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晉序卦: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物无壯而終止之理,既盛壯則必進晉,所以繼大壯也。為卦離在坤上,明出地上也。日出於地,升而益明,故為晉。晉,進而光明盛大之意。【一作義】也。凡物漸盛為進,故彖云晉,進也。卦有有德者,有无德者,隨其宜也。乾、坤之外,云元亨者,固有也。云利貞者,所不足而可以有功也。有不同者,革、漸是也,隨卦可見。晉之盛而无德者,无用有也。晉之明盛,故更不言亨。順乎大明无用,戒正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晉傳曰:晉之盛而无德者,无用有也。然大有可謂盛矣,而有卦德,不知如何?曰:元亨利貞,本非四德,但為大亨而利於正之占耳。乾卦之彖傳、文言,乃借為四德,在他卦尤不當以德論也。
晉,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。
【蕃,音煩。三,息暫反。彖同】。
傳:晉為進盛之時,大明在上,而下體順附,諸侯承王之象也,故為康侯。康侯者,治安之侯也。上之大明,而能同德以順附,治安之侯也,故受其寵數,錫之馬衆多也。車馬,重賜也。蕃庶,衆多也。不唯錫與之厚,又見親禮。晝日之中,至於三接,言寵遇之至也。晉進盛之時,上明下順,君臣相得。在上而言,則進於明盛;在臣而言,則進升高顯,受其光寵也。
《本義》:晉,進也。康侯,安國之侯也。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,言多受大賜,而顯被親禮也。蓋其為卦,上離下坤,有日出地上之象,順而麗乎大明之德。又其變自觀而來,為六四之柔,進而上行,以至於五。占者有是三者,則亦當有是寵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用錫馬之用,只是箇虛字,說他得這箇物事。
○晝日,是每上卦離也,晝日為之,是此意。
彖曰:晉,進也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,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也。
【上時掌反。凡上行,並同】。
傳:晉,進也,明進而盛也。明出於地,益進而盛,故為晉。所以不謂之進者,進為前進,不能包明盛之義。明出地上,離在坤上也。坤麗於離,以順麗於大明,順德之臣,上附於大明之君也。柔進而上行,凡卦離在上者,柔居君位,多云柔進而上行,噬嗑、睽、鼎是也。六五以柔居君位,明而順麗,為能待下寵遇親密之義,是以為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也。大明之君,安天下者也。諸侯能順附天子之明德,是康民安國之侯也,故謂之康侯。是以享寵錫而見親禮,晝日之間,三接見於天子也。不曰公卿而曰侯,天子治於上者也,諸侯治於下者也。在下而順附於大明之君,諸侯之象也。
《本義》:晉,進也。釋卦名義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,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也。以卦象、卦德、卦變釋卦辭。
象曰:明出地上,晉;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傳:昭,明之也。傳曰:昭德塞違,昭其度也。君子觀明出地上,而益明盛之象,而以自昭其明德。去蔽致知,昭明德於已也。明明德於天下,昭明德於外也。明明德在已,故云自昭。
《本義》:昭,明之也。
初六,晉如摧如,貞吉。罔孚,裕无咎。
傳:初居晉之下,進之始也。晉如,升進也。摧如,抑退也。於始進而言遂其進,不遂其進,唯得正則吉也。罔孚者,在下而始進,豈遽能深見信於上?苟上未見信,則當安中自守,雍容寛裕,无急於求上之信也。苟欲信之心切,非汲汲以失其守,則悻悻以傷於義矣,皆有咎也。故裕則无咎,君子處進退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以隂居下,應不中正,欲進見摧之象。占者如是而能守正,則吉。設不為人所信,亦當處以寛裕,則无咎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罔孚裕无咎,又是解上兩句,恐貞吉說不明,故又曉之。
象曰:晉如摧如,獨行正也。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
傳:无進无抑,唯獨行正道也。寛裕則无咎者,始欲進而未當位故也。君子之於進退,或遲或速,唯義所當,未嘗不裕也。聖人恐後之人不達寛裕之義,居位者廢職失守以為裕,故特云初六裕則无咎者,始進未受命,當職任故也。若有官守,不信於上而失其職,一日不可居也。然事非一㮣久速唯時,亦容有為之兆者。
《本義》:初居下位,未有官守之命。
六二,晉如愁如,貞吉。受兹介福,于其王母。
傳:六二在下,上无應援,以中正柔和【一作順】之德,非強於進者也,故於進為可憂。愁謂其進之難也,然守其貞正,則當得吉,故云晉如愁如,貞吉。王母,祖母也,謂隂之至尊者,指六五也。二以中正之道自守,雖上无應援,不能自進,然其中正之德,久而必彰,上之人自當求之。蓋六五大明之君,與之同德,必當求之,加之寵禄,受介福於王母也。介,大也。
《本義》:六二中正,上无應援,故欲進而愁。占者如是,而能守正則吉,而受福于王母也。王母指六五,蓋享先妣之吉占,而凡以隂居尊者,皆其類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王母指六五,以為享先妣之吉占,何也?曰:恐是如此。蓋周禮有享先妣之禮,
○摧如愁如,易中少有此字,疑此爻必有此象,但今不可曉耳。
象曰:受兹介福,以中正也。
傳:受兹介福,以中正之道也。人能守中正之道,久而必亨,況大明在上而同德,必受大福也。
六三,衆允,悔亡。
傳:以六居三,不得中正,宜有悔咎。【一作吝】。而三在順體之上,順之極者也。三隂皆順上者也,是三之順上,與衆同志,衆所允從,其悔所以亡也。有順上向明之志,而衆允從之,何所不利?或曰:不由中正,而與衆同,得為善乎?曰:衆所允者,必至當也。況順上之大明,豈有不善也?是以悔亡,蓋亡其不中正之失矣。古人曰:謀從衆,則合天心。
《本義》:三不中正,宜有悔者,以其與下二隂,皆欲上進,是以為衆所信而悔亡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衆,允象也。悔亡,占也。
○或問:晉六三如何見得為衆所信處?曰:晉之時,二隂皆欲上進,三處地較近,故二隂從之以進。
○傳曰:或曰不由中正而與衆同,得為善乎?曰:衆所允者,必至當也。竊謂世固有不義而得衆,如齊之陳氏、魯之季氏者矣,顧可以為善乎?
象曰:衆允之志,上行也。
傳:上行上順,麗於大明也。上從大明之君,衆志之所同也。
九四,晉如鼫鼠,貞厲,
【鼫音石】。
傳:以九居四,非其位也。非其位而居之,貪據其位者也。貪處高位,既非所安,而又與上同德,順麗於上,三隂皆在已下,勢必上進,故其心畏忌之。貪而畏人者,鼫鼠也,故云晉如鼫鼠。貪於非據,而存畏忌之心,貞固守此,其危可知。言貞厲者,開有改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不中不正,以竊高位,貪而畏人,蓋危道也,故為鼫鼠之象。占者如是,雖正亦危。
象曰:鼫鼠貞厲,位不當也。
傳:賢者以正德宜在高位,不正而處高位,則為非據。貪而懼,失則畏,人固處其地,危可知也。
六五,悔亡,失得勿恤。往吉,无不利。
傳:六以柔居尊位,本當有悔,以大明而下皆順附,故其悔得亡也。下既同德順附,當推誠委任,盡衆人之才,通天下之志,勿復自任其明,恤其失得,如此而往,則吉而无不利也。六五大明之主,不患其不能明照,患其用明之過,至於察察,失委任之道,故戒以失得勿恤也。夫私意偏任,不察則有蔽,盡天下之公,豈當【一作得】復用【一有其字?】,私察也。
《本義》:以隂居陽,宜有悔矣。以大明在上,而下皆順從,故占者得之,則其悔亡。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,則往吉而无不利也。然亦必有其德,乃應其占耳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此卦六爻,无如此爻吉。
○問伊川失得勿恤之說。曰:便是伊川說得太深。據此爻,只是占者占得此爻,則不必恤其失得,而自亦无所不利耳。如何說道人君既得同德之人而委任之,不復恤其失得?如此,則蕩然无復是非,而天下之事亂矣!雖以堯舜之聖,臯夔益稷之賢,猶云屢省乃成,如何在上者一切不管,而任其所為?豈有此理!且彼所為既失矣,為上者如何不恤得?聖人无此等說話。聖人所說卦爻,只是略略說過,以為人當著此爻,則大勢已好,雖有所失得,亦不必慮,而自无所不利也。久之,又云:失得勿恤,只是自家自作教是,莫管他得失。如云人發解做官,這箇卻必不得,只得盡其所當為者而已。如仁人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相似。
象曰:失得勿恤,往有慶也。
傳:以大明之德,得下之附,推誠委任,則可以成天下之大功,是往而有福慶也。
上九,晉其角,維用伐邑,厲吉,无咎,貞吝。
傳:角,剛而居上之物。上九以剛居卦之極,故取角為象。以陽居上,剛之極也。在晉之上,進之極也。剛極則有強猛之過,進極則有躁急之失。以剛而極於進,失中之甚也。无所用而可維,獨用於伐邑,則雖厲而吉且无咎也。伐四方者,治外也。伐其居邑者,治内也。言伐邑,謂内自治也。人之自治,剛極則守道愈固,進極則遷善愈速。如上九者,以之自治,則雖傷於厲而吉且无咎也。嚴厲非安和之道,而於自治則有功也。復云貞吝,以盡其義。極於剛進,雖自治有功,然非中和之德,故於貞正之道為可吝也。不失中正為貞。
《本義》:角剛而居上,上九剛進之極,有其象矣。占者得之,而以伐其私邑,則雖危而吉且无咎。然以極剛治小邑,雖得其正,亦可吝矣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《本義》作伐其私邑,《程傳》以為自治,如何?曰:便是。《程傳》多不肯說實事,皆以為取喻伐邑,如墮費、墮郈之類是也。大抵今人說易,多是見易中有此一語,便以為通體事當如此。不知當其時節地頭,其人所占得者,其象如何。若果如今人所說,則易之說有窮矣。
○問:晉上九:剛進之極,以伐私邑,安能吉而无咎?曰:以其剛,故可伐邑;若不剛,則不能伐邑矣。但易中言伐邑,皆是用之於小;若伐國,則其用大矣。
【如高宗伐鬼方三年之類】。維用伐邑,則不可用之於大可知。雖用以伐邑,然亦必能自危厲,乃可以吉而无咎。過剛而能危厲,則不至於過矣。
【此說厲字與《本義》不同,然義亦可通,不敢刪去】。
象曰:維用伐邑,道未光也。
傳:維用伐邑,既得吉而无咎,復云貞吝者,其道未光大也。以正理言之,猶可吝也。夫道既光大,則无不中正,安有過也?今以過剛自治,雖有功矣,然其道未光大,故亦可吝。聖人言盡善之道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易是虛設,不可以實迹論。若以卦象言之,則順而麗乎大明,自不應有不善也。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