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夬序卦: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益之極,必決而後止,理无常益。益【一无下益字】而不巳,巳乃決也,夬所以次益也。為卦兌上乾下,以二體言之,澤,水之聚也,乃上於至高之處,有潰決之象。以爻言之,五陽在下,長而將極,一隂在上,消而將盡,衆陽上進,決去一隂,所以為夬也。夬者,剛決之義,衆陽進而決去一隂,君子道長,小人消衰,將盡之時也。
夬: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,
【夬,古快反】。
傳:小人方盛之時,君子之道未勝,安能顯然以正道決去之?故含晦俟時,漸圖消之之道。今既小人衰微,君子道盛,當顯行之於公朝,使人明知善惡,故云揚于王庭。孚,信之在中。誠,意也。號者,命衆之辭。君子之道雖長盛,而不敢忘戒備,故至誠以命衆,使知尚有危道。雖以此之甚盛,決彼之甚衰,若易而无備,則有不虞之悔,是尚有危理,必有戒懼之心,則无患也。聖人設戒之意深矣。
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傳:君子之治小人,以其不善也,必以己之善道勝革之。故聖人誅亂,必先修己,舜之敷文德是也。邑,私邑,告自邑先自治也。以衆陽之盛,決於一隂,力固有餘,然不可極其剛,至於太過,太過乃如蒙上九之為寇也。戎兵者,強武之事。不利即戎,謂不宜尚壯武也。即,從也,從戎尚武也。利有攸往,陽雖盛,未極乎上,隂雖微,猶有未去,是小人尚有存者,君子之道有未至也,故宜進而往也。不尚剛武,而其道益進,乃夬之善也。
《本義》夬,決也,陽決隂也,三月之卦也。以五陽去一隂,決之而已。然其決之也,必正名其罪,而盡誠以呼號其衆,相與合力。然亦尚有危厲,不可安肆,又當先治其私,而不可專尚威武,則利有所往也,皆戒之之辭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,若合開口處,便雖有劒從自家頭上落,也須著說。但使功罪各當,是非顯白,於吾何慊?
○夬以五陽之盛而比一隂,猶欲決之,故其繇曰: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蓋雖危懼自修,不極其武,而揚庭孚號,利有攸往,初不顧後患而小卻也。
彖曰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
傳:夬為決義,五陽決上之一隂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,以二體言,卦才也。下健而上說,是健而能說,決而能和,決之至善也。兌說為和。
《本義》:釋卦名義而贊其德。
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
傳:柔雖消矣,然居五剛之上,猶為乘陵之象。隂而乘陽,非理之甚。君子勢既足以去之,當顯揚其罪於王朝大庭,使衆知善惡也。
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
傳:盡誠信以命其衆,而知有危懼,則君子之道,乃无虞而光大也。
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
傳:當先自治,不宜專尚剛武,即戎則所尚乃至窮極矣。夬之時,所尚謂剛武也。
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【長,丁丈反】。
傳:陽剛雖盛,長猶未終,尚有一隂,更當決去,則君子之道,純一而无害之者矣,乃剛長之終也。
《本義》:此釋卦辭。柔乘五剛,以卦體言,謂以一小人加于衆君子之上,是其罪也。剛長乃終,謂一變即為純乾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今人以為陽不能无隂,中國不能无夷狄,君子不能无小人,故小人不可盡去。今觀剛長乃終之言,則聖人豈不欲小人之盡去邪?但所以決之者,自有道耳。
象曰:澤上於天,夬;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。
【施,治豉反】。
傳:澤,水之聚也,而上於天至高之處,故為夬象。君子觀澤決於上,而注溉於下之象,則以施禄及下,謂施其禄澤以及於下也。觀其決潰之象,則以居德則忌。居德,謂安處其德。則,約也。忌,防也。謂約立防禁,有防禁則无潰散也。王弼作明忌,亦通。不云澤在天上,而云澤上於天,上於天則意不安,而有決潰之勢。云在天上,乃安辭也。
《本義》:澤上於天,潰決之勢也。施禄及下,潰決之意也。居德則忌,未詳。
初九,壯于前趾,往不勝,為咎。
傳:九陽爻,而乾體剛健,在上之物,乃在下而居,決時壯于前進者也。前趾,謂進行,人之決於行也。行而宜,則其決為是。往而不宜,則決之過也。故往而不勝,則為咎也。夬之時而往,往,決也,故以勝負言。九居初而壯于進,躁於動者也,故有不勝之戒。隂雖將盡,而已之躁動,自宜有不勝之咎,不計彼也。《本義》前,猶進也。當決之時,居下任壯,不勝宜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壯于前趾,與大壯初爻同。此卦大率似大壯,只爭一畫。
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傳:人之行,必度其事可為,然後決之,則无過矣。理不能勝而且往,其咎可知。凡行而有咎者,皆決之過也。
九二,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【號,戶羔反。象及下同。莫音暮】。
傳:夬者,陽決隂,君子決小人之時,不可忘戒備也。陽長將極之時,而二處中居柔,不為過剛,能知戒備,處夬之至善也。内懷兢惕,而外嚴誠號,雖暮夜有兵戎,亦可勿恤矣。
《本義》:九二當決之時,剛而居柔,又得中道,故能憂惕號呼,以自戒備,而莫夜有戎,亦可无患也。
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傳:莫夜有兵戎,可懼之甚也。然可勿恤者,以自處之善也。既得中道,又知惕懼,且有戒備,何事之足恤也?九居二,雖得中,然非正,其為至善,何也?曰:陽決隂,君子決小人,而得中,豈有不正也?知時識勢,學易之大方也。
九三,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,有愠,无咎。
【頄,求龜反。濡,而朱反。愠,紆運反】。
傳:爻辭差錯,安定胡公移其文曰:壯于頄,有凶。獨行遇雨,若濡有愠。君子夬夬,无咎。亦未安也。當云壯于頄,有凶。獨行遇雨,君子夬夬。若濡有愠,无咎。夬,決尚剛健之時。三居下體之上,又處健體之極,剛果於決者也。頄,顴骨也,在上而未極於上者也。三居下體之上,雖在上而未為最上,上有君而自任其剛決,壯于頄者也,有凶之道也。獨行遇雨,三與上六為正應,方羣陽共決一隂之時,己若以私應之,故不與衆同。而獨行則與上六隂陽和合,故云遇雨。易中言雨者,皆謂隂陽和也。君子道長,決去小人之時而已,獨與之和,其非可知。唯君子處斯時,則能夬夬,謂夬其夬,果決其斷也。雖其私與,當遠絶之,若見濡汚,有愠惡之色,如此則无過咎也。三健體而處正,非必有是失也,因此義以為敎耳。爻文所以交錯者,由有遇雨字,又有濡字,故誤以為連也【一作誤而相連也】。
《本義》頄,顴也。九三當決之時,以剛而過乎中,是欲決小人,而剛壯見于面目也,如是則有凶道矣。然在衆陽之中,獨與上六為應,若能果決其決,不係私愛,則雖合於上六,如獨行遇雨,至於若濡,而為君子所愠,然終必能決去小人,而无所咎也。温嶠之於王敦,其事類此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九三壯于頄。曰:君子之去小人,不必悻悻然見於面目。至於遇雨而為所濡濕,雖為衆陽所愠,然志在決隂,必能終去小人,故亦可得无咎也。蓋九三雖與上六為應,而實以剛居剛,有能決之象。故壯于頄則有凶,而和柔以去之,乃无咎。如王允之於董卓,温嶠之於王敦是也。
○有愠也,是自不能堪。正如顔杲卿使安禄山受其衣服,至道間,與其徒曰:吾輩何為服此?歸而借兵伐之,正類此也。卦中與復卦六四有獨字,此卦諸爻皆欲去隂,獨此一爻與六為應,也是惡模様。
○伊川改九三爻辭,次第看來不必改。
象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傳:牽梏於私好,由无決也。君子義之,與比決於當決,故終不至於有咎也。
九四:臀无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【臀,徒敦反,下卦同。次,七私反。且,七餘反。象及下卦並同】。
傳:臀无膚,居不安也。行次且,進不前也。次且,進難之狀。九四以陽居隂,剛決不足,欲止則衆陽並進於下,勢不得安,猶臀傷而居不能安也。欲行則居柔,失其剛壯,不能強進,故其行次且也。牽羊,悔亡。羊者,羣行之物。牽者,挽拽之義。言若能自強,而牽挽以從羣行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既處柔,必不能也。雖使聞是言,亦必不能信用也。夫過而能改,聞善而能用,克已以從義,唯剛明者能之。在它卦九居四,其失未至如此之甚。在夬而居柔,其害大矣。《本義》以陽居隂,不中不正,居則不安,行則不進。若不與衆陽競進,而安出其後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當決之時,志在上進,必不能也。占者聞其言而信,則轉凶而吉矣。牽羊者,當其前則不進,縱之使前,而隨其後,則可以行矣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這幾卦,多說每臀不可曉。
○牽羊悔亡,其說得於許愼之。
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聦不明也。傳九處隂,位不當也。以陽居柔,失其剛決,故不能強進。其行次且,剛然後能明。處柔則遷,失其正性,豈復有明也?故聞言而不能信者,蓋其聦聽之不明也。
九五,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,
【莧,閑辯反,又胡練反】。
傳:五雖剛陽中正,居尊位,然切近於上六。上六說體,而卦獨一隂,陽之所比也。五為決隂之主,而反比之,其咎大矣。故必決,其決如莧陸,然則於其中行之德為无咎也。中行,中道也。莧陸,今所謂馬齒莧是也。曝之難乾,感隂氣之多者也,而脆易折。五若如莧陸,雖感於隂,而決斷之易,則於中行无過咎矣。不然,則失其中正也。感隂多之物,莧陸為易斷,故取為象。
《本義》莧陸,今馬齒莧,感隂氣之多者。九五當決之時,為決之主,而切近上六之隂,如莧陸然。若決而決之,而又不為過暴,合於中行,則无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莧、陸是兩物,莧者馬齒莧,陸者章陸,一名商陸,皆感隂氣多之物。藥中用商陸治水腫【其物難乾,其子紅】。
象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傳:卦辭言:夬夬,則於中行為无咎矣。象復盡其義云:中未光也。夫人心正意誠,乃能極中正之道,而充實光輝。五心有所比,以義之不可而決之,雖行於外,不失中正之義,可以无咎,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。蓋人心一有所欲,則離道矣。夫子於此,示人之意深矣。
《本義》:《程傳》備矣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中行无咎,言人能剛決自勝其私,合乎中行,則无咎。但能補過而已,未是極至處。這是說每微茫閒有些箇意思,斷未得釋氏所謂流注想。荀子謂偷則自行,便是這意思照管不著,便走將每裏去。爻雖无此意,孔子作象,所以禆爻辭之不足,如自我致寇,敬愼不敗之類甚多。中行无咎,易中卻不恁地看。言人占得此爻者,能中則无咎,不然則有咎。
○中未光也,事雖正而意濳有所係。吝,荀子云云,佛氏云云,流注不斷,皆意不誠之本也。
上六,无號,終有凶。
傳:陽長將極,隂消將盡,獨一隂處窮極之地,是衆君子得時決去危極之小人也。其勢必須消盡,故云无用號咷畏懼,終必有凶也。
《本義》:隂柔小人,居窮極之時,黨類已盡,无所號呼,終必有凶也。占者有君子之德,則其敵當之,不然反是。
象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傳:陽剛,君子之道進而益盛。小人之道既巳窮極,自然消亡,豈復能長久乎?雖號咷无以為也,故云終不可長也。先儒以卦中有孚號、惕號,欲以无號為无號,作去聲,謂无用更加號令,非也。一卦中適有兩去聲字,一平聲字,何害?而讀易者率皆疑之。或曰:聖人之於天下,雖大惡未嘗必絶之也。今直使之无號,謂必有凶,可乎?曰:夬者,小人之道,消亡之時也。決去小人之道,豈必盡誅之乎?使之變革,乃小人之道亡也,道亡乃其凶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夬卦號字,皆是作戶羔反。惟孚號只作去聲讀,看來亦只當平聲。
○問:夬卦辭言孚號,九二言惕號,上九言无號,取象之義如何?曰:卦有兌體,兌為口,故多言號也。
○問:以五陽決一隂,君子盛而小人衰之勢,而卦辭則曰: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初九壯于前趾,則往不勝。九二惕號,則有戎勿恤。壯于頄則凶,牽羊則悔亡,中行无咎。豈去小人之道,須先自治,而嚴厲戒懼,不可安肆邪?曰:觀上六一爻,則小人勢窮,无號有凶之時,而君子去之之道,猶當如此嚴謹,自做手脚。蓋不可以其勢衰而安意自肆也,其為戒深矣。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