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大過序卦曰: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凡物養而後能成,成則能動,動則有過,大過所以次頤也。為卦上兌下巽,澤在木上,滅木也。澤者潤養於木,乃至滅沒於木,為大過之義。大過者,陽過也,故為大者過。過之大與大,事過也。賢聖道德功業大過於人,凡事之大過於常者皆是也。夫聖人盡人道,非過於理也。其制事以天下之正理矯時之用,小過於中者則有之,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是也。盖矯之小過而後能及於中,乃求中之用也。所謂大過者,常事之大者耳,非有過於理也。唯其大,故不常見,以其比常所見者大,故謂之大過。如堯舜之禪讓,湯武之放伐,皆由【一有此字】。道也。道无不中,无不常,以世人所不常。【一作嘗】見,故謂之大過於常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程易說大過,以為大過者,常事之大者耳,非有過於理也。聖人盡人道,非過於理,是此意否?曰:正是如此。
○伊川易傳大過云:道无不中,无不常。聖人有小過,无大過。看來亦不消如此說。聖人既說有大過,直是有此事;雖云大過,亦是常理,始得。
○問:大過小過,先生與伊川之說不同。曰:然。伊川此論,正如以反經合道為非相似。殊不知大過自有大過時節,小過自有小過時節。處大過之時,則當為大過之事;處小過之時,則當為小過之事。
○大過是事之大過,小過是事之小過。大過便如堯舜之揖遜,湯武之征伐,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,這都是常人做不得底事。惟聖人大賢以上便做得,故謂之大過,是大過人底事。小過便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,事之小過得些子底,常人皆能之。若當大過時做大過底事,當小過時做小過底事,當過而過,理也。如此,則豈可謂事之過不是事之過,只是事之平常也。大過之事,聖人極是不得已處。且如堯舜之有朱均,豈不欲多擇賢輔以立其子?然理到這裏做不得,只得如此。湯武之於桀紂,豈不欲多方恐懼之,使之悔過自省?然理到這裏做不得,只得放伐而後已。皆是事之不得已處,只著如此做,故雖過乎事,而不過乎理也。
大過:棟橈;利有攸往,亨。
【橈,乃教反。下同】。
傳:小過,隂過於上下;大過,陽過於中。陽過於中,而上下弱矣,故為棟橈之象。棟取其勝重,四陽聚於中,可謂重矣。九三、九四皆取棟象,謂任重也。橈取其本末弱,中強而本末弱,是以橈也。【一作橈,取其中強而本末弱,本末弱,是以橈也】。隂弱而陽強,君子盛而小人衰,故利有攸往而亨也。棟,今人謂之檁。
《本義》大,陽也。四陽居中過盛,故為大過。上下二隂,不勝其重,故有棟橈之象。又以四陽雖過,而二五得中,内巽外說,有可行之道,故利冇攸往而得亨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棟橈是不好了,又如何利有攸往?曰:看彖辭可見。棟橈是以卦體本末弱而言。卦體自不好了,郤因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。如此,所以利有攸往,乃亨也。
彖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
傳:大者過,謂陽過也。在事為事之大者過,與其過之大。
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棟橈,本末弱也。
傳:謂上下二隂衰弱,陽盛則隂衰,故為大者過。在小過則曰小者過,隂過也。
《本義》:復以卦體釋卦辭。本,謂初。末,謂上。弱,謂隂柔。
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
傳:言卦才之善也。剛雖過而二五皆得中,是處不失【不失,一作得】中道也。下巽上兌,是以巽順和說之道而行也。在大過之時,以中道巽說而行,故利有攸往,乃所以能亨也。
《本義》:又以卦體、卦德釋卦辭。
大過之時大矣哉!
傳:大過之時,其事甚大,故贊之曰大矣哉。如立非常之大事,興不世之大功,成絶俗之大德,皆大過之事也。
《本義》:大過之時,非有大過人之材,不能濟也,故歎其大。
象曰:澤滅木,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傳:澤,潤養於木者也,乃至滅沒於木,則過甚矣,故為大過。君子觀大過之象,以立其大過人之行。君子所以大過人者,以其能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也。天下非之而不顧,獨立不懼也。舉世不見知而不悔,遯世无悶也。如此然後能自守,所以為大過人也。【一无人字】
《本義》:澤滅於木,大過之象也。不懼无悶,大過之行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澤在下而木在上,今澤水高漲,乃至浸沒了木,是為大過。又曰:木雖為水浸,而木未嘗動,故君子觀之而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初六,藉用白茅,无咎。
傳:初以隂柔巽體而處下,過於畏慎者也。以柔在下,用茅藉物之象。不措諸地而藉以茅,過於慎也,是以无咎。茅之為物雖薄,而用可重者,以用之能成敬慎之道也。慎守斯術而行,豈有失乎?大過之用也。繋辭云:苟措諸地而可矣,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?慎之至也。夫茅之為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慎斯術也以往,其无所失矣,言敬慎之至也。茅雖至薄之物,然用之可甚重,以之藉薦,則為重慎之道,是用之重也。人之過於敬慎,為之非難,而可以保其安而无過。苟能慎【一有思字】斯道,推而行之於事,其无所失矣。
《本義》:當大過之時,以隂柔居巽下,過於畏慎而无咎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白茅,物之潔者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藉用白茅,亦有過慎之意。此是大過之初,所以其過尚小者。
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傳:以隂柔處卑下之道,唯當過於敬慎而已。以柔在下,為以茅藉物之象,敬慎之道也。
九二,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,
【稊,徒稽反】。
傳:陽之大過比隂則合,故二與五皆有生象。九二當大過之初,得中而居柔,與初密比而相與,初既切比於二,二復无應於上,其相與可知。是剛過之人而能以中自處,用柔相濟者也。過剛則不能有所為,九三是也。得中用柔則能成大過之功,九二是也。楊者陽氣易感之物,陽過則枯矣。楊枯槁而復生稊,陽過而未至於極也。九二陽過而與初,老夫得女妻之象。老夫而得女妻,則能成生育之功。二得中居柔而與初,故能復生稊而无過極之失,无所不利也。在大過陽爻居隂則善,二與四是也。二不言吉,方言无所不利,未遽至吉也。稊,根也。劉琨勸進表云生繁華於枯荑,謂枯根也。鄭玄易亦作荑字,與稊同。
《本義》:陽過之始,而比初隂,故其象占如此。稊,根也,榮於下者也。榮於下,則生於上矣。夫雖老而得女妻,猶能成生育之功也。
象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傳:老夫之說少女,少女之順老夫,其相與過於常分。謂九二、初六隂陽相與之和,過於常也。
九三,棟橈,凶。
傳:夫居大過之時,興大過之功,立大過之事,非剛柔得中,取於人以自輔,則不能也。既過於剛強,則不能與人同。常常之功,尚不能獨立,况大過之事乎?以聖人之才,雖小事必取於人,當天下之大任,則可知矣。九三以大過之陽,復以剛自居,而不得中剛,過之甚者也。以過甚之剛,動則違於中和,而拂於衆心,安能當大過之任乎?故不勝其任,如棟之橈,傾敗其室,是以凶也。取棟為象者,以其无輔,而不能勝重任也。或曰:三巽體而應於上,豈无用柔之象乎?曰:言易者,貴乎識勢之重輕,時之變易。三居過而用剛,巽既終而且變,豈復有用柔之義?應者,謂志相從也。三方過剛,上能係其志乎?
《本義》:三、四二爻,居卦之中,棟之象也。九三以剛居剛,不勝其重,故象橈而占凶。
象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傳:剛強之過,則不能取於人,人亦不能【一作肯】親輔之,如棟橈折,不可支輔也。棟當室之中,不可加助,是不可以有輔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大過棟橈,是初上二隂不能勝四陽之重,故有此象。九三是其重剛不中,自不能勝其任,亦有此象。兩義自不同否?曰:是如此。九三又是與上六正應,亦皆不好,不可以有輔。自是過於剛強,輔他不得。九四棟隆,只是隆,便不橈乎下。
九四:棟隆,吉;有它,吝。
傳:四居近君之位,當大過之任者也。居柔為能用柔相濟,既不過剛,則能勝其任,如棟之隆起,是以吉也。隆起【一有兼字】取不下橈之義。大過之時,非陽剛不能濟,以剛處柔為得宜矣。若又與初六之隂相應,則過也。既剛柔得宜,而志復應隂,是有它也。有它則有累於剛,雖未至於大害,亦可吝也。盖大過之時,動則過也,有它謂更有它志,吝為不足之義,謂可少也。或曰:二比初則无不利,四若應初則為吝,何也?曰:二得中而比於初,為以柔相濟之義,四與初為正應,志相係者也。九既居四,剛柔得宜矣,復牽係於隂以害其剛,則可吝也。
《本義》:以陽居隂,過而不過,故其象隆而占吉。然下應初六,以柔濟之,則過於柔矣,故又戒以有它則吝也。
象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傳:棟隆起則吉,不橈曲以就下也,謂不下係於初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不橈乎下,下字正指初而不它也。
九五,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,
【華,如字。又音花,象同譽。又音餘】。
傳:九五當大過之時,本以中正居尊位,然下无應助,固不能成大過之功。而上比過極之隂,其所相濟者,如枯楊之生華。枯楊下生根稊,則能復生,如大過之陽,興成事功也。上生華秀,雖有所?无益於枯也。上六過極之隂,老婦也。五雖非少,比老婦則為壯矣。【一作壯夫,一作士夫】。於五无所賴也,故反稱婦。得過極之隂,得陽之相濟,不為无益也。以士夫而得老婦,雖无罪咎,殊非美也,故云无咎无譽。象復言其可醜也。
《本義》:九五陽過之極,又比過極之隂,故其象占皆與二反。
象曰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?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傳枯楊不生根而生華,旋復枯矣,安能久乎?老婦而得士夫,豈能成生育之功?亦為可醜也。
上六,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
【頂,都冷反】。
傳:上六以隂柔處過極,是小人過常之極者也。小人之所謂大過,非能為大過人之事也,直過常越理,不恤危亡,履險蹈禍而已。如過涉於水,至滅沒其頂,其凶可知。小人狂躁以自禍,盖其宜也,復將何尤?故曰无咎。言自為之,无所怨尤也。因澤之象而取涉義。
《本義》:處過極之地,才弱不足以濟,然於義為无咎矣。盖殺身成仁之事,故其象占如此。
象曰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傳:過涉至溺,乃自為之,不可以有咎也,言无所怨咎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象曰:不可咎也。某謂東漢諸人不量深淺,至於殺身亡家,此是凶。然而其心何罪?故不可咎也。
○不可咎也,恐是它做得是了,不可以咎它,不似伊川說。
○問大過卦。曰:大過陽剛過盛,不相對值之義,故六爻中无全吉者。除了初六是過於畏慎,无咎外,九二雖无不利,然老夫得女妻,畢竟是不相當,所以象言過以相與也。九四雖吉,而又有它,則吝。九五所謂老婦者,乃是指客爻而言。老婦而得士夫,但能无咎无譽,亦不全吉。至於上六過涉滅頂,凶,无咎,則是事雖凶而義則无咎也。
○四陽居中,如何是大過?二隂在中,又如何是小過?這兩卦曉不得。今且逐爻略曉得,便也可占。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