之時,下謂處渙,如是則无咎也。在四已言元吉,五唯言稱其位也。渙之四五通言者,渙以離散為害,拯之使合也。非君臣同功合力,其得濟乎?爻義相須,時之宜也。【一作而已】。
《本義》: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當渙之時,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,則可以濟渙而无咎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九五巽體,有號令之象。汗,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。渙,王居,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渙汗其大號,聖人當初就人身上說一汗字為象,不為无意。蓋人君之號令,當出乎人君之中心,由中而外,由近而遠,雖至幽至遠之處,无不被而及之,亦由人身之汗,出乎中而浹乎四體也。
○渙汗其大號,號令當散,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,迸散出來。這箇物出不會反,郤不是說到號令不當反,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,自有不反底意思。
象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傳:王居,謂正位,人君之尊位也。能如五之為,則居尊位為稱,而无咎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散居積,須是在它正位方可。五象王居无咎,只是節做四字句。伊川尼其句,所以說得王居无咎差了。如上九象亦同。
上九,渙其血,去逖出,无咎。
傳:渙之諸爻,皆无係應,亦渙離之象。唯上應於三,三居險陷之極,上若下從於彼,則不能出於渙也。險有傷害畏懼之象,故云血惕。然九以陽剛處渙之外,有出渙之象,又居巽之極,為能巽順於事理,故云若能使其血去,其惕出,則无咎也。其者,所有也。渙之時,以能合為功,獨九居渙之極,有係而臨險,故以能出渙遠害為善也。
《本義》:上九以陽居渙極,能出乎渙,故其象占如此。血,謂傷害。逖,當作惕,與小畜六四同,言渙其血則去,渙其惕則出也。
象曰:渙其血,遠害也;
【遠,袁萬反】。
傳:若如象文為渙其血,乃與屯其膏同也,義則不然。蓋血字下脫去字,血去惕出,謂能遠害則无咎也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渙卦,亦不可曉。只以大意看,則人之所當渙者,莫甚於已私,其次便渙散其它羣隊,合以成大,其次便渙散其號令與其居積,以周於人,其次便渙去患害。
周易傳義附録卷九上
<經部,易類,周易傳義附錄>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