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蠱序卦: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承二卦之義,以為次也。夫喜說以隨於人者,必有事也。无事則何喜何隨?蠱所以次隨也。蠱,事也。蠱非訓事,蠱乃有事也。為卦山下有風,風在山下,遇山而回,則物亂,是為蠱象。蠱之義,壞亂也。在文為蟲皿,皿之有蟲,蠱壞之義。左氏傳云:風落山,女惑男。以長女下於少男,亂其情也。風遇山而回,物皆撓亂,是為有事之象。故云蠱者,事也。既蠱而治之,亦事也。以卦之象言之,所以成蠱也。以卦之才言之,所以治蠱也。
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。
傳:既蠱,則有復治之理。自古治必因亂,亂則開治,理自然也。如卦之才以治蠱,則能致元亨也。蠱之大者,濟時之艱難險阻也,故曰利涉大川。
【原文】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【先,息薦反;後,胡豆反。彖同】。
傳:甲,數之首,事之始也。如辰之甲乙、甲第、甲令,皆謂首也,事之端也。治蠱之道,當思慮其先後三日。蓋推原先後,為救弊可久之道。先甲,謂先於此究其所以然也。後甲,謂後於此慮其將然也。一日、二日至於三日,言慮之深、推之遠也。究其所以然,則知救之之道;慮其將來,則知備之之方。善救則前弊可革,善備則後利可久,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。後之治蠱者,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,慮淺而事近,故勞於救亂而亂不革,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。甲者,事之首;庚者,變更之首。制作政敎之類則云甲,舉其首也;發號施令之事則云庚,庚猶更也,有所更變也。
《程氏•附録》:先甲三日,以窮其所以然而處其事;後甲三日,以究其將然而為之防。甲者,事之始也;庚者,有所革也。自甲乙至于戊巳,春夏生物之氣已備;庚者,秋冬成物之氣也。故有所革,别般氣。
《本義》蠱,壞極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,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為蠱。或曰:剛上柔下,謂卦變自賁來者,初上二下。自井來者,五上上下。自既濟來者兼之,亦剛上而柔下,皆所以為蠱也。蠱壞之極,亂當復治,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。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先甲三日,辛也。後甲三日,丁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,而不使至於大壞。後事方始而尚新,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,以監其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於速壞。聖人之戒深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皿蟲為蠱,言器中盛,每蟲敎他自相併,便是積蓄到每壞爛底意思。一似漢唐之衰,弄得來到每極弊大壞時,所以言元亨。蓋極弊則將復興,故言元亨。
○問:蠱是壞亂之象,雖亂極必治,如何便會元亨?曰:亂極必治,天道循環,自是如此。五胡亂華,以至於隋亂,必有唐太宗者出。又如五季,必生太祖。若不如此,便无天道了。所以彖只云:蠱,元亨而天下治也。
○問:先甲,辛也;後甲,丁也。辛有新意,丁有丁寧意,其說似出月令注。曰:然。但古人祭祀,亦多用先甲。
彖曰:蠱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。
傳:以卦變及二體之義而言,剛上而柔下,謂乾之初九上而為上九,坤之上六下而為初六也。陽剛尊而在上者也,今往居於上;隂柔卑而在下者也,今來居於下。男雖少而居上,女雖長而在下,尊卑得正,上下順理,治蠱之道也。由剛之上、柔之下,變而為艮、巽。艮,止也;巽,順也。下巽而上止,止於巽順也。以巽順之道治蠱,是以元亨也。
《本義》:以卦體、卦變、卦德釋卦名義,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剛上柔下有數義:剛在上而柔在下,為卦體;下卑巽而上苟止,所以為蠱,此卦義。又自卦變言之,自賁井既濟來,皆剛上而柔下,此卦變。曰:是。
○巽而止,蠱,猶順以動;豫,動而說;隨,皆言卦義。其《本義》之說,蓋是趙德莊說。
○巽而止,蠱,郤不是。巽而止能治蠱,巽而止所以為蠱。趙德莊說:下面人只務巽,上面人又懶惰不肯向前,上面一向剛,下面一向柔,倒塌了,這便是蠱㡳道理。
○先生說:汪聖錫曾言:某人别龜山,往赴召。龜山送之云:且緩下手,莫去拆倒人屋子!謂屋弊,不可大段整理他,只得且撑拄過。因言:龜山解蠱卦,以巽而止為治蠱之道,所以有此說。大凡看易,須先看成卦之義。險而健則成訟,巽而止則成蠱。蠱,艮上而巽下。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高亢而不下交,下卑巽而不能救,此所以蠱壞也。巽而止,只是巽順便止了,便无所施為,如何治蠱!蠱,元亨而天下治,須是大善以亨,方能治蠱也。
○易要分内外卦看,伊川郤不甚理會。如巽而止則成蠱,止而巽便不同。蓋先止後巽,郤是有根株了,方巽將去,故為漸。
【原文】蠱,元亨而天下治也。
傳:治蠱之道,如卦之才,則元亨而天下治矣。夫治亂者,苟能使尊卑上下之義正,在下者巽順,在上者能止齊安定之事,皆止於順,則何蠱之不治也?其道大善而亨也,如此則天下治矣。
【原文】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
傳:方天下壞亂之際,宜涉艱險以往而濟之,是往有所事也。
【原文】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傳:夫有始則必有終,既終則必有始,天之道也。聖人知終始之道,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,要終而備其將然,先甲後甲而為之慮,所以能治蠱而致元亨也。
《本義》:釋卦辭。治蠱至於元亨,則亂而復治之象也。亂之終,治之始,天運然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蠱元亨而天下治,言蠱之時如此,必須是大善亨通,而後天下治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下有風,蠱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傳:山下有風,風遇山而回,則物皆散亂,故為有事之象。君子觀有事之象,以振濟於民,養育其德也。在已則養德,於天下則濟民。君子之所事,无大於此二者。
《程氏•附録》:須是就事上學。蠱,振民育德,然有所知後方能如此,何必讀書然後為學?
《本義》:山下有風,物壞而有事矣,而事莫大於二者,乃治已,治人之道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蠱之象,君子以振民育德,如何?曰:當蠱之時,必有以振起聳動民之觀聽而在已。進德不已,必須有此二者,則可以治蠱矣。
初六:幹父之蠱。有子,考无咎,厲,終吉。
傳:初六雖居最下,成卦由之,有主之義。居内在下而為主,子幹父蠱也。子幹父蠱之道,能堪其事,則為有子,而其考得无咎。不然,則為父之累,故必惕厲,則得終吉也。處卑而尸尊事,自當兢畏。以六之才,雖能巽順,體乃隂柔,在下无應,而主幹非有能濟之義。若以不克幹而【一无而字】言,則其義甚小,故專言為子幹蠱之道。必克濟則不累其父,能厲則可以終吉,乃備見為子幹蠱之大法也。
《本義》幹,如木之幹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幹之,則飭治而振起矣。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,故其占為有子,則能治蠱而考得无咎,然亦危矣。戒占者宜如是,又知危而能戒,則終吉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《程傳》云:初居内而在下,故取子幹父蠱之象。《本義》云:蠱者,前人已壞之事,故諸爻皆以子幹父蠱為言。竊謂若如此說,惟初爻為可通,若他爻則說不行矣。《本義》之說,則諸爻皆可通也。曰:是。
○問:有子考无咎與意承考之考,皆是指父在,父在而得云考何?曰:古人多通言,如康誥大傷厥考心可見。
【原文】象曰: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
傳:子幹父蠱之道,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,故祗敬其事,以置父於无咎之地,常懷惕厲,則終得其吉也。盡誠於父事,吉之道也。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傳:九二以剛陽為六五所應,是以剛陽之才在下,而幹夫在上,隂柔之事也,故取子幹母蠱為義。以剛陽之臣,輔柔弱之君,義亦相近。二巽體而處柔,順義為多,幹母之蠱之道也。夫子之於母,當以柔巽輔導之,使得於義【一有母字】。不順而致敗蠱,則子之罪也。從容將順,豈无道乎?以婦人言之,則隂柔可知。若伸已剛陽之道,遽然矯拂,則傷恩,所害大矣,亦安能入乎?在乎屈已下意,巽順將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,故曰不可貞。謂不可貞,固盡其剛直之道,如是乃中道也,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?若於柔弱之君,盡誠竭忠,致之於中道,則可矣,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?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,成王非甚柔弱也,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。守成不失道,則可矣,固不能使之為羲、黄、堯、舜之事也。二巽體而得中,是能巽順而得中道,合不可貞之義,得幹母蠱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九二剛中,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。以剛承柔而治其壞,故又戒以不可堅貞,言當巽以入之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幹母之蠱,伊川說得是。
【原文】象曰: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
傳:二得中道而不過剛幹,母蠱之善者也。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傳:三以剛陽之才,居下之上,主幹者也。子幹,父之蠱也。以陽處剛而不中,剛之過也。然而在巽體,雖剛過而不為无順。順,事親之本也。又居得正,故无大過。以剛陽之才,克幹其事,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,終无大過咎也。然有小悔,已非善事親也。
《本義》:過剛不中,故小有悔。巽體得正,故无大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
傳:以三之才,幹父之蠱,雖小有悔,終无大咎也。蓋剛斷能幹,不失正而有順,所以終无咎也。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傳:四以隂居隂,柔順之才也。所處得正,故為寛裕,以處其父事者也。夫柔順之才而處正,僅能循常自守而已。若往幹過常之事,則不勝而見吝也。以隂柔而无應助,往安能濟?
《本義》:以隂居隂,不能有為,寛裕以治蠱之象也。如是則蠱將日深,故往則見吝。戒占者不可如是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九三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言小有悔,則无大悔矣。言无大咎,則不免有小咎矣。但象曰終无咎,則以九三雖過剛不中,然在巽體,不為无順而得正,故雖悔而无咎。至六四則不然,以隂居柔,不能有為,寛裕以治蠱,則蠱將日深而不可治,故往則見吝。言自此以往,則有吝也。曰:此兩爻說得悔吝二字最分明。九三有悔而无咎,由凶而趨吉也。六四雖目下无事,然郤終吝,由吉而趨凶也。元祐閒,劉莘老劉器之之徒,必欲盡去小人,卻是未免有悔。至其它諸公,欲且寛裕无事,莫大段整頓,不知目前遮掩拖延得過,後面憂吝卻多,可見聖人之深戒。
【原文】象曰: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
傳:以四之才,守常居寛裕之時,則可矣;欲有所往,則未得也;加其所任,則不勝矣。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
傳:五居尊位,以隂柔之質,當人君之幹,而下應於九二,是能任剛陽之臣也。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,然已實隂柔,故【一作固】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,承其舊業則可矣,故為幹父之蠱。夫創業垂統之事,非剛明之才則不能。繼世之君,雖柔弱之資,苟能【一有信字】任剛賢,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。太甲、成王,皆以臣而用譽者也。
《本義》: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,以此幹蠱,可致聞譽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【原文】象曰: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
傳:幹父之蠱,而用有令譽者,以其在下之賢,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。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傳:上九居蠱之終,无係應【一无應字】於下,處事之外,无所事之地也。以剛明之才,无應援而處无事之地,是賢人君子不偶於時,而高潔自守,不累於世務者也。故云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古之人有行之者,伊尹、太公望之始,曾子、子思之徒是也。不屈道以徇時,既不得施設於天下,則自善其身,尊高敦尚其事,守其志節而已。士之自高尚,亦【一无亦字】非一道,有懷抱道德,不偶於時,而高潔自守者;有知止足之道,退而自保者;有量能度分,安於不求知【一无知字】者,有清介自守,不屑天下之事,獨潔其身者。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,皆自高尚其事者也。象所謂志可則者,進退合道者也。
《本義》:剛陽居上,在事之外,故為此象,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不事王侯,无位之地,如何出得來?更幹箇甚麽?
○問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,占與戒皆在其中,如何?曰:有此象,則其占當如此,又戒其必如此,乃可也。若得此象而不能從,則有凶矣。當此時節,若能斷然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,不半上落下,或出或入,則其志眞可法則矣,只為人不能如此也。
○問:蠱傳知止足之道,退而自保者,與量能度分,安於不求知者,何以别?曰:知止足是能做底,量能度分是不能做。㡳
【原文】象曰: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
傳:如上九之處事,外不累於世務,不臣事於王侯。蓋進退以道,用舍隨時,非賢者能之乎?其所存之志,可為法則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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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